這次新聞局砍的電視台,為什麼包含彩虹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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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chou
2005-08-25, 02:04 AM
為什麼SuperX台可以馬上進註東森S台的頻道??

為什麼可以這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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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zacist
2005-08-25, 09:08 AM
原本最希望被停播的是X森八卦亂報台,沒想到現在這樣搞,該停的不停∼

akita690
2005-08-25, 02:50 PM
好文 推一下


以上恕刪....

prozacist 的看法,個人非常同意,這是首先要提的。

討論事情的時候,就事論事會比較好,這是西方歐美國家,比較進步的地方,如果牽涉到個人情感好惡,問題會比較複雜多了,這樣的討論不過是提升亢奮,卻無法解決任何問題。其實,歷史不是告訴過我們,僅有的一個完人,已經給釘在十字架上上了......

這裡就舉一位物理教授費曼,他在接受「觀點」節目的訪談,
或許就能夠,稍微有一些輪廓的清晰浮現....

問題:不願意參與機密性的計畫

回答:「理由很多,我認為事情本身是沒有機密的,那是人加上去的,我覺得,一個人若是必須決定自己做的事情當中,什麼是可以說的,什麼又是不能說的,那會非常痛苦。對我而言,那是很難的事。而且我覺得整個民主的理念,就是主權在民,民眾應該要充分受到告知,當機密存在的時候,民眾其實是給蒙在鼓裡的。

現在,有一種很天真的看法,說如果沒有保密措施的話,蘇聯人就什麼事都知道,但另一方面,採取保密措施的結果,卻發生一些很有趣的現象,有些蘇聯人不希望我們知道而奮力保密的事,我們其實已經知道了;但我們也得保密,不讓對方察覺我們已經知道了,我們要假裝什麼都不知道,這不是很可笑嗎?我認為這種保密措施,使得事情變得複雜多了。」

事實上,以政府機關角度去看,或相同屬性類型智慧的人,就他們的立場而言,也許應該是要這樣做,而且也是必須的,因為他們需要維持他們的法律適當性,比例原則性,以及政權維續性,使他們不得不有如此這樣的考量,這是我們可以去理解的,尊重的。然而,身為以人民的立場角度去看,因為知道或不知道,差別很大,故意秘而不宣,會讓大家受到很大的震撼,覺得非常恐慌,主因是事先毫不知情,這件事其實很重要,但我們一直被蒙在鼓裡。

如果,就現行的法律可以解釋,我想應該就不會出現這樣的爭議,因為就是難以解釋,再加上黑箱作業,所以更需要NCC的機制。然而,不知道有沒有人想到這點,無論法律設計是如何的完善,最後的關鍵還是需要回歸到人的想法,這是自古以來就知道的,以前所謂的「惡法亦是法」,現在的幾乎「視法律如無物」如果真要做到西方國家的NCC監督機制,我們至少需要20年的腳步跟上,本來是10年可以趕上,但最近幾年的案例來看,所以需要20年的預估。畢竟歐美或日本做事比較嚴謹,我們總是喜歡討小巧鑽漏洞,民族習性不一樣,法律名詞雖相同,產生認知的極大差異,結果是令人感到震驚、訝異,為什麼同樣的制度方法,所得到的結果,會是如此的迥異.......

立法委員審議法律,每個人水準參差不齊,自然會有不同的想法。除此之外,我們的立法審議依據,與歐美國家所不一樣的是,歐美日經常就事論事,法律就是法律,即使是不同的黨派也是如此,而我們除了法律的考量以外,還加諸了一些政治意識的立場、個人是否可以獲得工程或利益,所以近期的法律,大部分都有一些瑕疵,而且經常大法官釋憲同一條,只是前後任的觀點不一樣,就會有不同的法律見解。至於,今日為何法律無法通過,我想應該還有一些疑慮吧,到現在仍然沒有共識,如果撇開政治立場或意識型態的話,這樣倒是可以讓人去理解的.....

法律名詞,公共政策是專業的名詞,一般人民如果沒有受過這些專業訓練,也許就不知道,政治其實是放棄個人意識,緩衝妥協為公共利益而來的,歐美日人民素質較高,他們可以理解德國卑斯麥的一句話:「政治是可能的藝術」,如果理解利益與價值分配之爭,社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也許就可以知道,政治的贏家,永遠都是大權在握的當權,絕對不會是升斗小民,換言之,當政府與人民利益有所衝突,通常被犧牲的是人民,他們都會以公共利益比例原則作為藉口,所以西方的人在立法時,通常都會就事論事,很少涉及立場之爭,如果合理就會有共識,因為嚴謹,執行比較沒有問題。現在,話回歸到我們這邊,我們人民的法學素養,公共意識,這樣的觀念普遍缺乏,講民主自由、講個人主義,通常只想到尊重自己,卻經常刻意地輕視與忽略別人,因此立法委員在立法的時候,首先都著墨於個人的利益,看看是否有工程可以包,那些油水可以撈...等等,這些都沒問題了,才會去考慮到這法律的可行性,所以所修出來的法,大都是有所爭議,邏輯不合,嚴重到影響人民的基本權利,大法官得一年至少需釋憲幾十條。回想美國立國300多年,憲法只有7條,大法官每年釋憲也不到10條,而我們的憲法含增修不到百年,卻釋憲990幾條,即使是大陸法的德國與日本,也沒有我們這樣的修法頻繁。

有些時候,比較弔詭的是,我們的民主自由, 是承繼美國的想法,但憲法與法律的見解,卻師法於曾經是威權的德國,以及現在仍是君主制的日本,而我們的思維卻仍停留在古代的條文刻板認識印象,很少屬於我們自己的見解,有些時候看看法官的判例,真的是啼笑皆非,不知道是他們的法學素養變低了,還是我們這些所謂的平民的知識水準變高了,高到可以理解判例的合理性與比例原則,唯一能夠解釋的,經驗不足被那些所謂的司法黃牛牽著牛鼻子走,要不然就只是讀死書,靠法官特考僥倖考上,還是經驗不足......

前面是理論的東西,現在回歸到正題,之所以會提到鄭南榕,是因為他是老前輩,為著新聞自由而死,可以說是以民主來起家,而他的後輩卻顯然不知所以然,同時他們的最高領導者,曾經提到「寧要媒體,不要政府」,顯然的是,他的屬官在不久之後,卻是大水沖倒龍王廟,自掌大嘴巴。我個人是這樣想,做不到的事情,就不要亂下承諾,在做人基本原則,如果缺乏誠信,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已經不是政治的問題,而是個人道德的問題,官越作越大的人,愈會影響老百姓的道德觀,我們現在的價值觀,不是很糟糕嗎?大話浮而不實,表面功夫個人行銷,缺乏內涵道德的個人價值觀與責任感。

現在的問題,政府權力主動,人民主權被動,
真正民主法治國家,政府不能直接干預,
必須依照法律位階關係來行事,也就是所謂依法行政
行政處份,不應逾越憲法基本原則,否則直接修改憲法。
換言之,不適當的行政處分,應由法院來審議,
不是行政機關說了就算,這違反民主法治原則。

理論做不到的,就不要以此來作強調,
既然自己原生意識,就應該稍微奉行。
今天的問題,不在於秘密,而在於手段差,
笨得讓我們一眼識破,更糟糕的是,
還以為自己很聰明,卻不知到我們早已知道。
然而,明明手段拙劣,卻要我們假裝不知道.....

個人以為,監督機制,不宜在當局,否則會有投手兼裁判的嫌疑,應該尋找社會賢達或專業人士來組成,並且是有別於行政體系的獨立委員會,但接受人民媒體或憲法(立法院)來監督,至少不應該在行政院底下。且評議委員會的成員,不應是政府指派,而是公開遴選,並限於傳播媒體或網路通訊專業人士,試想一個不懂得傳播媒體的專業,又怎能去評議這些媒體呢?公信力又怎能讓人信服,同時評議過程中,也要公開公平,最低限度至少錄影存證,將來有所爭議的話,法院可以據此來作判斷是否有疏失?

NCC,理論上是很好的制度,但關鍵仍在於人是否有私心?
如果按照現在官員的思想邏輯,以及他們的氣度格局,
未來的亂象,是可以預知的,個人現在可以料想,
不必將來放馬後砲,說說NCC怎麼樣爛....

最後,在此澄清一些觀念,媒體亂象並不在於媒體本身,而在於普羅市場,如果每個人不看八卦,狗仔,壹週刊或蘋果日報,相信就不會有媒體亂象的產生了......想想看,蘋果日報閱報率,是目前市場第一,為什麼會這樣呢?

不要去指責別人,先問自己是否有做到
會做事固然重要,但會做人更重要.....
不思善,不思惡,當下是原本面目。

人的知識 = 法律
人的知識 = 法律+政治學
人的知識 = 法律 +政治學 +人文
人的知識 = 法律 +政治學 +人文 + 科學
人的知識 = 法律 +政治學 +人文 +科學 +哲學
以上的所展現的宏觀、格局、、想法、氣度是不一樣的

P.S. 個人平素只看中國時報,聯合報(經濟日報、民生報),以及人間福報
其它立場太鮮明,喜歡政治腥羶,八卦狗仔,通常很少去閱讀,
與其閱讀這些,個人寧願去閱讀科學期刊、歷史月刊,以及國文雜誌,
或則法律的專業期刊、電腦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