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箇法案很爛 他要提出才算 應該是不提出也算 改公訴罪 作者:rEdS 真是好消息啊 政府總算有做點事了.
作者:arguskao 這箇法案很爛 他要提出才算 應該是不提出也算 改公訴罪 公訴? 那相關單位大概什麼事都甭做了吧?
>經由被害人團體訴訟??? 我收到廣告信還要一個一個去問你(妳)有沒收到?? 這是哪位天才想出來的法子
色情廣告常常收到手軟… 本來就應該要懲罰了。 呵呵!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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