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歡迎大家搬到台北縣~市井小民的告白 - 第 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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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
    散人 rushoun 的大頭照
    註冊日期
    2001-07-29
    討論區文章
    5,920
    其實,您的說法是沒錯,我不小心違規時,警察也都是很禮貌的開單,
    甚至有遇到只勸不開單的,因為我是外縣市來的,他們覺得可能我不太
    了解台北的關係,所以就放我一馬。我被罰時,都仍不忘說謝謝!因為
    他是在執行人民制定的法律所交付的任務,犯錯是沒有什麼好解釋的。
    只是我對於特權的產生,認為也跟警察有關係的,尤其是跟高階的警政
    機關有關係,再往上說,只怕又牽扯政治議題了。

    這就像當兵時一樣,不知各位有沒有一種感覺,如果你的長官支持你,
    你會不會覺得就很好做事情,因為他會幫你擋著。所以你可以盡情的發
    揮,讓自己能全心全力完成交辦的事情,不會因為自己只是個兵,沒辦
    法去指揮比你大的士官或是軍官。所以我認為,特權並不是自己產生的
    ,而是警察讓它產生的,而讓它產生的,絕不是第一線的基層警察,而
    是他的長官,他的上級,而上級又有更高的上上級。在因循苟且人人怕
    事的社會風氣下,自然特權就發生了。同樣的,我之前所舉的例子,如
    果長官願意為我擋著,可是我自己不能把持,同樣的自己也會成為特權
    的製造者,這是同樣的一體兩面。所以還是從自我要求開始吧,別成為
    特權的製造者,我想這些,也不過是老生常談的陳腔濫調吧?

    我同情版主的遭遇,但是不會因此原諒你的行為,這是我的看法。

    至於也有網友說:
    那我同學真的很厲害,之前他們一個禮拜連續違規兩次,兩次均未被開單
    我想她們可以開班授課了。

    對於這樣的說法,我只能感到遺憾。因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可是如
    果大家以低越這個標準當成一件好像賺到的心態,真的是不足以鼓勵的,
    對於國民教育來說,也算是一大諷刺。
    ========================================
    用智慧處理事情,用慈悲對待他人。(節錄 聖嚴法師與人文對話一書內容)

  2. #12
    工程屍
    註冊日期
    2002-06-08
    所在地區
    Hinet 8M
    討論區文章
    1,440
    引用 作者:rushoun
    因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完全經不起檢視的說法……

    法律和道德可以是完全兩碼子的事情,請不要亂配對

  3. #13
    會員 miccha 的大頭照
    註冊日期
    2002-01-21
    討論區文章
    159
    引用 作者:prettyritahide
    那我同學真的很厲害 之前他們一個禮拜連續違規兩次 兩次均未被開單 我想她們可以開班授課了 = =
    我本來不想說, 但既然提了, 我就說囉....

    有沒有看過不攔MM的警察? 我就看過好幾次...台北市
    稍有年紀的, 一樣被攔...
    這是在台北市剛有"兩段式左轉"的規定時

    不過既然已違規, 被攔下來開單, 就應該"誠心"認錯, 不要再浪費警察伯伯的時間,
    他們的薪水是全體納稅人付的, 讓他們有時間去處理更多的違規和不法,
    不是很好嗎?

  4. #14
    會員 chten 的大頭照
    註冊日期
    2002-04-08
    討論區文章
    484
    引用 作者:miccha
    我本來不想說, 但既然提了, 我就說囉....

    有沒有看過不攔MM的警察? 我就看過好幾次...台北市
    稍有年紀的, 一樣被攔...
    這是在台北市剛有"兩段式左轉"的規定時

    不過既然已違規, 被攔下來開單, 就應該"誠心"認錯, 不要再浪費警察伯伯的時間,
    他們的薪水是全體納稅人付的, 讓他們有時間去處理更多的違規和不法,
    不是很好嗎?
    我還聽朋友說過~警察攔他下來後~要她用電話號碼來換不開單!!天!!把馬子把到這樣子??

  5. #15
    會員 wuma168 的大頭照
    註冊日期
    2002-11-04
    討論區文章
    11
    感謝大大們的不同意見~讓我受教很多
    如果那位開單警員,真是如此公正不阿~我有何話說.....
    它採用的方式是先把我婆的身份證拿到手先開單,再跟我婆"拉哩"一堆,重點是他一直強調"沒有駕照早說咩(她說了啊),我們主要是取締那些17.8歲的少年,不會為難你們這些人啦(可是單已經開好了啊)"
    本來勾選自行去金融機構匯款,劃掉改勾"監理單位裁決",那為何處罰人不能劃掉改成"汽車所有人"~會不會有些矛盾
    因為看到我來心裡不爽.才改非要扣證件~這種"見笑轉生氣"的幼稚態度,我實在難以心服!!.
    唉~~真是OOXX到不行~



  6. #16
    會員 prettyritahide 的大頭照
    註冊日期
    2005-11-02
    所在地區
    校網
    討論區文章
    79
    引用 作者:rushoun
    其實,您的說法是沒錯,我不小心違規時,警察也都是很禮貌的開單,
    甚至有遇到只勸不開單的,因為我是外縣市來的,他們覺得可能我不太
    了解台北的關係,所以就放我一馬。我被罰時,都仍不忘說謝謝!因為
    他是在執行人民制定的法律所交付的任務,犯錯是沒有什麼好解釋的。
    只是我對於特權的產生,認為也跟警察有關係的,尤其是跟高階的警政
    機關有關係,再往上說,只怕又牽扯政治議題了。

    這就像當兵時一樣,不知各位有沒有一種感覺,如果你的長官支持你,
    你會不會覺得就很好做事情,因為他會幫你擋著。所以你可以盡情的發
    揮,讓自己能全心全力完成交辦的事情,不會因為自己只是個兵,沒辦
    法去指揮比你大的士官或是軍官。所以我認為,特權並不是自己產生的
    ,而是警察讓它產生的,而讓它產生的,絕不是第一線的基層警察,而
    是他的長官,他的上級,而上級又有更高的上上級。在因循苟且人人怕
    事的社會風氣下,自然特權就發生了。同樣的,我之前所舉的例子,如
    果長官願意為我擋著,可是我自己不能把持,同樣的自己也會成為特權
    的製造者,這是同樣的一體兩面。所以還是從自我要求開始吧,別成為
    特權的製造者,我想這些,也不過是老生常談的陳腔濫調吧?

    我同情版主的遭遇,但是不會因此原諒你的行為,這是我的看法。

    至於也有網友說:
    那我同學真的很厲害,之前他們一個禮拜連續違規兩次,兩次均未被開單
    我想她們可以開班授課了。

    對於這樣的說法,我只能感到遺憾。因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可是如
    果大家以低越這個標準當成一件好像賺到的心態,真的是不足以鼓勵的,
    對於國民教育來說,也算是一大諷刺。
    可能我之前的說法有點輕浮 先道個歉...

    基本上法律跟道德真的是兩碼子事情...
    公民教育歸公民教育...長大之後覺得事情根本是兩件事情 就像我當了18年的乖孩子 發現好像只有我在守校規一樣 校規為我而設 沒在遵守的人也沒怎樣
    法律約束老百姓還是約束達官貴人? 道理上是都應該約束 但是事實往往是約束老百姓比較多...
    不管今天警察先生是抱著什麼心態放我同學兩馬...
    我想實際上他就是了我同學兩馬...
    這樣好像乖乖受罰的人就該笨笨的接受開單
    要是我也會浪費時間跟他吵...= =
    浪費警察先生執行公權力跟會不會被罰錢哪個重要...
    對一般人而言當然是後者重要 更何況不是一比小錢
    警察也不一定因為今天我不跟他討價還價 他就用他多餘的時間去做一些真正有意義的事情...是吧
    如果警察先生是個很是非分明的人...那就請他開我同學單吧 但是他沒有 所以我同學還是繼續違規...
    大家都知道幸運的話警察會放你一馬 所以大家都求他 他高興 就放你一馬 似乎是他們的特權...誰對誰錯...惡性循環...可以說都有錯也可以說是人之常情...

    基本上我...當了18年的好孩子...還是學不壞...只好在20之後還是當個好孩子...
    在此勉勵各位當好孩子的人...不管警察抓不抓違規 不違規都是為了自己好
    違規出了車禍...倒楣的還是自己...遵守交通規則吧
    我也是這樣勸我同學的...雖然她們還是...橫衝直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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