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您的說法是沒錯,我不小心違規時,警察也都是很禮貌的開單,
甚至有遇到只勸不開單的,因為我是外縣市來的,他們覺得可能我不太
了解台北的關係,所以就放我一馬。我被罰時,都仍不忘說謝謝!因為
他是在執行人民制定的法律所交付的任務,犯錯是沒有什麼好解釋的。
只是我對於特權的產生,認為也跟警察有關係的,尤其是跟高階的警政
機關有關係,再往上說,只怕又牽扯政治議題了。
這就像當兵時一樣,不知各位有沒有一種感覺,如果你的長官支持你,
你會不會覺得就很好做事情,因為他會幫你擋著。所以你可以盡情的發
揮,讓自己能全心全力完成交辦的事情,不會因為自己只是個兵,沒辦
法去指揮比你大的士官或是軍官。所以我認為,特權並不是自己產生的
,而是警察讓它產生的,而讓它產生的,絕不是第一線的基層警察,而
是他的長官,他的上級,而上級又有更高的上上級。在因循苟且人人怕
事的社會風氣下,自然特權就發生了。同樣的,我之前所舉的例子,如
果長官願意為我擋著,可是我自己不能把持,同樣的自己也會成為特權
的製造者,這是同樣的一體兩面。所以還是從自我要求開始吧,別成為
特權的製造者,我想這些,也不過是老生常談的陳腔濫調吧?
我同情版主的遭遇,但是不會因此原諒你的行為,這是我的看法。
至於也有網友說:
那我同學真的很厲害,之前他們一個禮拜連續違規兩次,兩次均未被開單
我想她們可以開班授課了。
對於這樣的說法,我只能感到遺憾。因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可是如
果大家以低越這個標準當成一件好像賺到的心態,真的是不足以鼓勵的,
對於國民教育來說,也算是一大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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