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監控員工通訊內容,必需要經過公司內部政令宣導,告知員工使其了解公司有監控政策
使員工了解自己不得擅用公司資源於其它非公事之處,而且監控這一項爭議還很大
在國內是否有相關之法案我是不清楚
但是國外很重視個人隱私,應該有相關法律條文可以參考
不過就算是經由監控探知它人之隱私,也應有職場道德而不可散播
若因此造成它人之損失 (嚴重者若造成它人羞愧想不開來自殺等情事)
這應該就不是那樣輕鬆視之的事了
更何況所謂國家安全局,情報局的監控,要有實際證據才能證實
否則只是以訛傳訛,不足以為例子,更難以取信於人
敬人者人恆敬之,如果人與人連最起碼的尊重都沒有 (包含最基本的隱私權)
以個人之自由侵犯他人之自由,因個人之愛欲侵犯他人之隱私
就超越了法律給與的基本自由跟人權了
就算死刑犯都還講求人權,一個女人又沒殺人放火,你能侵犯她的人權嗎? (含隱私權)
更何況今日若換成是一個你不喜歡的人,日夜對您進行監控
並將您的隱私告知他人,您會如何?
我想這是一個再簡單不過的道理了
喜歡一個人,並不代表你可以擁有她或佔據她,也不代表您可以對她為所欲為
每個人都是別人父母中的心肝寶貝,就算她欺騙妳的感情
如果您不願意讓她欺騙,她也無法得手,這有一部份也是自己的關係
雖然欺騙人的手法不對,但是如果有人認為這樣就可以對女方進行私下的報復
我想這都不被鼓勵,而且也不是正常的管道
這種事情真要上法院,法官多半也不會認同
(更何況欺不欺騙也只是單方的說法,沒聽到另一方說法之前更加不可私自臆測)
人在看事情往往只想到自己看到的一面,但是有沒有以其它人的角度去看待這件事?
以對方或第三者角度來看,或許並非完全贊同敘事者之想法
樓主以他看到的角度跟我們說他的想法,但是或許在女方的角度,事情完全不是這樣
男女感情之事原本外人就不足以道之,郎有意妹無情自古以來比比皆是
也不是可以強求的 (如果你不喜歡的人一直對你頻頻示意,我想很多人也不願意吧)
只能祝樓主早日海闊天空,心情自在,他日另覓得更好之緣份
但若就監控他人之隱私,就不足為人所取也.
不過人非聖賢,我想人都是會犯錯的,但是知錯能改,便是件可取之事
也希望您勿因此對人與人的信任關係失望,應該有個更積極正面的態度
對您未來會有更好的幫助!
希望您不用因此事對感情感到失望,緣份來時自然就是你的
在此之前,真的是要自己好好的讓自己過得更好一些
讓自己成為一個更棒的人.... ^.^
總有一天您會遇到一個欣賞您,而您也欣賞她的的人.
ps. 十年後當樓主重新來回看這篇主題時,或許想法就完全不同,海闊天空了! ^^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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