痾....看來各位誤解我的問題了,也許是我沒說清楚。
我最會碰到的情況我是賣方,同理反向也相同)
到自家附近的捷運站交貨,我不會進入驗票閘門,不過買家會搭捷運
不出閘門,直接銀貨兩訖。對於搭捷運來的買方,進他搭捷運站的閘
門後,搭捷運到我家這站,不出閘門收貨後,搭捷運回自己的捷運站。
依捷運局規則,同站進出也是會扣錢的(20元吧?)也算是使用者付費。
同時捷運局不是也訂定了一條規則,同站進出不得超過一定的時間嗎?
既有這種規定,就表示也預想到可能會發生的臆測狀況。我覺得這規定
倒是挺合乎人性的。再說,對於捷運局來說,我不認為這會妨害到誰?
在這種情況下,對於買賣兩造來說,捷運站交貨只是利用捷運系統來
達成使用的目的。至於琥珀兄說的,不應該以捷運當作利用工具,達
到「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本身以外的目的。我個人認為這種觀點
不見得正確,如何定義「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本身以外的目的?
這就跟工具一樣,有人拿工具來建設,有人拿來破壞,端看人怎麼利
用。我們是無法去規定每個人如何去利用工具,就是基本人權的定義。
人權只定義天賦的權利,也就是說,他不會去含括道德法律層面。
說的再露骨一些,就是陽光之下,好人與壞人,善念與惡念,是可以
被共同照拂的。
我知道任何事情,都會有投機取巧的事情發生。不過我始終這麼認為,
一個組織的運作,他的任何政策出發點的利益都該是良善的,而不應該
主觀的認定,就是因有人會鑽漏洞,就把每個人都當成賊一般看待,然
後定立所謂的排賊法規。我也認為,如果一個組織的做法常常是處在防
弊重於興利,通常就表示這個組織已經不會再有進步了。也就表示,這
個組織對於組織內的組成份子的教育出了問題。
我是不知道是否還有其他我不知道的漏洞啦?但是就我自己所會碰到的,
我真的是覺得,捷運局的取締面交做法對於我來說,是不公平的。
而且這算是漏洞嗎?
更何況,捷運的交通方式,原本就是單向固定發車的。今天就算沒有人
使用捷運面交,捷運局的班車也要照開,面交不過是應運捷運的運作,
所衍生出來的一種消費型態而已。網路也是一樣,因為需求而演化產生,
但是他不過是一個載體,端看人如何使用而已。就像中國的封鎖及管制
網路方式,不知道網友又覺得如何呢?何況,捷運站是公共場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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