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捷運站買賣(網拍)面交將取締開罰一事,大家有何見解? - 第 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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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
    散人 rushoun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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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對於--捷運站買賣(網拍)面交將取締開罰一事,大家有何見解?

    痾....看來各位誤解我的問題了,也許是我沒說清楚。

    我最會碰到的情況我是賣方,同理反向也相同)
    到自家附近的捷運站交貨,我不會進入驗票閘門,不過買家會搭捷運
    不出閘門,直接銀貨兩訖。對於搭捷運來的買方,進他搭捷運站的閘
    門後,搭捷運到我家這站,不出閘門收貨後,搭捷運回自己的捷運站。
    依捷運局規則,同站進出也是會扣錢的(20元吧?)也算是使用者付費。
    同時捷運局不是也訂定了一條規則,同站進出不得超過一定的時間嗎?

    既有這種規定,就表示也預想到可能會發生的臆測狀況。我覺得這規定
    倒是挺合乎人性的。再說,對於捷運局來說,我不認為這會妨害到誰?

    在這種情況下,對於買賣兩造來說,捷運站交貨只是利用捷運系統來
    達成使用的目的。至於琥珀兄說的,不應該以捷運當作利用工具,達
    到「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本身以外的目的。我個人認為這種觀點
    不見得正確,如何定義「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本身以外的目的?
    這就跟工具一樣,有人拿工具來建設,有人拿來破壞,端看人怎麼利
    用。我們是無法去規定每個人如何去利用工具,就是基本人權的定義。
    人權只定義天賦的權利,也就是說,他不會去含括道德法律層面。
    說的再露骨一些,就是陽光之下,好人與壞人,善念與惡念,是可以
    被共同照拂的。

    我知道任何事情,都會有投機取巧的事情發生。不過我始終這麼認為,
    一個組織的運作,他的任何政策出發點的利益都該是良善的,而不應該
    主觀的認定,就是因有人會鑽漏洞,就把每個人都當成賊一般看待,然
    後定立所謂的排賊法規。我也認為,如果一個組織的做法常常是處在防
    弊重於興利,通常就表示這個組織已經不會再有進步了。也就表示,這
    個組織對於組織內的組成份子的教育出了問題。

    我是不知道是否還有其他我不知道的漏洞啦?但是就我自己所會碰到的,
    我真的是覺得,捷運局的取締面交做法對於我來說,是不公平的。
    而且這算是漏洞嗎?

    更何況,捷運的交通方式,原本就是單向固定發車的。今天就算沒有人
    使用捷運面交,捷運局的班車也要照開,面交不過是應運捷運的運作,
    所衍生出來的一種消費型態而已。網路也是一樣,因為需求而演化產生,
    但是他不過是一個載體,端看人如何使用而已。就像中國的封鎖及管制
    網路方式,不知道網友又覺得如何呢?何況,捷運站是公共場所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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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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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對於--捷運站買賣(網拍)面交將取締開罰一事,大家有何見解?

    如果小弟剛好在捷運站旁

    開一家網拍面交咖啡交易中心

    這樣國稅局會不會也來查

    有交易行為喔 !!

    但非本咖啡店交易

    是客戶交易的

    那要不要加開發票啊 ~~~~


  3. #13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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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對於--捷運站買賣(網拍)面交將取締開罰一事,大家有何見解?

    引用 作者:rushoun 瀏覽文章
    我最會碰到的情況: (我是賣方,同理反向也相同)
    到自家附近的捷運站交貨,我不會進入驗票閘門,不過買家會搭捷運
    不出閘門,直接銀貨兩訖。對於搭捷運來的買方,進他搭捷運站的閘
    門後,搭捷運到我家這站,不出閘門收貨後,搭捷運回自己的捷運站。
    依捷運局規則,同站進出也是會扣錢的(20元吧?)也算是使用者付費。
    同時捷運局不是也訂定了一條規則,同站進出不得超過一定的時間嗎?

    既有這種規定,就表示也預想到可能會發生的臆測狀況。我覺得這規定
    倒是挺合乎人性的。再說,對於捷運局來說,我不認為這會妨害到誰?
    因為有分閘門內、閘門外,就要看站區的定義了!
    ---
    大眾捷運法 第 50 條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
    ---

    捷運站區:為本公司所經管之大眾捷運系統各車站出入口內之區域,不含全日開放一般大眾通行之公共通道。
    ---

    因為賣家是在大眾通行之公共通道,買家是在閘門內的捷運站區,所以,你沒有違規,但買家有違規。

    基本上,在閘門內的捷運站區不能有商業行為,
    但閘門外則屬於全日開放大眾通行之公共通道,就可以在捷運站區外面交了!
    也就是買家/賣家連絡好後,在站區外(閘門外)面交即可合法。但還是被捷運站小抽一筆...
    此文章於 2008-10-11 06:00 PM 被 Fabian C 編輯。

  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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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對於--捷運站買賣(網拍)面交將取締開罰一事,大家有何見解?

    已規定同站進出40元和兩小時限制;

    而面交又不是攤位在針對不同人兜售;

    火車站、公車站、速食店、咖啡店、高鐵、機場都規定限制面交,
    然後全國廣設面交區.....
    此文章於 2008-10-11 08:15 PM 被 jerry_kuo 編輯。

  5. #15
    散人 rushoun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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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對於--捷運站買賣(網拍)面交將取締開罰一事,大家有何見解?

    其實商業行為本身就是有點難界定,雖然Fabian C兄已經引出捷運局的規章。
    不過...我和網友的商業行為,實際上已經在網路上或是電話上完成,只不過運
    用捷運之便,將東西交到網友手中。難道是捷運公司錢賺的不過多,這樣也要
    賺一筆?

    說句玩笑話,網友把手伸到公共走道處,完成收貨動作,不就可以規避了?
    在捷運站內推銷,或是像流動攤販一般的這類行為,以隨機方式進行商業買
    賣行為的,才是該被取締的對象。是不是因為根本沒有這類的對象?所以將
    觸角延伸到站區內外交接處了?

    話說....大眾交通不就是以服務百姓為目的的嗎?


    ========================================
    用智慧處理事情,用慈悲對待他人。(節錄 聖嚴法師與人文對話一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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