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已經有可能違法的內容, 與侵犯用戶的權益...
理由: ISP可以用 "不保證頻寬" 來掩飾他們侵犯用戶權益的所有藉口, 尚方寶劍
我同意"不保證頻寬" 但沒有同意業者因為亂搞或不作為而導致不保證頻寬
我可以要求前後一致性吧, 我一個月前使用的速度, 現在也要要求一樣速度, 這樣的要求總不算過分吧...
客訴申請10M/1M 客戶時濟的速度只有1M/100K, 客戶反應後, ISP以這一條"不保證頻寬"為藉口... 就沒事?? 客戶就沒輒??
至於你說" 沒有法律規定業者一定要賣你完全符合你期待的商品吧,你可以不買,業者也可以不賣。如果這個業者做得不好你可以選擇其他業者,自由競爭市場就是這麼一回事。"
這些話說的很好, 但你忘記了, 你自己提早解約ISP業者或固網業者可能要罰你違約金,
怎麼樣都對 消費者不利, 所以消費者不爭取, 消費者不去吵, 情況會改變嗎??
還不是被吃的死死的, 況且網路這種產品是用過(一段時間)才知道好不好,符不符合你個人期待, 都已經用過了?? 怎麼辦?? 認命? 退租乖乖去付違約金, 還是繼續用?
看你常常被 客戶屋內線(電話線)有問題造成電話不通或 ADSL 不通 的問題
搞得焦頭爛耳, 所以如果要牽Cable Modem, 同軸電纜線一定要獨立牽且事後也不會再分接這個動作 更顯得重要..........
我的這一條 Cable Modem專用的同軸電纜線 已經牽了超過7年的時間, 完全沒有問題....
此文章於 2009-03-24 11:19 AM 被 chih_haohung 編輯。
小弟是這樣認為....
happy user相信是每家isp的痛
但....
也不是所有user都是happy user
個人認為happy user都有一定的電腦程度
口碑是happy user可以幫忙打出來的....
當然happy user的要求會比較不好處理
就看isp怎樣去看待.....
以上意見,不代表任何單位與公司立場,僅為個人感想!
當你簽下了申請書,就表示你同意了ISP以電路BEST EFFORT的方式,
提供網路連線服務,這是ISP保護自已的方法,簽了合約再來發表不認同的看法?
既然是不合理的合約,那當初就不要簽囉!!
而且前一個月怎樣,這個月怎麼,這真的有舉證上的困難,還有主觀認定的問
題,真的建議不滿意就換別家,像我最近也考慮跳到SEEDNET,完全是因為想用
WG網路電話,想省點錢的考慮而已,真的別浪費時間了。
所以說”不保證頻寬” 跟 ”業者因為亂搞或不作為而導致不保證頻寬”是兩回事,但能因為 ”業者可能因為亂搞或不作為而導致不保證頻寬”就說”不保證頻寬”這一項是違法或是侵害用戶權益,不能啊。
所以你還是沒有提出為什麼”不保證頻寬”可能違法或侵害用戶權益的依據是什麼。
既然是不保證頻寬,你怎麼能說前一個月是這樣的速度,後一個月是這樣的速度,或許要求是不過分,業者沒有達到也不見得有錯。
你申請的本來就是”可到達的最高速度(Best Effort)”,而不同時段不同上限人數跟不同流量的”可到達的最高速度(Best Effort)”的確有可能會不同,這是重點。
如果隨時都是低於水準的速度,業者有義務要找出問題點,如果是時段不同上線人數不同而有的差異,就應該符合不保證頻寬的條件了。
至於解約,別忘了有簽約才會有違約金,既然要簽約自己就該考慮各種風險,如果不能承擔就不要去綁約,每一家業者都有不綁約可選擇的。
至於屋內線的問題我會提示因為屋內線中華電信不一定有責任維護,也不見得可以電話跟 xDSL 分開走。
至於 cable 我的 CM 從還沒單向 CM 到現在超過 10 年了,跟電視一起走的模式到現在也沒出過問題,所以我才說這是看經驗跟技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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