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XX寬頻四月多開始P2P的龜速,與業者的戰爭終於結束 - 第 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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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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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面對XX寬頻四月多開始P2P的龜速,與業者的戰爭終於結束

    引用 作者:florida0313 瀏覽文章
    在友站看到類似的舉證問題
    轉貼給大家看看
    不知道樓主是否也是用此方式證明bt出問題的
    --------------------------------------------------------------------------------
    熟悉電信的友人建議:
    如果用戶的 p2p 被 ISP 私下限速,
    可 email 到NCC(或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
    但前提必須是該 ISP 違背誠信,例如:在事前說「不限速 p2p」,但租用後卻私下限速。
    如果 ISP 在你租用前早已誠實告知,讓你選擇,則不成立。

    至於申訴信的數量要多,NCC才會約談業者了解。
    如果僅一封....,NCC頂多去函業者說明就書面結案,
    因此還是要靠大家自力救濟,願意申訴,
    反應數量多,NCC才會重視。

    向NCC申訴,必須要註明陳情人的姓名、電話、聯絡地址,與具體陳情事項(需指明哪家ISP),否則會不受理。
    NCC的申訴信箱是:[email protected]

    至於 ISP限速p2p的數據證據,
    到以下 p2p 專用測速網頁跑報表,將測試結果一併寄去:
    http://broadband.mpi-sws.org/transparency/bttest.php
    (這網頁是google網路實驗室設置,具國際公信力)
    我不是貼圖了?有人能解釋我的情況是為什麼嗎?這種情況並不是第一次,
    也不是集中在某段時期,所以"業者暫時放水"的說法並不通。
    何況放水沒有道理只放一個檔案吧?
    當然,也因為我不是P2P重度用戶,因此每次下載都會注意速度。

    至於該測速網站是NCC推薦的還是?如何證明是Google的設置呢?
    抱歉,來路不明的網站我不太敢連,更別說用IE測試P2P。

    還有一點,假設是P2P軟體設限(如BC,迅雷)或是對方擋IP,也能查出來嗎?

  2.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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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面對XX寬頻四月多開始P2P的龜速,與業者的戰爭終於結束

    一,我那樣回答有錯嗎?
    這段不就是指不管是否業者限制,反正都是業者的錯:
    用戶沒有那麼複雜的心理, 但只要一個結果
    為什麼 它那麼快??? 另外一個它那麼慢????


    我想我是針對你說我,沒看清楚,不了解嗆錯你,來進行回覆反駁。
    我想你是要對此一論點來進行反駁才是。



    既然你又提出新的論點,沒關係我亦回覆你,此問題很好,我覺得啦!
    你我皆花50元各買雞腿一隻,我是大隻的,你是小小隻的,你不會要求
    業者給你一個同等級大小的雞腿?
    我是大隻的雞腿,當然不需對業者進行申訴,如果我再告訴你,不一定是
    業者的錯,你會如何?
    我想我是既得利益者,我在這樣回你,你不覺得我問的的文像打手文?


    而有人提出另一種可能性他也當作沒看見。
    不然你解釋一下我同時下載兩個檔案為什麼速度差那麼大?
    P2P重度用戶通常是24小時同時下載多檔,有限制跟沒限制差不多,
    哪個檔先下完通常也不是他們關心的,
    請問較會抱怨的是輕度用戶還是重度用戶?
    別再拗我又怎麼知道了,我親戚電腦好幾年沒關就是在養驢子。


    我曾回覆BB是否沒救了,裡面最後一段內容是
    “”看完此篇文筆不佳的文章,如有傷害到您的眼睛請見諒,我不是要筆戰,
    只是想取回我應得的權益,讓大家取回應得的權益,如您本來用的就很順,
    那恭喜您,如果您是跟我一樣,請一起督促XX,不然他會更墮落。””
    我沒有否認像你一樣用的順的人。不但沒否認還很羨幕勒!

    再者我並沒有收你錢會月費,我想我是不需要回答你這個速度差異問題。
    你倒是可以問業者。
    如果輕度用戶者是因為被重度用戶者所拖,你覺得是因該跟重度用戶者反應嗎?
    我想是錯的,因為重度用戶者有用超出他月付金額的M數嗎?答案是沒有!
    所以跟重度用戶沒關係,你該反應的是業者。
    如果業者因為輕度用戶,限制重度用戶的權益,這個做法是錯的!
    此問題找錯對象囉,這種情形該找的是業者不是其他消費者。


    二,不懂你在說什麼,如果P2P限流不違法,文章又有註明日期,
    那麼何來廣告不實的說法?


    實際是可以用如果一詞來回答的嗎? 如果如何,如果如何又如何?
    這樣的實際嗎?我並不這麼認為。


    三,我只是針對你的回答而回覆,你不是說我沒有法律常識,不知是否違法?
    那不是在討論違不違法又是什麼?怎麼又變成合不合理了?
    問你只是要告訴你業者不收違約金未必是因為理虧(我可沒有用肯定句)。



    我的確是請你表達你所說的實際,而你所說的實際是
    “”P2P限流違不違法?若不違法又干業務什麼事?””
    既然你的實際一詞是提出了此具有法律之問題,卻又無法提出正確之回答。
    請勿再把此當作實際,因為一點都不實際,此是我反駁你之要點。

    我反駁你的要點是你既然不是業者,用此點來反駁我有何意義?
    還是只是要我當作是你隨口提出之一問句?

    四,這也算反駁?我只是問他為什麼這麼勤快,是在反問他,
    因為是他先說我在挑釁。

    但是一是實,一是虛,一是C君勤快用實際測試的方式所得來之數據,
    一是無任何數據,而你的反駁是你並非挑釁,C君才是為挑釁,
    (請大家來看一下#35之對話)

    以下為觀看#35兩人全部對話之敘述,請告訴我有錯否?
    你對C君的表達,C君是不玩BT卻在做實驗測試之人。
    並告訴C君,不玩BT是不需期待的。
    如果沒錯,你不是P2P速度受害者,何必回文反駁?

    但如像你所說的你是輕度受害者一解釋,你該找的對象也該是去找業者。


    五,我說的是你初次回我的那篇,那篇我是在回你嗎?
    有註明當然是最好,但不只文章本身有日期,該業務也在文章裡註明測試時間,
    這樣還不夠嗎?


    好就算是我誤解錯篇文,但其重點,文章上的測試日期時間,是不夠的,
    就像你1/1 中午12:00~12:01看到廣到M的大麥X餐140元,
    你12:05去買時卻160元,業者告訴你當廣告播出當下那一分鐘之間
    才是140元,這樣對嗎?
    你看一下F大的文參考一下吧。


    六,我的意思是既然引了我的文章段落,那就表示是在說我,
    那麼又何必寫什麼"某打手"?
    你可以心裡懷疑我是打手,但是在公開場合說別人是打手請提出具體證據,
    不要用猜的。


    我並沒有懷疑也沒有猜測。
    需要一直重複嗎? 我去電業者,業者都告知”該業務這篇文章是不對的”,
    既然你不是業者代表,也不是該業務,你一直為此進行反駁,這不是打手文,
    那是什麼請你告訴我?
    打出打手文的人不是打手,是什麼請告訴我?
    如果你認為我說的有誤,請你直接提告吧。


    你說說看該業務哪裡明文保證永遠不會限制P2P了?
    這種事需要身為業務才看得出來嗎?
    不客氣地說,你說業者回覆你的話我該不該相信呢?
    他當時寫P2P沒有限制或BT比ADSL快到底哪裡錯了?
    還是該業者回覆你時並沒有看清楚文章日期?


    回答到很膩了,
    那你告訴我哪裡有明文保證不是永遠不會限制P2P了?
    有意義嗎?
    那你自己去電業者確認,這篇文章是對還是錯,即可證實
    我的話是真,是假,多說也無意義。你也是XX用戶,
    我想你因該有電話吧!
    我有說BT比ADSL快哪裡錯嗎?(雖然四月中後我的測試,8M ADSL
    是比我用的10M XXCABLE快),我只是說請把他存取起來。
    (每個資料都存取,有百利而無害。)



    ?今天P2P到底有沒有限制還不確定,你要業者道什麼歉?
    就算真的有限制又是為什麼?
    難道真的千錯萬錯永遠是業者的錯?


    我有叫業者道歉嗎?
    老大跟你辯論還蠻累,我是跟業者以外的人道歉,也包括你,
    辯論一下對我來說還蠻好玩的,動一下腦,不過或許你不是這樣認為,
    所以也跟你道個歉。
    我也不想再回答就算怎樣又怎樣的問題?
    因為一直從沒有解答的問號去回答,一點意義都沒有。
    如果能幫助到需要幫助的人,我想才是最大的意義。


    好啦!回完了最後一回文,到此告一段落,認為我的是對的也好,
    認為K君對的也好,重點這些辯論無非是
    一、自己一時興起 二、讓大家看看多一些了解也好,
    如有幫助到一些遇到此問題的人也好。
    有遇到類似問題覺得權益受損的一樣可以寄MAIL到我的信箱,
    我能幫上忙就會盡量幫忙。

  3.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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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面對XX寬頻四月多開始P2P的龜速,與業者的戰爭終於結束

    引用 作者:florida0313 瀏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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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樓主是否也是用此方式證明bt出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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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用戶的 p2p 被 ISP 私下限速,
    可 email 到NCC(或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
    但前提必須是該 ISP 違背誠信,例如:在事前說「不限速 p2p」,但租用後卻私下限速。
    如果 ISP 在你租用前早已誠實告知,讓你選擇,則不成立。

    至於申訴信的數量要多,NCC才會約談業者了解。
    如果僅一封....,NCC頂多去函業者說明就書面結案,
    因此還是要靠大家自力救濟,願意申訴,
    反應數量多,NCC才會重視。

    向NCC申訴,必須要註明陳情人的姓名、電話、聯絡地址,與具體陳情事項(需指明哪家ISP),否則會不受理。
    NCC的申訴信箱是:[email protected]

    至於 ISP限速p2p的數據證據,
    到以下 p2p 專用測速網頁跑報表,將測試結果一併寄去:
    http://broadband.mpi-sws.org/transparency/bttest.php
    (這網頁是google網路實驗室設置,具國際公信力)
    抱歉一直沒回覆您,
    跟您報告一下我所測試中的其中一項,
    我開啟40個BT任務,總合的平均穩定值為100K/秒
    關掉10個剩下30個任務,總合的平均穩定值也是100K/秒
    我在關掉10個勝20個,總合的平均穩定值也是100K/秒
    最後我依此類推只開到剩下5個,總合的平均穩定值也是100K/秒
    在反推回來也是,總合的平均穩定值也是100K/秒

    就如同某大人給小朋友零用錢,當10個小朋友領總合100塊,
    5個小朋友領總合也是100塊,3個小朋友領總合也是100塊,
    這樣了改嗎

  4.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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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面對XX寬頻四月多開始P2P的龜速,與業者的戰爭終於結束

    因為我不是網路高手,以下是我個人的猜測,先說明我不知道對錯。

    是這樣的,一直都有個測試ISP有無擋BT的測試網頁,
    但是我感覺那個網頁是測試流量,如當A傳給B,有限制在多少的流量,
    才測試的出來,但也不一定100%可測試出來。

    但我覺得XX不只是這樣的控管法,而是控管連接的點數量,
    也不一定是個人式的,可能是區域性的,如某區P2P的連接點數量,
    就是固定1000個,所以當10個人在用BT,每個人開10個任務,
    大約每個任務分配到的是10個點,能連接到大水管的機率及相當有限,
    但如果沒有限制,一個任務有可能連到幾十個點,遇上大管的機率就高,
    所以我是認為,不只單單這樣點的控管,也有時間性的流量控管...等


    以上皆是猜測,專有名詞如有形容錯誤,請包涵

  5.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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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面對XX寬頻四月多開始P2P的龜速,與業者的戰爭終於結束

    引用 作者:gibson719 瀏覽文章
    第一, 我跟他討論的是為什麼合約要寫不保證頻寬的理由,
    然後我問他你能提出更合理的合約嗎?
    最後他回答不出來就用違約金這套說法,懂了嗎?

    C君回答不出你的問題,我想代表這個話題已結束!
    再者他再提出違約金的”新說法”(新論點)時,你的回答是針對他的新說法
    (新論點),你既然對新論點的回覆是”請問你是損失多少啦?除了P2P什麼
    都不會了是嗎?反正要付違約金乾脆用到結束,這期間另外牽光纖不會?”
    我反駁你的文不是你所說的,我不懂你的意思及我沒看清楚在嗆你。

    =============以下恕刪====================
    由於你的文章太長以致漏掉這段,現在回你。

    第一,我當時的確情緒化了點,因為他回答不出來又扯到其他方面,
    因此這樣回他,但我並不是漫無目的亂罵,我說的也是事實不是嗎?
    再者我不同意那是新話題,你仔細看他的回覆就知道了。


    第二,我是在問誰先情緒化(針對你回我的文章)。
    你以前有過當連線數超高的時候網頁無法開啟嗎?我就有,當時連線數破千。
    現在即使P2P達到滿速,瀏覽網頁也沒問題,當然會慢一點。
    P2P跟一般下載可不一樣,你一台電腦要對外同時連很多人的電腦,
    同時連線數可能上千甚至破萬。也就是說你的電腦此時相當於檔案伺服器。
    如果你上過internet bbs應該知道有時會因為同時連線用戶已滿而無法上線,
    那bbs為什麼要限制?現在的bbs又沒有檔案可以下。
    中華頻寬夠大了吧?那麼hinet ADSL為什麼也要限制P2P流量?


    第三,你非要挑語病不可嗎?這樣說吧,你阿祖雖然不懂電腦,
    但是我說的"短視近利"你阿祖未必不懂其道理吧?這個跟電腦有必然關係嗎?
    何況這個道理有那麼深奧難懂?

    你舉的例子也很奇怪,犯罪者可以跑來跑去,寬頻業者跑得了嗎?
    按照C兄的說法網路放著擺爛,然後消費者跑光了也沒關係,
    反正一兩年的租金甚至+違約金就夠撈一筆了。
    好嘛,那麼那些設備呢?帶到國外再開一家擺爛撈錢?

    忘了告訴你,我們是在說如果一般網路應用也敢擺爛一定生存不久,
    因為那是所有人包括P2P大戶的基本需求。
    別說我硬拗,你回去仔細看看我們的文章。


    第四,我的例子哪裡有問題?螢幕、硬碟、power...都是可能損壞的,
    有必要一一列舉出來嗎?
    PCDVD上有人甚至說要在保固期快到前用某物包裹硬碟將其內部摔壞以換新的。
    我舉這個例子只是想說明合約不可能完全合理公平,
    何況頻寬速度不像一般物品買幾個就是幾個,可以精確衡量,
    所以不保證頻寬也算違反客戶權益嗎?
    也因此我才請C兄提出更好的合約辦法。


    第五,我的意思是他會不會想太多?回答不出我的問題就拗這個,
    那當然是告訴他這個辦法。不然還能怎樣?總不會笨到再被騙第二次吧?


    第六,我是說不可以以消費者最大心態來無理取鬧,
    前提當然是消費者確實有無理取鬧的情況,你能說沒這種人嗎?
    為什麼凡事都要一字一句解釋得很清楚才會懂?

    業者當然無法選擇消費者,但業者經營不用花人力物力嗎?
    為什麼一定要說消費者最大?業者有錯消費者當然要申訴到底,
    但是若業者確實有困難也應該體諒吧。


    P.S 回這篇改了又改,就是為了盡量詳述,若要挑語病恕不奉陪。
    另一篇改天回你。

  6.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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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面對XX寬頻四月多開始P2P的龜速,與業者的戰爭終於結束

    引用 作者:gibson719 瀏覽文章

    我想我是針對你說我,沒看清楚,不了解嗆錯你,來進行回覆反駁。
    我想你是要對此一論點來進行反駁才是。

    ===================以下恕刪==================
    你放心,就算你不回應,我也不會自以為是認為你是同意我的話。

    第一,雖然我是老客戶,但是我的P2P也不是每個都快,
    何來雞腿大隻小隻的問題?

    還有,像打手文未必就是打手,就像犯罪者說自己無罪,
    那清白者呢?當然也是說自己無罪。

    我也沒有說過業者一定沒有限制,我會建議貼圖只是希望減少來亂的可能性,
    何況貼文者也比較站得住腳不是嗎?其實站規早就有說明了。


    第二,顯然你對P2P特性還不甚了解吧?會影響的是連線數,而不是速度,
    我前一篇有提到,不再贅述。
    換個角度想,為什麼業者(包括中華電信)要限制?若說頻寬不足,
    那麼一般網路應用為何不會跟著變慢?


    第三,我說的"實際"是指法律上到底違不違法,而不是你"覺得"算不算違法,
    這是C兄提出來的問題,你可以翻翻看。
    用"如果"一詞只是因為沒有人告過不敢100%斷定罷了。


    第四,C兄何來的數據?要他測試就說不玩BT..
    還有,我的文章也有貼測試圖的,請全部看一遍。

    並告訴C君,不玩BT是不需期待的。
    請不要曲解我的意思,我只是質疑他既然不玩BT,到底在期待什麼?
    為什麼要質疑,因為他的文章比任何抱怨者都多,而且有"業者都是壞人"的傾向。
    當然,這是他的自由,同樣地我也有質疑他的自由。


    第五,總覺得你舉的例子很怪,照你的說法都不能打廣告了,
    今天能確定有錯的方式就是如果他在文中保證"從今以後絕對不限制P2P",
    就算不談P2P,合約中不也明文寫了不保證頻寬?


    第六,今天我不是在討論該業務的真正想法,而是討論他這樣寫算不算違法,
    從頭到尾我也沒有說業者一定沒錯,只是無法證實因此提出其他可能,
    這樣也算打手文嗎?難道一定要罵業者才不算打手?
    那麼這裡應該叫抱怨區而不是心得交流區。
    請注意,這些問題都不是我提出的。


    那你告訴我哪裡有明文保證不是永遠不會限制P2P了?
    今天我的東西不見了,我懷疑你,要你提出證明你沒有偷,請問合理嗎?
    上面也說過了,我是根據文章內容判定,該業務想什麼有誰能知道?
    法律能因此定罪嗎?

    因此我並不強調我不是打手,反正誰知道?總之認為我不對的反駁即可,
    像那種故意說"懶得理"卻回答不出理由的文章我才真的懶得理。


    老大跟你辯論還蠻累,我是跟業者以外的人道歉,也包括你,
    這點是我沒看清楚,我也可以向你道歉。


    做個結論吧,今天我只是提出不同的看法與疑問,並未說業者一定沒有錯,
    這樣就被冠上打手稱號會不會不太公平?
    那麼提不出證據卻斬釘截鐵說業者限制的人呢?
    C兄說沒有人會上來說業者壞話,這又何以見得?

  7.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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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面對XX寬頻四月多開始P2P的龜速,與業者的戰爭終於結束

    在國外, 只要寫信給網路業者申訴同樣問題三次未改善就可以停止契約不用付違約金, 台灣的法律還是太保障業者....

  8.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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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回覆: 面對XX寬頻四月多開始P2P的龜速,與業者的戰爭終於結束

    以下是測試P2P的速度流量
    第一為5/6~5/31 (XX寬頻)
    第二為6/1~6/26 (1~10為XX寬頻 11起為其他寬頻)

    想到XX寬頻真是.... PU...嘔吐出幾十兩血來..
    跟對穿祥沒兩樣....








    註明一下 限速是我自己限的。
    此文章於 2009-06-26 03:36 AM 被 gibson719 編輯。

  9.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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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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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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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回覆: 面對XX寬頻四月多開始P2P的龜速,與業者的戰爭終於結束

    不曉得問題出在哪!

    附加圖片 附加圖片 062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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