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就以上來說 林淑芬口出穢言以三字經辱罵值勤員警 已經"觸犯公然侮辱公署罪" 值勤員警請林議員至派出所製作筆錄並採取偵訊動作 林議員不從 值勤員警以"強制手段"拘提"現行犯"並無不法最初由 Akeo 發表
[B]來源:http://tw.news.yahoo.com/2002/09/17/...n/3538311.html
目擊者:員警粗暴拉林淑芬下車
【記者謝素娟/台北報導?..
而粗暴的定義回何?
只要警員無毆打現行犯 都在合理範圍
請特別注意喔!! 王警員當時是穿著警員制服 在執行路口勤務喔
林議員再多辯白都是強詞奪理 更顯得這位議員的囂張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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