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跟人發生車禍,當時有跟人和解,有當地的代表和調解委員會的委員做見証,並且寫了一張和解書,隔天調解委員會的委員請我們雙方至調解委員會寫一張正式的和解書,但對方因某些因素不肯和解。
想請問各位大大,我之前寫的和解書應該有法律效應吧!
如果對方還向我求償的話,那我該怎麼辦?
小弟之前跟人發生車禍,當時有跟人和解,有當地的代表和調解委員會的委員做見証,並且寫了一張和解書,隔天調解委員會的委員請我們雙方至調解委員會寫一張正式的和解書,但對方因某些因素不肯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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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還向我求償的話,那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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