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過來人的良心的建議。
如果您希望留下永久的印象,不管以後是否在一起,都會成為這輩子永遠的回憶。
您就必須到些地方做些傻事然後說些傻話!
我曾經騎車載我老婆(曾是我女友),從台北騎車到蘇澳,(別開車了,這樣永遠不會留下什麼回憶的!),我走的是106號道(好像是吧!反正會經過九份山的那一條),記得那一天正好下雨,也記得好像九份才發生崩塌不久那件事之後去的。我記得當時又冷又下雨,我們出門前帶了粽子,經過九份然後往山上,記的是這個山頭的最高點,下車休息吃個粽子,兩個人在山頭上穿雨衣吹風發抖吃粽子,看山下景觀,這樣的經驗,沒有多少人有吧?您覺得她會不會記得跟您一起做過這樣的傻事?即便你們以後不會在一起!我建議往山上去,可能有些辛苦,但是大自然狀闊的景觀能激發出本能,叫能夠讓人說一些傻話,做一些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