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轉載本站文章?是否有侵害版權問題? - PCZONE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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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ㄚ土大大
我今天在PCZONE看到一篇文章蠻不錯的
很想寄給我的朋友們看
不過我想如此一來是不是會侵害到原著的權益
而且我的朋友也很可能又繼續轉寄出去
這是我無法控制的

當然我會註明出處
往好處想也算是幫PCZONE作廣告...^^
不過仍有版權方面的疑慮
請你幫我解答一下吧...
謝謝~

或者PCZONE在這方面有沒有什麼詳細的規定
我search了一下好像沒有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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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轉載本站文章,需要經過原作者同意才可以 ~~~~~~~~~

如果是屬於本站所發表之文章,需要經過站長同意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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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兼撞鐘

沒那麼嚴重啦 !

要將某篇文章告知朋友很簡單
只要按下每篇文章上方 "寄送這篇文章給朋友"

然後再輸入你朋友的大名 , E-Mail
PCZONE 系統就會自動發出一封 E-Mail 給你的朋友
請他來看這篇文章.

夠簡單吧 , 請大家善用這個有用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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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引用:
原始作者是 : shyong
轉載本站文章,需要經過原作者同意才可以 ~~~~~~~~~

如果是屬於本站所發表之文章,需要經過站長同意才可以 !!!!

那我還是放棄好了
因為要經過數十個人同意
真是浩大的工程.....ccc........^^|||
謝謝shyong大大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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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引用:
原始作者是 : 阿 土
沒那麼嚴重啦 !

要將某篇文章告知朋友很簡單
只要按下每篇文章上方 "寄送這篇文章給朋友"

然後再輸入你朋友的大名 , E-Mail
PCZONE 系統就會自動發出一封 E-Mail 給你的朋友
請他來看這篇文章.

夠簡單吧 , 請大家善用這個有用的功能
對喔
我真是死腦筋
謝謝ㄚ土大大.....嘿嘿嘿~....^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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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I
會員

請教兩個問題:
1.請問本站是否與PChome 的 "Dr.J Q&A" 電子報有相互轉貼的協議? 或是對方有取得本站的同意轉貼?

2.發表於本站的文章, 版權是否屬於作者?

小弟發現 2002-06-28《 DrJ Q&A 》可以同時上網,但電腦間無法連結?
是轉貼自本站的文章, 卻沒有註明出處, 雖然DRJ 是大家學習電腦的好地方, 又是免費的, 但是他的免費服務是否可以作為未取得授權的理由? PChome 除了電子媒體之外, 還有平面媒體, 他是否還有可能將文章用在他的出版品上, 而沒有註明出處, 小弟不得而知, 有趣的是, 電子報還註明:

PC home ePaper 電子報
版權所有,未經確認授權,嚴禁轉貼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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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會員

DRJ也幹這種事??還版權所有勒....~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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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引用未經授權之素材而完成之教學用著作,不合法,除非符合合理使用的條件:
(一)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但合理使用非無限制,依據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標準:[COLOR=red]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佔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color],業務單位所提出之問題仍需視實際狀況分別探討。

(二)[COLOR=red]註明出處,是主張合理使用的必要條件,非惟一要求。[color]
依著作權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依…、第五十二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前項明示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應以合理方式為之。」,可知應註明出處,違反者,依著作權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將科以新台幣五萬元以下之罰金。故雖經合法授權或可主張合理使用者,仍應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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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引用:
最初由 FYI 發表
請教兩個問題:
1.請問本站是否與PChome 的 "Dr.J Q&A" 電子報有相互轉貼的協議? 或是對方有取得本站的同意轉貼?

2.發表於本站的文章, 版權是否屬於作者?

小弟發現 2002-06-28《 DrJ Q&A 》可以同時上網,但電...
呵呵!這文章是出自於FYI兄之手,難怪FYI兄知道.....
http://www.pczone.com.tw/vbb3/showthread.php?t=32407
Dr.J連微軟的知識庫連結都直接複製貼上,根本沒修正,
所以還造成連結錯誤....................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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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SphereMania

  呵呵!我的狀況好像跟大家不太一樣。之前在某論壇發表一些文章,後來小弟我認為那些文章不適合存在於該論壇,經多次向該站長請求刪除,結果卻不了了之。難道論壇就可以把會員的文章當作自己的財產嗎?

  我認為這也是一種型式的剽竊,真是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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