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一柱香 | 有「前科」的愛滋病患者是否應集中隔離? http://tw.news.yahoo.com/040807/39/vj5u.html 今天在電視上看到的新聞,我個人的想法是這些人是否應集中隔離在一個地方,如果可以的話,是否就直接人道XX了,不要跟我講人權,如果要與我講人權,那麼請問如果是你今天被咬了一口,得了愛滋病,你還會講人權的話,再來突我! 這些煙毒犯之類的人得了愛滋,就放任他們一個接著一個傳染給別人,而最討厭的是一些不知廉恥的「神」職人員,還能面不改色的說一些賤話,上次的華岡之狼,那個牧師對著那個「妓」者講社會大眾要給「牠」一次機會,就不要你女兒、妻子、親人被這些雜碎輪姦了,不然我一定去你家放鞭炮道賀,牠行的是主的意思,亦或是牠自己之意? 人權∼人權,好聽的話誰都會講,當有一天自己的生存權不見時,誰來保障我?今天被咬一口了,誰能保證明天在路上我不會被一個人拿針釓我,我有印像在台中時,看報紙報導明明知道自己染病了,還去外面熛被抓到或是送醫的就有三次了,誰能告訴我這些人不是故意的!醫院通知家人時,自己的家人都躲的遠遠的,然後才告知醫護人員「牠」有愛滋,搞的護士、警察每個人雞飛狗跳的!直接拖去燒掉不是一了百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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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是否台灣的法規不夠嚴厲,讓那些人有一再犯錯的機會。 現在的法規似乎壓制不住台灣的亂象,既然獎勵的方法似乎對台灣發生不了任何作用,那就用更嚴厲的法規來維護社會的安全吧!維護個人人權的同時,是否也要顧及到大眾的權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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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會員 | 我也贊成樓主的意思..+1...!! 人權也不能用成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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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這種人應該網上公佈相片及資料,以警示大眾(美國好像有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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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筆 ![]() | 對...公佈長相我覺得是最好的做法... 偷東西已經夠過分了~還咬別人~真的很殺千刀... 望台灣早日引進鞭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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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贊成直接燒了 這種故意傳染的行為,根本不值得同情 那位保全員以後的日子怎麼過? 面對妻小的時候該怎麼自處?......光想到就很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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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會員 | 這種自私的人太多了 還有假慈悲的人也太多了 真的輪到自己時才在那哭夭 不如兩者一同燒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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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記憶的混合體 ![]() | 這樣自己得到愛滋的人我想就不必要存有人權了 畢竟它跟那些經由輸血或是其他非自願管道得到愛滋的人不一樣 況且它還吸毒好吃懶做 這樣的人就應該要隔離治療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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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咪咪 ![]() | 這種人 還是先把腦袋閹了 免得又犯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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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不起來了~ ![]() | 引用:
明明知道有病 還故意去報復 這一種人喔 就像古代人一樣 得到病 就抓去燒 不過對於非自願的人 就應該給於幫助才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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