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不起來了~ ![]() | 引用:
![]() 不過這張報 不知道是真的還是假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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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re ![]() | 目前台灣的網路環境沒有什麼好規範的.. 也沒有什麼法律可以約束.. 那條也只是寫出來擺好看的啦! 像濫發電子郵件,我之前有看到網路有人在賣濫發廣告垃圾郵件的軟體,一套"35000" 結果..也是無法可管.. 現在網路已經變成法律最大的漏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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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會員 | 立院不斷通過一些著作權的法案 但為什麼EZxxxx 和 Kuxx 兩家提供P2P平台的公司 光明正大的提供盜版的管道 就沒事 ? 那乖乖買正版守法的人不就是傻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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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立法從嚴,執法從寬(題外話,一般兇殺案,最多數個人,但一家公司謊報財報,是害死多少散戶投資人家破人快亡,可是哪一個刑責重?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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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引用:
最近一次著作權法修正通過,是在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當天是颱風天。 拿九十二年的新聞來評論剛剛通過的著作權法修正案?? 會不會有點奇怪?? 有多少人真的去看過修正過的法案內容?? 我的看法是很悲觀的。到時真的動輒觸法,人人都是罪人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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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限制級) ![]() | 引用:
看到這篇,我承認我錯了,我忘了確實有聽過這件事。 我也不知道真的假的,沒去真的查條文... 不過我們剛剛討論的是為不違法對不對 ![]() 所以....違法,不罰。 ![]() 這條法案有點妥協的味道,正所謂無法執行的法令是廢法,(還是太過理想的法令是廢法我忘了) 與其太過刁鑽要求民眾不用MP3,還不如把重點放在大量盜版業者。 另外一件事,這個法案當初討論結論好像是有點惡搞,主要就是,智慧財產權需要權力者提出告訴,即使政府不罰,版權擁有者提告可以不罰嗎?這樣違憲了吧?這是我對這法無法理解的地方。 反觀本篇樓主所Po的這條法律,我也跟他有相同的疑問,這法令不合理吧?這顯然跟很多公平交易法衝突了,又不是商品封面有明顯地方標示保留權力之類的,沒有權利干涉人家拿到哪去,送給誰賣給誰啊。法律之間牴觸,這法案形不通吧? 兩個法案好像都沒辦法執行的感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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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會員 | 引用:
不可能把所有人都抓到牢籠裡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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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引用:
當然是不會通通抓進牢裡,它們還可以賺和解金阿。 就算法官會以微罪不罰來結案放人,但是,那樣不代表無罪阿。 哪天要是抓你了,那叫做應該的,法有明訂,所以要碼坐牢,不然和解付錢贖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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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 | 惡法不管抓或不抓,執行力好或不好,都是惡法! 根本不該通過!! 大家共同的心聲是..... 夜市,光華一堆盜版業者不抓卻抓學生,如今更立法抓全民..... 真的是不敢打老虎只趕拍蒼蠅!!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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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會員 | 引用:
我所說的進牢不是真的被關進監牢 而是被判有罪 . 每個人都有罪那當然表示執法者也有罪 大家都有罪何來誰抓誰 ? 上帝不是說: "我們都是罪人"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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