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 | 【閒聊】上班的情形 第一 我只是個工讀生,在工作並沒有犯什麼錯,今天只是單純的因為老闆心情不好,就找事情把我開除,那我只能摸摸鼻子算了嗎? 而且開除人都選在別人上班上了一兩個星期的時候,又領不到薪水,已不只一例了,店裡近幾個月,很多無緣無故就給開除的男工讀生! 例:今天晚上他就跑過來問我,你在笑什麼?我就說我沒笑什麼啊,然後他就很生氣的罵我,就叫我不用來了。可是我們是服務業啊,不對著外面笑,難不成要哭嗎?? 第二 我們店是一間咖啡簡餐店,所有的員工都沒有保所謂的勞保,那老闆有什麼錯嗎? 第三 我們店的廚師都是非法的勞工,兩個廚師,一個是越南人,一個是大陸新娘,都沒有所謂的丙級廚師執照,大陸新娘也沒有所謂的工作證,越南人也是當初請來照顧老人的,可是現在都給當苦力使喚,聽他說工作四五個月了,連一毛錢薪水也沒領過,有時跟我們這些外場的服務生哭訴說他沒錢想家,老闆真的很過份。 第四 正職的員工應該有規定的上班時間吧?超過時間的話是不是應該算成加班費呢? 我們店的正職員工每天上班十一個小時,而且九月整個月都沒有休息,因為缺一個正職的,所以不能休,可是又一直開除人,實在不知道老闆的想法是什麼?只是真的很過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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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針對第三點 因我公司有做外勞,so問了一下 非法僱用外勞,雇主將會被罰15~70萬不等的錢 且外勞會被遣送回去... 第一點到第四點 都是不合理的,都可以告他.. 一需要遣散費 二勞保是強迫要加入的 三非法僱用外勞 四工作超時 這些在我印象中 偷偷都是犯法的 勞基法 http://www.hydraulic.idv.tw/cish/lawbase.htm 仔細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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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趕快向勞委會檢舉,千萬別姑息,光是你說的這些就夠了!在哪一家啊?這麼惡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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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檢舉他.... 太惡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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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星人 ![]() | 檢舉他...讓他被罰錢,搞不好你的工資還可以拿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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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現在好像沒有試用期的規定了吧,所以一二個星期應該也有錢可以拿哦,但不知是否真的,我轉載一篇文章,您看看 勞基法-- 試用期已取消--資遣費也取消--上班族必知 上班族正當防衛(上班族一定要看) 領完年終獎金之後,總有不少人想著「下一個老闆會更好」, 興起一陣跳槽風,重新經歷試用期、正式聘任的過程。可是很少人知道,由於現正處於法令的空窗期內,因此我國勞工相關法令中早已取消試用期的相關規定,求職一族與新東家談福利時可要小心,別白白損失自己的權益。 很多公司在和求職者談僱用條件時,都會和員工談二套薪資;也就是說,公司承諾如果員工通過試用期的考驗,將視員工的表現調整。事實上,由於我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中早已取消試用期相關規定,因此,求職一族在和新東家談薪資與福利時,記得 一律以「自己將成為正式員工」的立場來談條件如果新東家執意「一國兩制」可是違反勞基法的。 沒有試用期後,最大的差距是在主雇雙方勞動契約的解除方面。過去在有試用期的年代,主雇雙方都可任憑己意,合則來、不合則去。沒有試用期後,由於一旦被聘任之後,就是正式員工,資方要資遣、勞方要離職,一切都得按勞基法規定的序來。 簡單的說,如果員工沒有重大過失,可能只是新東家覺得不合適新公司的文化,希望員工另謀他就,那公司就必須先和員工溝通希望員工離開的決定,不能說辭退就辭退。即使該員工上班才1星期,公司也必須按照勞基法的規定,計算、發給資遣。 如果員工在工作上沒有重大過失,新東家只是覺得在工作能力不適任,那麼公司必須先盡一切努力、給與員工加強職能的訓練、或調整職務,必須在盡一切努力之後,才能動用資遣的手段。 同樣的,這種資遣不僅需要依勞基法的規定,事先預告、發資遣費,公司一 方還須舉證,證明員工不適任;同時,也須給假讓員工能另行謀職,給假期間的薪資 可是照算的哦! 注意!勞工資遣費取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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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我不只是在試用期了ㄝ… 我都上班一個多月了 不然我怎麼會知道還有其他的男生給開除呢 因為在我一個月前剛到的時候 晚班含我三個男的 白天有兩個 到了後來只剩我一個 我才發現,原來進一個女的,就踢一個男的 我給開除的隔天,我同事就打電話給我 跟我說,你猜的沒錯ㄝ,今天真的有個女的來上班 唉~~~老闆真是太過份了 不過工讀生有資遣費可以領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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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a Brea ... 的最愛 ![]() | 引用:
告他非法勞工出一口氣要緊....反正政府很欠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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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非法勞工直接找警察就可以了!! 警察也可以賺業績... 一舉兩得.. 而且如果是顧主要他做的...他將不能再僱用外籍看護 我想那外籍勞工 應該是用看護工 進來的! 顧主會被罰錢 想家的外勞也可以回家 另外 勞基法 的確有提到 沒有試用期了 但是很多公司還是存在的(通病) 法律相關可以上網查的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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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同意大家的說法.......告他!給他教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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