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 | 【新聞】濫發電子郵件 明年起將開罰 2004.11.23 工商時報 濫發電子郵件 明年起將開罰 李尚華/台北報導 公司行號濫發電子垃圾郵件,最快明年一月一日起開罰,經由被害人團體訴訟,向法院申告裁定後,每封可處五百元至二千百元,同一案件,最高可向發信者處二千萬元賠償金。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籌備處預計十二月十三日將本法案送交立法院審查,最快明年一月一日公告實施。 明年一月一日以後,收到垃圾電子郵件千萬不要馬上刪除,只要保留證據,將可由被害人向發送垃圾郵件的業者,求償每封垃圾郵件五百元至二千百元的賠償金。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300560,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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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可是我前幾週收到高雄市政府的廣告信,是他們主辦的某個活動,像這樣是不是也算亂發廣告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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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字第1號 | 真是好消息啊 政府總算有做點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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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級會員 ![]() | 前提是法案要能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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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別傻了啦! 千萬不要寄望太高,否則失望也越大! 看看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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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女友的人生34年 | 像"積碩"這種不在台灣發 spam 從大陸或其他地方發送 spam 的不知道罰不罰? 以及像"年代售票"及"PChome"這種不尊重用戶意願 硬塞所謂的電子報給客戶的, 不知道罰不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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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支持啊,我的雅虎奇摩信箱,二天不收信,就將近快一兩百封的垃圾信,昏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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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立意良善,不過執行面恐成問題,最後就是淪為空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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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其實這不算是新聞了 不過我最近才發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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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為什麼不向 ISP 業者求償呢? 這樣的話沒法向發送的對方求償,ISP 也有責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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