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 | 【抱怨】國稅局認定條件真龜毛 近日收到要補稅的通知,認為我家的殘障扣除額有疑義 國稅局認為重大傷病卡不等於 精神衛生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病人: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 可是重大傷病卡就是因為符合精神衛生法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 拿診斷證明去健保局才能申請的 重大傷病卡為啥不能適用殘障扣除額呢? 國稅局真龜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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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有沒有殘障手冊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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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引用:
![]() 我備妥了相關法律條文,終於教懂國稅局人員 重大傷病卡(只限定精神疾病)可以適用殘障特別扣除額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保護...公務人員不太可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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