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發財 | 有些事情造成的傷害,並不是時間就可以去治療的.... 我覺得太過保障人權,結果只會造成少數人剝奪多數人的權益, 就好像那句話......."法律是給懂法律的人玩的", 自由市場經濟決定權就在於市場..... 今天國家保障了強暴犯的人權,給予他唸書的權利, 那誰來保障台大學生及附近居民的安全,誰來給予他們免於恐懼的權力, 難道要等到不幸再度發生時再來道歉及歸咎責任嗎?(誰叫他是前科犯,所以必須如此假設) 政府及立法院的豬頭啊,強暴犯不比一般經濟犯或是過失殺人的罪犯耶!! 今天不是社會不給他機會,而是他自己犯案前沒有給自己機會!! 我想還不如讓台大人自己公投看看要不要讓他入學比較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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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監所是一個敏感的地帶,外人無法得知,裡面的人也渾渾噩噩 有時連我們獄卒都不見得相信他們已經改過何況社會上的一般 人? 曾經記得,過去曾陪著一名老師在監所內上課。現在社會上有 很多受刑人更生協會,但是被害人的家屬有誰記得過呢? 受刑人出獄之後,備受家人的苛責和社會的不認同,導致現今 受刑人的再犯率居高不下。 我想說的是,給他們一點機會吧,無論是為了被害人或社會大 眾還是他們自己。唸書在監所內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沒有好 的環境,沒有好的師資,有的只是時間(但還要配合監所內的 作息),四周也充斥著其他受刑人的白眼或脅迫。 大家試想,矯正工作為的就是期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 生活為目的。也再想一想,若沒有媒體的渲染和宣傳,你們會 知道有個士林之狼要去念台大嗎?恐怕只有我們和校方知道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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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我個人看法! 以犯罪ㄉ人來說!他要大眾給他一ㄍ機會!那他如何給他以前害過ㄉ人機會ㄋ? 我想應該不是大眾先給有罪ㄉ人機會把!若有心回改! 我想他起碼因該做到被害者ㄉ相信於機會!而不是苦讀!為ㄌ出獄! 喔!那不就是!犯ㄌ罪!再苦讀就都算是改過ㄌ嗎?(或許應該算是利益贖送) 引言:要給他有改過的機會!不然如果只要犯罪了!就沒改過的機會! 那那可能會在犯!犯罪人口也會越來越多! (哇!這算是危脅嗎?喔!阿!若是有心改!就不會再犯ㄌ!甚ㄇ人在江湖身不有己嘛! 這都是再犯ㄉ藉口!有種犯!有種單!) 引言:身為獄卒的我,有時真想問問社會。當你們責備監所沒有管好受刑人的同時, 是否也給了假釋犯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肺腑之言,歡迎大家指正! 對!給他機會!何謂真實社會!難道要我們大眾給少數ㄉ人機會嗎?這算是真實嗎? 那誰給我ㄍ機會選擇!不要!讓犯人因有學校讀而有假釋ㄉ機會! 以fw3版 主說ㄉ!我看不只台大人自己公投!看是要全民公投! 他有放學ㄉ時間喔!一顆曾經爆炸過ㄉ!大炸彈!卻可以在四處活動! 那是全民都有機會遇到ㄉ! 那只要高智慧ㄉ!就代表一切嗎? 引言:受刑人出獄之後,備受家人的苛責和社會的不認同,導致現今受刑人的再犯率 居高不下。 我想說的是,給他們一點機會吧,無論是為了被害人或社會大眾還是他們自己。唸書在監所內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沒有好的環境,沒有好的師資,有的只是時間 (但還要配合監所內的作息),四周也充斥著其他受刑人的白眼或脅迫。 大家試想,矯正工作為的就是期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也再想一想, 若沒有媒體的渲染和宣傳,你們會知道有個士林之狼要去念台大嗎? 恐怕只有我們和校方知道吧! 難道犯人受刑完ㄌ!回ㄌ家!要像中狀元一樣歡迎嗎?他有家回!算是給他ㄍ機會ㄌ! 環境不好!念書困難!說真ㄉ!我真不知道你是活在真實ㄉ社會嗎? 難道要給他ㄍ多功能書桌!外加冷氣!3餐夠吃麥當勞喔! 我有同學一放學就要打工!賺學費!外加養他ㄉ外公外婆!他20歲! 他不偷不搶!這種人卻沒人給他機會! 沒有媒體的渲染和宣傳!說真ㄉ!我真ㄉ同意說!我們ㄉ媒體!真ㄉ是不該! 但是以這件事來說!我想這才是真正媒體要做ㄉ!媒體有義務告訴我們! 難道要等到不幸再度發生時再來道歉及歸咎責任嗎?(借用) 不說!是心虛嗎?還是要隱瞞ㄋ? 不錯!是可以給他們機會!但是不是靠讀書來給ㄉ!是要他發自自己!內心來改過ㄉ! 說實在ㄉ!我真ㄉ是不知如何表答!但是我真ㄉ是有點!心裡不高興! 雖然說各有各ㄉ看法!但是我真ㄉ認為這是不公平ㄉ! 有人被強暴!去自殺!或是自暴自棄!甚至把自己孤立! 他們被毀ㄌ一生!..他.他ㄉ親人.認識他ㄉ所有人!真不知有誰關心他們! 有誰能給他們ㄍ機會!他們不是自願ㄉ!他們要ㄉ是?沒人知!(這樣才是真實ㄉ社會) 今天放他們出來!沒人敢保証他們不會再犯把! 他們是心裡有病!才犯ㄉ!沒有好ㄉ治療! 還是有病阿! 讀書好並不能算是治療好ㄌ阿! 天阿!天阿!社會真ㄉ亂ㄌ! 以上個人認為!恕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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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犯了小錯..年少的意氣之爭..我相信你可以悔改 但是.... 像這次的事情..或陳進興這種人.. 真的會改?? 那我真想去吃大便! 小弟年少無知時..在警局也有一些案底 都是年輕時殺人未遂..傷害..什麼的 我也很感謝當時法官給我機會... 但是..就因為我也算過來人了.. 所以我滿清楚哪些人會改哪些人已經根生地固 我想士林之狼..本身心理就有毛病了.. 怎麼可以和流氓教授相提並論 那些身心受創之婦女真是情何以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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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到最後,不知道大家是不是覺得: 如果是罪不可原諒,天理難容,就不要給他機會? 如果是小孩子不懂事,如偷機車玩一玩就被捉了,就要好好教他悔過? 如果是對人、身造成莫大的傷害,就不要輕易放過他,如謀殺,強姦? 如果對方所犯的事,可能是財物上的問題,就可以再看看? 那,最後,是誰要來做決定?什麼是可以原諒?什麼是不可以原諒? 我這又想到另一個事情,死刑要被廢了,這,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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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飆車族因看不順眼,隨便殺人,雖然毀了別人的一個家,但判緩刑. 小偷看上他人的財物,任意奪取,毀了別人的一生努力,但判緩刑. 這就是現在的社會, 犯錯的事實與懲罰的結果不成比率, 這是一種鼓勵犯罪的行為, 完全不考慮受害者的痛苦, 你想想, 受害者可能終身殘廢, 也可能一生的努力變成空, 人的一生只有一次, 就因為別人的犯錯,自己賠了一生. 你說公平嗎? 如你是受害者,你會原諒他嗎? 心中的痛,可能會平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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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這些人權鬥士 使我想到"狗"權鬥士"柯賜海"的惡行惡狀 每次只要留意一下台北市的新聞,常會看到他的蹤跡喔! 那些XX鬥士好像很喜歡搶新聞 尤其是記者會...... 哈哈..奇怪的聯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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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膠筏愛上馬桶刷 | 引用:
以飆車族為例,假如今日法律是採取"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處罰行動, 他們還敢如此放肆囂張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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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 "江山易改," ... ![]() "本性難移?" .... ![]() . . 正是歷史名言的大考驗, 希望不會有無辜的人去驗證它. . . 大聲呼籲 人性本善 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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