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 | ^^,想不到能引起大家的熱烈討論,老實說,感覺不錯 說實在的獄政改革是一條艱辛和漫長的路,雖然我也不 是什麼重要人士,無法對獄政有何重大改變。但是實際 面對受刑人的卻是我們這一群默默奉獻的"獄卒",也對 他們不知不覺的萌發了同情心........ 在監所這個社會的縮影中我看到了這個大社會"病了", 受刑人們不再歧視強暴犯和傷害自己父母的,有錢勝過 一切。雖然監所也不再像過去一般黑暗和恐怖,但不自 由總是難免的。但連我們看監所都不禁感嘆,難怪現在 受刑人的回鍋率這麼高,對他們實在太好了。實在可以 說是舒適了,連我們在值勤疲憊時都想進去關一下了:P 我會贊成他去念的原因,也不外乎是贊同他的學習上進 心吧,畢竟對我們來說,監所的每一個受刑人感覺上都 是一樣的反正是重刑監,每個都是十年以上。他或許沒 有祖父母要養,也沒有家庭要養。但或許他曾經遭到家 人的凌虐,或是社會的不認同和欺凌,在犯罪之前。 我們是獄政的一員,不可能反對他去念台大,畢竟,希 望每個受刑人改過向善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是我們的 宗旨,也是監獄行刑法的第一條: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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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限制級) ![]() | 引用:
把你歸類為[相信每個人都可能改過遷善]的人....... 這樣想我認為是沒錯啦..... 可是我完全不能接受一個連續性侵害(兩次就算何況20幾次)的人不是死刑或是關終生 他遠遠超越了一般人的心智,以凌虐為樂的人,永遠都不可能改過遷善的!!!!!!!!!!!!!!! 這個飆車搶銀行殺人放火的心態不一樣(殺人放火是另一種變態.....) 為什麼我們要承擔那種人在社會上被我們遇到的風險呢? 為什麼婦女朋友要繼續擔心生活上的安危,只因為國家又把他放出來了? 要知道受害者冒的風險壓力一定比我們恐懼更深,誰知道他在監牢受什麼待遇,他會不會報復呢?他們出來會不會犯案誰有資格保證?我不懂為什麼我們必須要承擔這種壓力? 監獄待人不夠殘忍我也不能接受(要說合理只能說不能叫你們獄卒做殘忍的事所以沒辦法) 他們的""不人道""我們卻要用人道的方式來待他?? 我見過一些假釋的受刑人(都是只有幾年的),你是獄卒一定更事見多了...... 老實說我沒見過任何改過遷善的......一位都沒有 每個給我的感覺都是,怕了(在裡面被欺負),或是裡面很無聊,所以不敢犯案 也就是說他們仗著我已經進去過了,沒什麼好怕的心態在這社會上生活 難道它們在假釋官的面前不是一副我已經改過的態度就被假釋了嗎?? 我認為苦窯充其量不過是個消磨人性的東西....消磨掉他們的烈性....消磨掉他們對"慾望"的渴求 讓他們出來社會生活困難,舉步維艱,所有身旁的人都知道他的惡行惡狀,為難他,不做他生意 讓他們痛苦,生命力盡失,這種人我才敢見到他們出獄 還能夠有強烈鬥志要出獄的人,將來怎麼處理自己的慾望我很難想像....... 我並不希望他們奮發向上重新做人,我只希望他們求命力消失,為了這個社會好....... 他會強暴誰我根本不管,與其說他犯的是強暴這個罪惡,不如說他一再的對婦女性侵害這件事,根本就不把別人當人,對別人的身心完全不當一回事!!這種心態比因為憤怒而殺人還嚴重吧!!??以這個案例,閹掉根本就沒用!恐怖的是他對待人性的態度!!! 慘了,我越打越火大!!!(開始想去殺幾個路人洩憤) charles_ccgb 當獄卒一定很辛苦,也許只有你們這些人能真的知道哪些人有心向善,如果我是你,可能也會因此心軟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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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會員 | 強暴強姦犯都是累犯, 為何會"累"? 就是己成惡習, 惡性己成 且通常這類的出來再犯更是有可能, 搞不好記取前訓, 再加上監獄中各前輩的經驗指導, 功力更是增進, 想再抓到就又難矣 所以, 強暴強姦就宮刑就對了! 就沒那麼多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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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他今年又要申請進台大了...... 我想,他總有一天會進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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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引用:
而執行雞姦的也要是強姦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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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強暴犯和吸獨犯通常都是慣範 一個人天生的習性不是說改 一朝一系就能夠改變 "牛遷到北京還是牛" 這種話題本來就容易引起討論 如果你是當事人想到那一群天真的女學生 一生要面對這種抹不掉的恐劇 大概就不會這麼想了 對於人性本善,我的老師說過 兩個一兩歲出生不久的小嬰兒 如果只給它一個小玩具,你說他們會一起玩 或是會打架 如果人性本善的話應該會一起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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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奇丸 ◢ | 引用:
贊成!贊成!贊成!贊成!贊成!贊成!贊成!贊成!贊成!贊成!贊成!贊成! ![]() 給這種豬渣機會............................ 那誰能夠給那些因此而自殺的受害者再活一次的機會!!! ![]() 乾脆給該禽獸總統一職好啦!!! 這樣不是更好凸顯啥禽獸回頭金不換的狗屁明言?!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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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我曾經看過統計資料,近二十年來性侵害案件約2萬件,以受害人僅有 一成報案率來算,實際受害人數應為20萬。而受害者絕大多數是未成年, 所以大部分人都還在人世;若以台灣女性人口數來計算,比率約為2%。 也就是每50位女性就有一位曾遭受過性侵害.......這還不包括20年以前的 受害人及未來不斷增加的數量(受害案件一年比一年多),還有性騷擾案件。 想想真恐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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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兔阿浪- | 機會是給人的.. 不是給已經傷害過婦女的變態... 說會改過...誰可以給一個正確的答案.. 連他自己也不敢保證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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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會員 | 以台灣的立法與環境而言 根本就像是陪養惡人的嘛! 沙石車的、計程車、強姦犯等等 在台灣, 永遠只有善人被欺,惡人無事 之所以不敢立法太嚴 恐怕也是那些政客怕擋其財路吧! 一個比一個混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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