昏昏欲睡夏日蟲 | 中縣各管線單位 明年起付費用地 【2005/05/19 聯合報】 @ http://udn.com 記者柯永輝豐原報導 縣府明年1月起將向縣內各管線單位收取道路使用規費,包括電線桿、電信箱、水管、油管和電纜線等,都將付給縣府「租金」,預估每年可替縣庫增加上億元收入。 縣府交通旅遊局長張大春說,收取道路使用費雖會替管線單位增加支出,但因電力、水屬民生物資,他相信中央不會輕易同意水、電、電話費等因此漲價。 過去只有台北市政府向管線單位收取道路使用規費,還曾引起管線單位提出行政訴訟,內政部因此訂出「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由各縣市政府決定是否收費;縣府上月底收到內政部公文後,決定明年1月起比照收費。 依這項標準,縣府可收取使用費的包括在道路豎桿、設置變電箱、開關箱、候車亭、人孔蓋等設施,架空的纜線,及地下的水管、瓦斯管線、油管等,堪稱「上天下地」都可收費;消防栓、郵筒等公益性、非營業設施不收費。 受影響的業者包括台電、自來水公司、瓦斯、油品、有線電視、電信、固網等業者,如台電估計每支電線桿依地價不同,1年使用費約0.8到1元,將增加不少營運成本。 張大春說,縣府除了請各管線單位先自行估算費用,也會委外評估並建立收費資料庫,等雙方比對、協商後,再決定實際費用;縣府依台北市政府每年收取近2億元估算,中縣每年約可增加上億元收入。 ------------------------------------------------------- 開挖路面/藉由公有管道舖設線路的業者都有繳錢給政府,所以部份有心人士大作文章提出的水溝理論,其實是不存在的,把自有電路鋪設當成重複挖水溝、資源重複浪費的論點。真的好笑:P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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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有繳錢給政府 就不等於 資源重複浪費? 這是兩碼子事.如果資源共享.業者何必再繳錢?管線何必重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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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昏欲睡夏日蟲 | 引用:
如果資源共享,那固網業者何必花錢去標一類電信執照,再要求中華電係開放用互迴路?固網業者又何必找政治公關公司遊說政府投資興建M台灣計畫共同管道。 自有網絡舖設就是資源重複浪費?那乾脆學香港GSM業者好了,直接跟上由電信業者(電訊營科、新世界通訊等)大量批發門號,然後搖身一變成為另一家獨立的電話公司,反正基地台共享資源不重複浪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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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昏欲睡夏日蟲 | 引用:
如果資源共享,那固網業者何必花錢去標一類電信執照,再要求中華電係開放用互迴路?固網業者又何必找政治公關公司遊說政府投資興建M台灣計畫共同管道。 自有網絡舖設就是資源重複浪費?那乾脆學香港業者好了••• 通訊以及網路服務二線業者直接跟上游電信業者(例如:電訊營科、新世界通訊等)大量租用線路、批發門號,然後搖身一變成為另一家獨立的電信寬頻公司,反正電路、基地台共享資源不重複浪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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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說到問題重點了. 當初家家戶戶的電話線路是誰鋪的?誰花費鉅資花費時間來建立完成? 請勿把政府公共建設資源 與 商業資產建設資源 混為一談. 參考日本的現象. 何以台灣地小人稠的絕對網路優勢現今卻落後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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