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屍 ![]() | 引用:
創始者李光耀更是一個鐵血政治家 何謂"鐵血"二字 如果你有去研究新加坡"無亂"的原因,新加坡如何去界定他治理下的人民 結果是很可悲的 在台灣 你能想像執政黨領袖控告在野黨領袖毀謗,以法庭罰以超高賠償金以達目標破產 再依破產法例奪去在野黨領袖參政權利 (= =) 再者,當你要把所有決定權交給政府時,你就得保佑不要出一個希特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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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引用:
新加坡可不可悲因人立場而異沒有定論,倒是在新加坡要出個希特勒幾乎不可能,反倒是在號稱自由民主的臺灣可能比較會生出個〝臺灣人〞納粹黨,畢竟當年德國納粹黨也是以煽動民族情緒靠自由民主選舉上臺的,和目前臺灣情勢頗有雷同之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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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屍 ![]() | 引用:
台灣這一點目前遠遠不及格 我不否認台灣有人這樣玩,不過手法實在是抬不上桌 引不起所有人的認同 新加坡有幸得到李光耀,用他的誠實與效率打造出現在的新加坡 專制,高效率,與論與法治一把抓,卻仍擁有高度評價的政府 但這種誠實和效率更可能隨著他入土灰非湮滅 (畢竟這種人間異數還能掌權的人物,我很難想像一個國家會連出兩個) 接下了……誰知道? 不過希特勒的高支持度最主要的原因 是在打二次大戰之前也像李光耀一樣 帶著他的國家走出困境 把一次大戰後衰敗不振的德國,建設成數一數二的超級強國 當時科技上世界第一,軍事上更擁有世界上最強大陸軍 這一點台灣的領導人又遠遠不及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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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引用:
政府官員有抵抗權(319真調會內政部長說的) 政府喜歡胡搞亂搞你是能怎樣 我們的政府已經到麻木不仁的地步 你敢說政府做的不好,牠就把不愛台灣的帽子給你戴 真是OOXX愛不愛台灣都你說的算,那我不愛台灣可以不用繳稅嗎?? 這個選舉機器牠只關心下場選舉能不能贏,牠那管你老百姓的生死 說穿了台灣你只能自求多福,因為這群政客一樣爛 那個政黨是真正為老百姓的 我現在幾乎不太看新聞了,選舉一到口水戰開始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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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看看前幾天玻璃娃娃事件 對於台灣司法 我早已死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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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人 ![]() | 要產生希特的條件,在台灣大概不存在。因為我們並沒有一個可以做出 任何可以讓老百姓感到滿意的或是英明的領導者存在,產生這類的人物 ,必須是一位能夠讓百姓放心的能將自己前途或是幸福,交付在他的手 上。而要做到如此,領導者必須有相當的表現或是政績,而且要有革除 一切黑道黑金的能力者,才能讓百姓有安全的感覺,尤其是在司法體系 上的革新,至少我沒有看到哪個重量級的人物被法辦,倒是看了不少的 司法上的無能,與政府在緊急應變能力上的無力。 納稅人的錢都可以被浪費卻沒有法辦任何人,只是無限制的被所謂程序 問題拖累,不知這種環境及這種政績,如何會產生讓大眾追隨的希特勒? 亂世用重典,重典不表示就是不民主,我也不知重典跟民主之間有什麼 樣的絕對關係?重典=不民主? 民主=殺人可以輕判罪? 當一個社會的人民都能守法,即便是重典也罰不到人,即便犯錯,有了 優良的司法及人性化的體制,重典大概也不及於百姓身上吧? 一個個人的見解,民主與自由,兩者不是等號。 而極權專制與不自由,兩者也沒有絕對的關係。 只是民主可能是一個比較容易達到自由的一個途徑而已,如果沒有了可 以維護體制與公平正義的司法與遵行法治的執法者,民主只會是一個極 權專政者的一個麻醉無知群眾的催眠術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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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鴻麟 ![]() | 引用:
我說的是 明明沒有犯罪 卻被當成罪犯 別告訴我 這不可能~~~ 自從人類有歷史以來 冤獄的人是數不清的......... 哪天 你家附近發生命案 警方完全沒有線索 最後 懷疑到你頭上 而你又沒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 然後 你被送進監牢 關了幾年以後 處以"重刑" 槍斃 不知 你會有啥感覺.............. 冤獄這種事 以前有 現在有 未來也有 因為 抓人的是"人" 判人的是"人" 犯罪的人被判重刑叫"活該" 無辜的人被判重刑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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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台灣的司法啊....不要期望過高了!我一個朋友在補習要考檢查事務官,課堂上老師說台灣的法官,都拿錢,都拿錢.... 沒看見只要動到第一家庭的人都沒好下場啊?那些拍馬屁的...給錢的...現在政府哪個動作不是在回饋他們?陳青天?唉...算了吧!這就是偉大的台灣人...呵呵!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不知道這句話的真義大家有沒有了解?只要懂法律,就可以鑽法律漏洞...什麼是法律漏洞?簡單講,法條是清清楚楚的...那些法條沒規定出來,沒寫清楚有爭議的地方,就是漏洞.... 台灣的經濟犯大多很消遙...看看葉素菲吧!十足的混帳王八,賠乾淨沒?還到大陸設廠哩..那胡洪九呢?呵呵.... 應該這樣說吧!國外的輿論有力的大多是公正的!所以當牽涉到水門案之類的法案會審的很公平,因為輿論關係!台灣呢?難怪執政黨為所欲為.... 法條是字,法規是文,但是判決是法官在判決的!不是你個人可以決定啥是對,啥是錯... 當然這件新聞我也還記得!只是殺人的還是未成年...大概因為這樣才會判10多年吧!應該判極刑.... 這樣說來好像古代那些殘忍的酷刑應該拿出來用喔? 最近發生一些事情,讓我相信這世界上越來越沒有天理了.... 要有天理存在,就必須讓正義之人手持權炳,嚴厲懲處不法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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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屍 ![]() | 引用:
還是不要歸於「天理」「正義」這種難以定義又虛無飄渺的東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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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引用:
過去我認識個因欠稅還是怎樣,錢沒繳,就選擇折合役期關了三個月, 他是做粗工的,年輕的時也當過混混,長得也一付壞人臉,不像善類.. 關出來後就說實在是後悔不繳錢。 當然,窮人坐牢應該會比較辛苦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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