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 | 【新聞】死要錢的台北101 【綜合報導】世界最高樓台北一○一大樓已成台北地標, 也是電視廣告、連續劇最佳取景地點。但一○一昨宣示, 基於台北一○一已註冊「立體商標權」, 即日起凡商業廣告、戲劇拍攝一○一大樓入鏡, 皆需取得授權,並將依巿場行情高標索價, 一張廣告海報以十萬元起跳,否則就得挨告........ 轉錄蘋果日報 。全文 ![]() 雖說一般民眾不受限制~~ 台北101這種搶錢心態實在令人不敢恭維 建築物屬都市景觀更屬公共財,世界各地的著名建築物如羅浮宮、東京鐵塔、巴黎鐵塔、凱旋門、帝國大廈....等 也沒聽說入鏡要收費的 台北101這種"創舉"............只會讓人更不齒 另法界人士說....儘管拍....台北101告不贏的,只要把101當"背景",不當"主景",101是無權跟你收費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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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不會吧、竟然用這種方式搶錢! 是招商不順、所以轉而用這種方式搶錢嗎?! ![]() 照這樣的話、那台灣各地的一些地標性的建築物是不是都要去註冊一下商標權 ... 以後出去玩可不能隨便拍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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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人 ![]() | 是不是又再度驗證一句話?台灣人真愛錢耶!不過....我也一樣愛錢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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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非花 | 哈哈哈! 真是創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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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某次在一○一室內二樓幫一位朋友拍照, 有服務人員過來說室內不能拍照! 那位服務人員指著手扶梯旁一個小標示, 果然有一個照相機上畫紅色大叉叉的小圖示! 當時也有其他遊客也在拍照,服務人員疲於奔命忙著制止。 過了一段時間,有次搭手扶梯,居然發現那個禁止拍照的警告標示不見了! 我想這次的事件,受輿論壓力到後來又得改變政策!為何主事者總要讓事情搞得很窩囊才肯出面解決?! 畢竟建築物屬都市景觀更屬公共財,而且拍與被拍攝雙方互利,拍攝者等於幫它們宣傳!以前台北地標圓山大飯店,到現在都沒說入鏡要收費!而且很多老外都認識圓山飯店,一看到圓山飯店就想到Taiwan. 一○一呀!就讓大家為您幫忙宣傳吧!要不然被美麗華取代地位就得不償失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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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女友的人生34年 | 一般非商業性的拍照是不受影響. 不過台北101也太小家子氣了, 別國的地標性建築對於商業廣告及拍片都沒 這種莫名奇妙的限制. 因為入鏡有極大宣傳效果. 那麼怕什著作權商標權被侵犯, 乾脆訂製個超大尺寸的帆布遮蓋起來好了, 還是請經驗豐富的蓋達組織來把大樓轟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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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命工程師 ![]() | 台北市是全省補助最多的地方,花起錢來毫不手軟,二億三千七百多萬的黃金地下道? 收起錢來也毫不手軟,全台首創停機車要收費,連拍101也要錢Orz O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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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級會員 ![]() | 引用:
101又不是台北市政府蓋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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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女友的人生34年 | 引用:
不過業主不是台北市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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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喜歡打槍 | 立體商標權?咱們也去註冊我們的大頭肖像權吧。 往後看到哪個廣告或節目有咱們的大頭「草!給錢!不給錢燒了你們的攝影棚」 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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