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抓(偷)拿記憶卡的人 - 第2頁 - PCZONE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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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如何抓(偷)拿記憶卡的人
引用:
作者: rushoun 觀看文章
就說有沒有人不小心錯拿了記憶卡,請還給老師吧,因為有一些重要的資料。
凡事不要總往壞心眼裡去想,這是我們社會目前的最大問題。也許拿走的學生
,只是想偷看一下裡面的資料,或許有考題。也或許,是自己記錯了。您還
考慮到不要傷到學生的自尊心,算是很不錯的老師。反正只是一片記憶卡,
沒多少錢,就當成學生只是想看老師資料,請他們歸還吧,事情沒如此嚴重,
犯不著往偷竊方向去想。
現在人有個最大的問題,個人小事大而化之,國家大事小而化之。
寛容是最難學會的能力之一吧!人性本善或本惡沒有定論,不過前輩您的想法本人能認同,多給別人一點機會也是給自己機會,不過有時怎麼作,也真難有個定論。
俗語說:人善被人欺,怎麼作可能因人因事而有所不同吧!希望會有大家都能接受的作法,皆大歡喜。
個人小事大而化之,國家大事小而化之,這句話也希望能給大家有所警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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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回覆: 如何抓(偷)拿記憶卡的人
引用:
作者: Spen 觀看文章
非告乃論罪 不用正式報案.檢調就能自行偵查起訴喔.

緩起訴期間時效完成.不起訴.獲判無罪. 都不會留下前科喔.
感謝您的糾正,您可能沒看清楚,就因竊盜是非告乃論罪所以我才強調老師絕對不能鬧上台面,
雖然一般檢察官並不會那麼積極偵辦,但事情鬧開了,或是記者、社會有興趣,
即使沒人報案,只要檢調一高興,或一不高興,一樣隨時能起訴。

沒報案,就算檢調想起訴,只要被害人、丟東西的老師有心保護學生,
不願承認他丟東西、或者被害人拒絕作證,檢調也玩不動。

不起訴是政商最常用的伎倆,他們實際犯罪且根本不期望獲判無罪,
因此只要玩點小手段獲判不起訴後,想再起訴他們就困難重重了。

不起訴、緩起訴也都不影響公務人員考績考核,
留下前科一詞是我用詞不當,應該要用會【留下犯罪記錄】比較恰當,
依法該記錄之保存期限,因不同案件不同判決而有所不同,

不起訴、或緩起訴期間時效完成,其記錄也不會出現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中,
所以不至於影響移民或是大型、制度嚴謹公司的求職等等。


因犯罪記錄屬有價資訊,其消滅日期則自古皆無法實際依法執行。
且法律似乎有盲點,僅有註記必須保存期限,好像沒有規定必須銷毀期限。
(朋友14歲曾有竊盜記錄,17歲騎機車遭臨檢,【只是】寫他哥哥的資料,多加一條偽造文書,
不知道是不起訴還是緩起訴,總之根本沒罰錢、也沒被關過,至今28歲,記錄還查的到。)
只是====>該死的只是,請直接刪除,千萬別那麼認為只是,偽造文書也是可大可小的。


案件經過偵查程序,所掌握的證據都不足以認定被告有犯罪的事實,
也就是犯罪嫌疑不足,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十款的規定,
就要對被告作出不起訴的處分。

再加上,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並不是法院之確定終局裁判,
所以不可以根據不起訴處分聲請解釋。
(參考法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


起訴不等於有罪,不起訴也不等於無罪,
難以證明其有罪、難以證明其無罪,真的是隨便就可以搞成不起訴,
甚至抓到毒犯,人贓俱獲、新聞現場直撥,但毒品證物可笑的憑空消失,一樣是不起訴!


以下為題外話,僅為個人觀點:

做法規宣導時,就要把犯罪的罪行說得嚴重一點,不讓學生認為就只是偷東西那麼簡單,
在他們犯罪前就先用繁雜的法規嚇阻,心戰喊話,就算只有一個學生被喊回頭,那都算有成效,
甚至不要告訴學生他們因年齡的關係有著哪些保護傘,那些保護傘將變成他們惡意犯罪的藉口,

更不要承諾、期約、明示、暗示的誤導學生,他們犯罪理所當然可以獲得寬恕,
在學校,師長同學都可以給你一次機會,這是社會該給的寬容,並不是犯罪者的權力,
不然每個學生都拿著那支保護傘,只要是我這年齡可以犯的錯誤,我都來犯個一回!

很多話是在犯罪事實已不幸造成,激勵他們改過向善時用的,只要他們有心,社會一定給機會!
也是在輔導犯錯的學生時才能說,其實竊盜並沒什麼大不了,誰不會犯錯,重點是知錯能改!
那些保護傘也是法律強迫社會給他們的機會、保障,並不是脫罪用的工具!

否則哪天有個小孩偷東西被抓到,再振振有辭的說,不過是偷東西而已!我承認我自白我誠心改過,
反正初犯都嘛不起訴,倒楣點頂多判個緩起訴,期滿我又是乾乾淨淨沒有任何前科!
更惡劣的小孩還會說,就算連續犯又怎樣,我才X歲!(意思就是,你辦不動我啦,頂多辦我的父母!)

如此您將作何回應?您該輕視一個小小的偷東西事件嗎?大人對小孩犯錯大小的標準,
就是小孩對是非的標準,現代成人另一個大問題,就是小孩的錯總是小而化之!
在我的觀念裡,其實寬容是最簡單的,因為寬容沒有尺可以量,多少的寬容是縱容?
沒有人會那麼狠心的想把他們依法究辦,但總該讓他們知道這個錯有多嚴重吧?

還是竊盜真的不嚴重?難道是我住鄉下,民風比較純樸嗎?鄉巴佬大驚小怪,看看就算了吧!

我記得小時候,老師說偷東西說得是罪該萬死,但老師有權力,可以原諒他們一次!

國外朋友提供給我的意見,老師在課堂上教學生寫信,請不小心犯錯的同學私底下把記憶卡寄給老師,
學生也很難相信人性,搞不好私底下還給老師,卻被揪去警局,犯錯學生一定會怕,以致於不敢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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