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處理愈來愈誇張! - PCZONE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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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車禍案件處理愈來愈誇張!
前情提要:

7/29晚上7:20左右天氣下雨我騎大型重機從北安路停止線後面等紅綠燈準備上新生高架,大約半分鐘後變綠燈,我起步剛經過右邊的柱子就變小飛俠了......這時綠燈應該有3~4秒了吧.....

我變小飛俠後在我後面的SLK55緊急剎車,還是被白色BMW親到右前方大燈,當下白色BMW有倒車退到停止線左右,我車跟SLK皆未移動。

交通隊來了現場圖畫一畫拍一拍後,三方移動到圓山所外面做筆錄,此時三方酒測酒測值皆為0,此時BMW車主已經有各修各的、上法院鑑定他不一定有錯以及他沒有錢賠之類的話語出現,SLK車主認為傷勢不大不想再耗下去自行認賠,剩我及BMW車主做筆錄。其間還一直在543,做完筆錄後自行離開,剩我做完最後的筆錄後自行至馬偕急診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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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大約一週大概就是跑醫院/連絡保險之類的.......直到今天.......讓我得知肇事車為註銷車牌後,一整個火大!

以下為市長信箱/警政署長信箱投書內容,之後還有會丟哪裡目前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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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99年7月29日於台北市中山橋/新生高架匝道口遇對方闖紅燈發生事故,報案請交通隊協助處理,本人除車損之外另有受傷。幾日後重回事故現場發生該路口有一監視器,查証之後應為台北市交控中心所管理,連絡交控中心承辦人說明轄區分局行文即可索取事故發生時之監控狀況,無法由私人進行調閱,但連絡事故地點之圓山派出所/中山分局交通分隊,皆無人表示可協助行文處理,欲協請事故當時之承辦員警也無法連絡到人。也透過1999市民熱線但處理需7~10個工作天不含假日。交控中心當時表示監控影片保存時間為1~2週,超過後則會被覆蓋掉。本人事故當時為綠燈號誌應為100%無肇責,若監控影片因行政作業流程疏失無法取得影片,日後交通判決下來雙方皆有責任導致我方權益受損,該由誰來負責?且我方透過保險公司查詢對方強制險為哪間保險公司承保,查詢出來的車籍狀態竟然為註銷車牌當然也無投保強制險。在事發當日筆錄時員警為何允許讓對方車行拖走維修而非扣車處理?明顯有處理疏失。若不是本人當日因護具齊全僅皮肉傷(人車飛行3~4公尺,後腦及左半身直接撞擊地面),尚有能力自行維護已方的權利,事發隔日也至轄區分局提刑事傷害告訴,截至目前為止警政署網頁上仍查不到該案號。原是很單純的車禍案件愈來愈誇張,整件事情希望XX可以給我一個滿意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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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車友如果有任何建議的請不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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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来坊
回覆: 車禍案件處理愈來愈誇張!
結論…行車記錄器很重要?

最近我老媽一直說要買…
可是我總覺得買個車架夾住數位相機開錄影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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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回覆: 車禍案件處理愈來愈誇張!
引用:
作者: lenbo 觀看文章
結論…行車記錄器很重要?

最近我老媽一直說要買…
可是我總覺得買個車架夾住數位相機開錄影不就好了?
很重要沒錯,可惜當天我自已的行車記錄器要拿去送修所以沒有使用......事情就這麼剛好的發生了......

數位相機可以使用沒錯,但是影片大小/可以撐多久是要考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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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會員
回覆: 車禍案件處理愈來愈誇張!
很簡單呀

我以前也有過這種經驗.肇事車主是消防隊員 .肇事後找了某XX .在做筆錄時有說有笑 .出了警局還在互拍肩膀握握手 . 事後要找肇事車主躲避根本不甩你 .找警員也是一問三不知.筆錄上的資料還有錯誤的室內電話.地址寫到太武山上.找警員也還說你自己上法院 ...小小善良公民 根本沒皮條 .. 還好我不是純真的國民 透過關係查出對方車籍、真實姓名、地址。該車也是註銷牌照兼無強制保險 重點是沒開單還放車走人。。這下抓到了

寫信給縣警局政風室、該警局政風室。直接打電話給該分局局長 。
該警員處理車禍案件查獲車禍肇事車輛註銷車牌 又無強制險,依照法規應該扣車而不扣車亦未開單 有明顯的瀆職以及圖利他人(這是刑事罪)。肇事車主在筆錄上留下錯誤電話 有偽造公文書之嫌 。。。。

寫完信 打完電話 隔天一大早 督察就打電話來說肇事車主要跟我們和解了    和解時 原來在做筆錄時只願賠500 談和解時我們開8千 照樣要接受 ...

警察不過是穿制服執行公務的人 .別忘了 人民也是可以執行法律的..

引用:
查詢出來的車籍狀態竟然為註銷車牌當然也無投保強制險。在事發當日筆錄時員警為何允許讓對方車行拖走維修而非扣車處理
光是這一條 你就可以去搞那個處理員警了 .讓那個處理員警 好好的嚐嚐當時一句"認識的" 就偏頗執法的行為付出代價 .讓那員警好好的幫你處理這個車禍案件 找他"認識的"出面跟你和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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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女友的人生34年
回覆: 車禍案件處理愈來愈誇張!
嗯....在台灣要與公務員, 特別是執法人員打交道, 最好還是要有特殊管道及有力人士, 否則會很吃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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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命人
回覆: 車禍案件處理愈來愈誇張!
引用:
作者: ellery 觀看文章
嗯....在台灣要與公務員, 特別是執法人員打交道, 最好還是要有特殊管道及有力人士, 否則會很吃虧的.
不一定吧,小弟打電話投訴過幾次效果都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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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回覆: 車禍案件處理愈來愈誇張!
今天官方(1999/市長信箱)有來電......內容大致如下

1.對方註銷車牌這件事,交通隊當下是無權利扣車的←老實說我不太相信......照這樣講事故當時只要有駕/行照及強制險卡登記好就ok,不用做任何查証動作?
2.因為有提刑事告訴,所以交通隊不行文要影片的部份也會從刑事偵察隊這邊去要
3.官網上查不到刑案處理狀態,是因為系統部份的轉換啥鬼的......案子確定在某員警手上沒錯←三聯單上面寫的2日可查詢到是寫好玩的喔
4.今天去完馬偕後同時去到中山分局偵查隊,值班的長官說我找不到可以行文的人是因為我找錯人了......鬼知道官方的流程及負責人員是誰嗎?前幾天的電話中已表示我需要行文索取影片,既然無法幫忙也該給我一個對應窗口之類的,我才知道要找誰幫忙這事阿.......另外也表明說交通隊的部份不歸偵察隊管,所以像是找承辦員警及註銷車牌的部份要找交通大隊等等等.......他們只有看刑事案件的部份......一樣是誰會知道哪個單位歸誰管阿......
5.對方註銷車牌目前看來是因為欠稅所以被註銷......換言之如果他有錢的話應該也是會先還國家.......之後才輪的到我.......所以這件事看起來最後很可能只有一張債權証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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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I
會員
多上網, 少上車
請容小弟插花一下, 由於住家附近巷口紅綠燈號誌紊亂, 小弟於綠燈通行時仍小心翼翼瞻前顧後, 確定左右無車才快步通過, 不料尾隨小弟僅數步之遙一女子通過時, 竟然被不知從哪兒冒出來的飛車騎士撞飛至四五公尺之外, 導致左小腿開放性骨折, 小弟真的有點懷疑自己是否老眼昏花了, 不然當時怎麼可能冒險穿越? 間隔相差不過一兩秒, 結局很可能會大不同, 由於路窄交通流量大, 經過三催四請交通員警才姍姍來遲, 所以事故現場早已不復存, 肇事者堅信其綠燈直行無過失, 所以很負責地等到員警前來, 不過小弟中間有一段時間離開, 所以不知員警是否對肇事者進行偵訊, 一小時後一切恢復老樣子, 那個魔鬼般的路口仍在飢餓地等待下一個受害者, 回到家看了新聞, 這才驚覺昨晚鬼門關開, 所以小弟算是鬼門前走一遭, 沒被厲鬼載走, 俗話說大難不駛, 必有豔福, 與樓主共勉之

鬼月禁忌多, 所以小弟絕非亂開玩笑, 請大家多上網, 少上車, 留得小命在, 不怕沒後代


此篇文章於 2010-08-11 04:56 AM 被 FYI 編輯。. 原因: 是 "鬼門開", 非 "鬼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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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回覆: 車禍案件處理愈來愈誇張!
老實說扣他的車對你也沒有好處,該開的單有開就好了,扣了之後還不是得還…

現在的重點在於能否拿到監視器畫面來證明肇事責任。

據我所知台北市的交通分隊是沒有行文能力的,但他們可以請交通大隊或是分局行文去調,不過行文的過程需要多久沒人知道… 我倒覺得你先連絡當時幫你處理的員警,請他去調監視器還比較實際。

另外…
「1.對方註銷車牌這件事,交通隊當下是無權利扣車的←老實說我不太相信......照這樣講事故當時只要有駕/行照及強制險卡登記好就ok,不用做任何查証動作?」

有駕行照看不出是否有被註銷,只有查證才能知道,而且註銷車牌及強制險事項好像是監理站的業務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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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回覆: 車禍案件處理愈來愈誇張!
您是上新聞的那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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