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處理愈來愈誇張! - 第2頁 - PCZONE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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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人
回覆: 車禍案件處理愈來愈誇張!
聽過報導,台灣一天就會發生5百多件的交通事故,大概不會每件事故都會釐清出責任吧?
愈來愈覺得,買2部行車記錄器放在車車的前後,大概可以預防樓主發生的事吧。
一天5百多件交通事故,警察是不可能全部都處理消化掉的。漫長的鑑定及官司程序,會讓人有氣無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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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回覆: 車禍案件處理愈來愈誇張!
真是沒有人盯就不會做事......一定要這樣搞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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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於99年8月6日致行政院轉市長信箱反映本市中山橋/新生高架匝道口交通事故乙案,市長非常重視,本分局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一、查您請求備份99年7月29日中山橋/新生高架匝道口交通事故現場監視器錄影資料1案,本分局業於99年8月11日發文函請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及工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惠予協助調閱本市中山北路與新生高架北往南(圓山涵洞口)附近監視錄影資料,俾利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二、有關您指陳本分局交通分隊員警處理99年7月29日中山橋/新生高架匝道口交通事故未詳查肇事車輛車牌已註銷一事,經查x員未依標準作業程序確實查證雙方車輛之行車執照,致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對駕駛人張xx使用註銷之牌照行駛車輛(車號:CU-2998)依法告發並當場移置保管及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尚欠周延,本分局業依規定予以懲處;另該自用小客車懸掛已註銷牌照行使部分,本分局業移請交通警察大隊逕予製單舉發。
三、另查您於99年7月30日至本分局圓山派出所對張xx先生提出傷害告訴1案,經查圓山均依規定受理並移請偵查隊偵辦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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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回覆: 車禍案件處理愈來愈誇張!
引用:
作者: agrippa 觀看文章
老實說扣他的車對你也沒有好處,該開的單有開就好了,扣了之後還不是得還…
扣他的車對我個人沒有任何好處沒錯,至少可以讓他無法再開這台車上路,誰知道會不會有下一個倒楣的被他撞到?
正當小老百姓繳稅是繳好玩的嗎?不然大家都開註銷車就好了阿。

引用:
現在的重點在於能否拿到監視器畫面來證明肇事責任。
現在來說當初要的那個監視器很有可能不是我看到的那隻......不過還是要等看到影像才能確定,有要有機會。


引用:
據我所知台北市的交通分隊是沒有行文能力的,但他們可以請交通大隊或是分局行文去調,不過行文的過程需要多久沒人知道… 我倒覺得你先連絡當時幫你處理的員警,請他去調監視器還比較實際。
我不知道交通分隊有沒有權利,但是交通大隊是有的。很抱歉我就是想請當初承辦的交通隊員警去調但是一直連絡不到人.......

引用:
「1.對方註銷車牌這件事,交通隊當下是無權利扣車的←老實說我不太相信......照這樣講事故當時只要有駕/行照及強制險卡登記好就ok,不用做任何查証動作?」

有駕行照看不出是否有被註銷,只有查證才能知道,而且註銷車牌及強制險事項好像是監理站的業務說…
這一段也確認過了,交通隊當下應該要確認狀態而不是登記証件就好。畢竟都已經發生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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