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戀在瞬間蔓延 | 缺德的立委候選人 這是女巫今天收到的轉寄Email 不知道是真ㄉ還假ㄉ 不過有圖為證耶 如果是真ㄉ 那這個立委就太過分ㄌ..... ![]() ![]() 以下是本市某黨立委候選人在中山北路五段成立競選服務處時 因嫌路樹遮住該候選人之大頭照海報 而硬生生把它所有茂密的分枝全數鋸斷 海報標語還寫著 [再造台灣] 更顯諷刺 ! 台北市民都知道這個擁擠雜亂的都市裡 最美的莫過於就是這些有歷史的行道樹了 殊不知此舉是否合法已向公園路燈管理單位申請 就算合法我們也不禁要問 是否以後任一商家欲做大型海報來拉攏生意 只要有樹枝遮蔽使其效果不彰 就可以報請核准把路樹都砍成這付禿頭像呢?! 請大家把這篇文章及圖片努力的傳閱寄送給親朋好友 因為我們是有道德的台北市民 就算砍斷的枝芽無法即刻重生 我們也要選民睜大眼睛 不要支持這種僅為私利的候選人 要在亂世中團結意識 我們的下一代才不會比我們承受更多惶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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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啥???在我住的這一區. 竟然不知道有這個人參選.. 我想它應該是不太可能了... 從小處見人心...我想我是不會支持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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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u ready ![]() | 這種候選人實在太可惡了 居然為了自己的利益 做出這種事情來 我看他是"破壞家園 摧毀台灣","唯一正港 砍樹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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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我已經把它轉寄給台北市市長信箱了,我們就看看所謂的馬青天到底怎麼辦這件事吧? 也呼籲網友一人一信,把它轉寄到 [email protected]。 讓我們共同唾棄這種敗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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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咦!要看清楚. 這位候選人的作法固然有爭議.但卻可能無法可辦! 因該樹並未完全砍斷,也未連跟拔起,且尚留有枝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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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Sister ![]() | 真的是很沒水準ㄟ 好好的樹給人家搞的這樣 希望他沒被選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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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Re: 咦!要看清楚. 引用:
這個候選人和馬英九是同黨的,不知道馬市長會不會辦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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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Re: Re: 咦!要看清楚. 引用:
候選人要砍樹,何必大費周章,租那車子,砍上面枝幹.直接從中砍倒,更 省事,事後罰款都比那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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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這種行為根本是違法的,依【臺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辦法】來看: 第O二條:本辦法所稱行道樹,係指本市道路綠帶及廣場上栽植之樹木。所稱毀損,係指 行道樹受損或枯死。所稱管理維護,係指栽種、修剪、整枝、中耕、除草、補 植、澆水、施肥、防颱、病蟲害防治等作業。 ........所以已有【毀損】的事實發生..... 第O六條:除管理機關外,不得任意修剪、移植或砍伐行道樹。 ........不用再說明了吧.............. 第O七條:凡因施工須遷移或毀損行道樹者,應先向管理機關申請核准,並繳納修護費用 後始得施工;未經核准或未按核准之施工圖樣、方法施工致毀損行道樹者,依 第九條標準賠償。 ........不用說,一定沒報備......... 第O八條:行道樹及其植穴上,不得有左列行為: 甲、棄置果皮、紙屑、砂石或其他廢棄物。 乙、張貼廣告或懸掛、樹立招牌、燈柱、電動燈光。 丙、曝曬衣物。 丁、攀折樹木、損壞護欄、支柱等設施。 戊、封閉栽植穴或栽植槽。 己、違反前項規定者依法處罰之;因而毀損行道樹者,依第九條標準賠償。 第O九條:毀損行道樹賠償標準如左: 甲、樹冠弄亂、枝葉斷落或樹皮擦損之輕微毀損:賠償金額依該規格樹木基本 單價計。 乙、大技折損或根群喪失達四分之一以上、二分之一以下之嚴重毀損:賠償金 額依該規格樹木基本單價加二倍計。 丙、只賸主幹及少許枝葉或根群喪失二分之一以上之極嚴重毀損:賠償金額依 該規格樹木基本單價加三倍計。 丁、主幹折斷、環剝樹皮、全株枯死或遭挖除之全株毀損:賠償金額依該規格 樹木之基本單價加六倍計,並另加補植費。 戊、行道樹損壞程度,由管理機關會同當地管區警員或里幹事認定之。 己、行道樹之基本單價及補植費由管理機關訂定,並報本府核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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