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德的立委候選人 - 第2頁 - PCZONE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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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炎炎正好眠

咦??我記得上次有個老榮民,
也是砍了一個公有樹,但是是因為
這棵樹長到他家裡面去了∼
他這樣還被罰10萬耶∼那這個候選
人還不會被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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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ed Not To Know

玩政治的
果然都是不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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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寄給那個專管別人"房事"的新黨議員李新,
看看會發生甚麼事~~~~~~~~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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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配服!配服!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ranger
這種行為根本是違法的,依【臺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辦法】來看:
第O二條:本辦法所稱行道樹,係指本市道路綠帶及廣場上栽植之樹木。所稱毀損,係指
     行道樹受損或枯死。所稱管理維護,係指栽種、修剪、整枝、中耕、除草、補
     植、澆水、施肥、防颱、病蟲害防治等作業。
........所以已有【毀損】的事實發生.....
第O六條:除管理機關外,不得任意修剪、移植或砍伐行道樹。
........不用再說明了吧..............
第O七條:凡因施工須遷移或毀損行道樹者,應先向管理機關申請核准,並繳納修護費用
     後始得施工;未經核准或未按核准之施工圖樣、方法施工致毀損行道樹者,依
     第九條標準賠償。
........不用說,一定沒報備.........
第O八條:行道樹及其植穴上,不得有左列行為:
 甲、棄置果皮、紙屑、砂石或其他廢棄物。
 乙、張貼廣告或懸掛、樹立招牌、燈柱、電動燈光。
 丙、曝曬衣物。
 丁、攀折樹木、損壞護欄、支柱等設施。
 戊、封閉栽植穴或栽植槽。
 己、違反前項規定者依法處罰之;因而毀損行道樹者,依第九條標準賠償。
第O九條:毀損行道樹賠償標準如左:
 甲、樹冠弄亂、枝葉斷落或樹皮擦損之輕微毀損:賠償金額依該規格樹木基本
       單價計。
 乙、大技折損或根群喪失達四分之一以上、二分之一以下之嚴重毀損:賠償金
       額依該規格樹木基本單價加二倍計。
 丙、只賸主幹及少許枝葉或根群喪失二分之一以上之極嚴重毀損:賠償金額依
       該規格樹木基本單價加三倍計。
 丁、主幹折斷、環剝樹皮、全株枯死或遭挖除之全株毀損:賠償金額依該規格
       樹木之基本單價加六倍計,並另加補植費。
 戊、行道樹損壞程度,由管理機關會同當地管區警員或里幹事認定之。
 己、行道樹之基本單價及補植費由管理機關訂定,並報本府核備。
非常配服ranger大大的解釋.
但請注意第一張照片左下角砍樹的車輛並未完照出來.
該車頭有可能貼有"台北市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那就適用辦法第六條,沒有違法.
若沒有貼"台北市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當然違法砍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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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抱歉佔用那麼多篇幅回應.小弟並非支持某候選人或某黨(選區不同),只是認為
"一張照片可以是最有利的證據,但也可能是斷章取義的證據".
在沒有正確答案下,所有假設都是可能成立.
誰能給我們正確的答案呢?...柯南?金田一?
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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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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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
造口業之徒

這種立委不會在乎缺不缺德,只會在乎缺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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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我記得不久以前(7月14日新聞)
有一位老榮民因整理住家環境而將自己種的樹鋸斷
而被依違反森林法、罰了十二萬


7月14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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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奇丸 ◢

ez1973
你還真厲害ㄝ!謠言在你面前都無所遁形!
之前XX火鍋店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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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初由 x69toki 發表
ez1973
你還真厲害ㄝ!謠言在你面前都無所遁形!
之前XX火鍋店也是!
ㄏㄏ 不只ㄋ 所以的謠言 他都破解了......看來PCZONE 以後都看他的了.......
還有大家最好在確定事實真假之前 先不要亂轉寄 因為謠言是很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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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墮入修羅道~*

引用:
最初由 ez1973 發表
據東森報導,謠言一個
http://www.ettoday.com/2001/11/08/140-1219284.htm
這位大大.......你太猛了吧
你是專門揭穿網路謠言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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