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 | 幫幫忙,救救我朋友..... 我的好朋友在前幾天出了一次意外,那次意外的始末是這樣的:我好友的女友騎車載我的好友,在等紅綠燈,時間到,綠燈亮起,我好友的女友便騎車直走(沒有騎很快喔,時間是在下午五點多的時候),這時有一輛闖紅燈的機車出現,撞到了他們,他們是完全沒事安然無恙,可是那個闖紅燈的機車騎士連人帶車的甩了出去,於是他們帶著三個目擊證人,將他送醫,但是那位機車騎士卻因為顱內出血而死亡。 當然我朋友們是完完全全的沒有錯,但是法庭審判的結果是要我的朋友付道義賠償15萬元,這時我就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大家,並請大力協助解答問題,我會非常感激的 首先,第一個問題,騎車的人是我好友的女友,法官為何要判我的朋友付道義賠償?這樣對嗎? 第二,真的有所謂的道義賠償這種東西嗎?其所適用的對象及狀況又是如何? 第三,如果真有所謂的道義賠償,那麼賠償的多寡又如何來判定呢? 我真的很希望大家能給我答案,也希望能有讀法律的朋友們幫我朋友一把;發生這種事真的很無奈,再加上我好友也只是個學生,明年才滿18歲,這15萬要怎麼湊啊,他家也不是很有錢,現在,對方家屬還要再上訴,因為他們覺得15萬不夠....請各方好友仗義執言、義奮填膺幫幫他們好嗎?先感謝大家的閱讀,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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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停用中-- | 找立委候選人吧,你住那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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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道義上的責任就是: 我去你家偷東西,不小心摔斷了腿, 你要賠我醫藥費, 誰叫你家的地不平? 最新修訂的冥法: 為免因家中地不平而造成不速之客受傷, 屋主應將家中不平之地補平, 於未補平前,應將貴重財物置於屋外, 便利不速之客拿取。 (找個立委吧,現在台灣只有立委有用) 立委立委==又有力又偉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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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Re: 幫幫忙,救救我朋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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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會員 | 首先請教一下,機車是你朋友的,還是他女友的!! 第二,你好友的女友滿18歲有駕照了嗎?? 如果沒駕照的話,她理虧就在先了~~ 法律的確有道義賠償這項...但我認為非常不合理 一個白癡違反交通規則,馬路都不看就亂衝,你遵守交通規則卻不小心撞到他 竟然要賠那個白痴家屬錢..... 這種例子很多啦,像之前有一個例子是,一台機車被擦撞,結果跑到另一個車道 被一輛大型車,壓過去,結果那個司機被判過失殺人,問題是那個司機連狀況都 搞不清楚,就撞上機車了....X的....台灣的爛法律...爛制度....只會保障白爛跟有錢人 與其想辦法,不如找個立委之類的民代出面,會有用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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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口業之徒 | 現在的汽車或機車不是都有第三責任險,問你朋友有沒有投保,可以請求保險公司理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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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我覺得如果你朋友他女朋友也沒有駕照... 這樣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除非找到那種法律對他沒用的立委大大來... 不過台灣法律對每個立委好像都沒用喔... 其實如果真沒駕照騎車肇事... 不管你騎車時有無違規...賠償是免不了的... 尤其是那亂衝的白爛又掛了... 法官應該會較偏袒那方... 只能想辦法讓賠償減到最低了!! 祝你朋友能平安渡過此劫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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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利偽們原本就是上上Call in 有人要申冤時趕快辦記者會 要到選舉時才紛紛露面,才熬夜趕法案... 在黑白相混的年代...仰天看一看好∼ 這次選舉不知道會不會創新低投票率... (還是廢票??) 我同學是因為公車駕駛不當(未看清楚右方是否有人),而不幸去世... 那公車司機也沒馬上停車,拖行一百多公尺才停(是被乘客叫住的嗎??) 這樣子不算肇事逃逸...因為沒有逃的"無影無蹤"...X的,現場都被破壞還這樣 不能算蓄意殺人,只能上駕駛上"疏失"...吊扣駕照4∼6個月 坐牢??想太多了∼易科罰金了事... 當然駕駛不承認他的過錯... 不過我同學他媽媽想...人死了...又有何用??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連正義都不算好不好) 我再託我爸朋友問看看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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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口業之徒 | 中華民國機車研究發展安全促進協會 http://www.motorsafety.com.tw/motors...FE%B3B%B8m.asp 事故後的防衛安全處置 已經不幸地發生事故,首先必須鎮定,大吵大鬧或是彼此埋怨,全部都沒有用。而且吵架也無濟於事,以下幾個步驟提供事故發生後的處理參考。 檢查有無人員受傷,若有人員受傷,不論傷者是己方或是對方,立刻急救,無法自行處理的,立刻送醫急救,或是打電話請救護車送至醫院。 若無人員受傷,或已將受傷人員急救送醫,再檢查車損情形,若車輛損傷不大,看看能否雙方協議,道歉了事。否則,就保持現狀,報警處理。同時架設三角故障標誌,對來往車輛示警。 不要做無謂的爭執,車禍事故最終總有一方得負肇事責任,而肇責之判定有一定的程序,不容雙方爭執。因此,犯不著為了誰對誰錯來大吵大鬧。而且,不論那一方對那一方錯,最後負責修車的應該是保險公司。切記,每一輛車都保了第三人責任險,所謂第三責任險,是指駕車人造成第三人(第一人是駕車人,第二人是乘客,第三人是我車以外的人)身體或財物的損失時的保險。因此車子撞了別人的車,假設肇事責任在我,則我車投保第三責任險的保險公司必須負擔他車的損失(有一定上限)。因此,由肇事一方的保險公司賠償受害的一方,那大家都不必再爭了。唯一要自己支付的情形是負肇責的一方,本身沒有投保汽車全險時。才要在自己修理自己汽車時負擔費用。 請警方現場鑑定能做成筆錄。負肇責的一方負責在24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告,並將處理員警的單位,姓名告知保險公司。受撞的車主,原則上先不要修車,俟肇事一方的保險公司辦好肇責確認後再依通知(或主動聯繫)辦理修車。 若車況尚可行車,則在警方筆錄後,應儘速移動車子進廠修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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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謝謝大家的回應,我想先回答大家的問題,這樣大家的答案可以更客觀一點,駕駛人是我朋友他女友,有駕照,但是機車是跟別人借的。我想應該不會有什麼理虧的地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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