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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閒 話 家 常 灌 水 版 上 面 那 些 硬 梆 梆 的 專 業 話 題 插 不 上 話 ?? 那 就 來 這 邊 就 你 周 遭 網 路 上 或 生 活 上 的 話 題 來 哈 拉 一 下

小笨蛋

http://news.kimo.com.tw/2001/04/15/t...n/1499849.html

來自奇摩的新聞~~看了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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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會員

引用:
原始作者是 : winson
http://news.kimo.com.tw/2001/04/15/t...n/1499849.html

來自奇摩的新聞~~看了好爽~~....
的確...爽爽爽...爽啦..一群爛芭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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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會員

貼出來讓沒看到的人欣賞一下(圖大請稍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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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出來讓沒看到的人欣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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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風喚雨的男人

http://home.kimo.com.tw/songwriter/
新歌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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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電腦族們該慶幸的是這次檢察官惹上的是大學生,否則事情一定不會鬧的這麼大。(可是檢察官為何不說他們用的是盜版Windows?那由財大勢大的微軟來當智慧財產權捍衛者不是更精彩嗎?)
我愛聽MP3,是Napster的愛用者,但也在作軟體開發的工作,在這件事情上頭,情感與理智顯然是相衝突了。站在學生或業者的立場,或多或少都有些尷尬之處!我也不知道該支持誰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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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笨蛋

成大證實:吳姓刑警未出具搜索票
成大證實:吳姓刑警未出具搜索票
陳美文/台南報導 國立成功大學十五日下午首次針對學生疑涉侵犯著作權法事件,提出完整說明。校方證實,當天吳姓刑警未出具搜索票即進入宿舍搜查,對於整個事件適法性解釋,成大不予置評。
由成大新聞中心發出的這份公開說明希望外界不要將學生標籤化,也釋放善意,主動邀請IFPI到成大協助宣導著作權法。

唯獨成大還是保持一貫低調,不願在字裡行間多加評論,只表示成大相信經過這次事件,社會大眾對維護著作權暨智慧財產權,應該已經有比較清楚的認識。

對此事件引起全國各大專院校的MP3恐懼症,成大認為MP3事件凸顯著作權暨智慧財產權認知或管理有許多可討論的空間。但從積極面看待,MP3事件也已達重視著作權暨智慧財產權的教育成效。

成大並表示,將持續透過法律顧問協助,以最確切且有效的行動幫助十四位同學。面對學生抱怨校方失去第一時間處理優勢,校方希望學生體諒學校的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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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二萬網友聲援
逾二萬網友聲援
江昭青、陳榮裕/台北報導 檢調搜索大學生MP3動引發學生反彈效應擴大,台大學生MP3自救會表示,目前全國各級學校已有逾兩萬名學生透過網路連署,聲援成大十四名學生,並支持「擁有與下載MP3無罪」,希望教育部官員在未釐清相關法律問題前,勿驟下判斷發表不當意見。清大研究生團體也發表聲明要求學校承諾,避免重演類似校園搜索行動。
各大學校院目前多正要開始期中考,但因該事件,許多學生情緒都受影響,學生社團幹部並密集研商對策。台大學生會昨晚也緊急開會,研議是否出來聯合北區各校院一起聲援並採集體行動。

成大網路團體「MP3自救會」成員表示,目前仍未有任何明確的法律宣告擁有或下載MP3行為是違法的,但許多同學都緊急拆除硬碟或刪掉電腦中的MP3。因為,學生們的消息來源主要來自媒體報導,目前報導傾向認為「有罪」,造成集體性恐慌。

清大研究生聯合會昨天發表聲明,要求校方公開承諾,避免讓類似的非法搜索事件在該校重演,以確保該校自治精神與學術自由。

研聯會表示,「四一一成大事件」已在大學校園中引起震撼,該會對成大學生面臨的恐懼不安,能完全理解與感同身受,因此決定參加救援成大同學之行動,並對十四位同學表達堅定的支持。

清大校長劉炯朗表示,成大事件可分法律面、執行面、情理面來看,其中學生的要求是在執行面,這毫無疑問,學校絕對不會允許任何人、任何單位以不法方式進入校園,傷害師生及其他校內人員。他並說,在情理面來看,檢警單位事前即可衡量,是否有必要以大規模進入校園的方式來搜查學生宿舍?此舉是否會引發不必要的紛爭?而在法律面來看,劉炯朗認為這是專家領域應由專家認定此事的適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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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今天報紙偏頗的報導
看了今天報紙偏頗的報導
對法律都未明確定義的,硬說他是違法,在公眾媒體抹黑
法制精神到底哪裡,法律不是"我覺得"我說"就算的
這是人治不是法治
以現在當下的角度
在抓那些學生同時,MP3是否違法並未有任何法令與判例
所以抓了人再說其違法十分不妥
MP3違不違法,要有法明確律依據你才能下結論


請IFPI控告intel,MAC等大企業聯手唆使犯罪違反著作權法

intel好像也是美商嬤
竟然敢在CPU
對外公開的企業網站中
公然加入與叫授在台灣唱片公司主管眼中的"盜版"MP3技術
且鼓勵翻拷"個人化"CD音樂光碟,並鼓勵與好朋友家人共享
http://www.intel.com/tw/big5/home/pr...htm?iid=TwAD_K

那蘋果電腦不就"更扯"?
強調"壓,編,燒"...從CD可以非常快速地燒成自己訂製的MP3
每台Mac電腦都內建CD-RW,製作/撥放/燒錄的軟體都是隨機附贈的

有的機種連DVD都可燒

http://www.apple.com.tw
http://www.apple.com/


真是好笑呀~~~IFPI為了你們的利益請去控告Intel,Mac叫授犯罪

中國時報等傳媒
也請更正你們對MP3的報導
不然會讓人笑掉大牙

假如你們想以
"世界CPU大廠Intel公然叫授犯罪違反著作權"
當頭條標題報導

也無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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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來一直有一個疑問
就是唱片公司可以從出貨量來統計它其下的歌手
到底買了幾張唱片

但盜版又未經唱片公司,唱片公司是如何估算其正確數字的
不要又回答是"我覺得"我以為"我看".......
那每個人都可以說的

假如是唱片公司從唱片銷量主觀推估
以前這個歌星都可以賣100萬張
現在只能賣30萬~~~所以盜版一定有50萬張以上

那又如何扣除因經濟不景氣,製作不當導致購買意願偏低等因素......
盜版數量到底是如何算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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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CD便宜嗎?

國民所得
台灣 14000美元
香港 23000美元
日本 30000美元
美國 34000美元

唱片售價
台灣350~450元台幣
香港400~500元台幣
歐陸500~550元台幣
日本600~750元台幣
美國450~600元台幣

以上售價參考各國tower records

國外的人當然覺得台灣是全世界cd最便宜的地方
因為它們所得是我們的兩倍
唱片售價相較下當然是我們最便宜

據新聞報導
台灣唱片製作費約為300萬元
而宣傳費高達3000萬起跳
也就是說300元的唱片只有十分之一花在真正唱片製作上
水晶唱片公司因生產非主流唱片
宣傳費極少約銷售數千張即可損益兩平
主流唱片公司因花費高額宣傳費用(3000萬以上)

則至少需銷售十萬張才開始賺錢

台灣面積小
日本光九州一島就比台灣大了
在這麼小地方還需花費這麼大的宣傳費用不是很奇怪嗎
水晶唱片賣個數千張就可回本(且音樂品質不差)
流行歌壇卻必須賣過十萬張才開始賺錢(音樂品質????)
這不是很奇怪的事嗎??
有人會將宣傳費用過高,歸因於傳媒索取撥歌費用過高導致
但此現象的養成,唱片公司何嘗不用負共犯責任?

經濟景氣佳時,以鈔票買時段,將媒體胃口養壞,宣傳模式
搞僵,景氣差時獲益不佳,才開始要求傳媒降價,甚至
要求傳媒及使用者付費,且歸因於盜版猖獗豈不怪哉?

台灣唱片真的便宜嗎?? 不是從唱片的表面售價來看吧....應該參考一下國民所得
......
從所得/價格比來看才客觀喔~~~以1:30的台幣美金匯率來看....
台灣--14000x30(台幣年所得)/350(唱片售價)= 1200
香港-23000x30/400= 1725,日本-900000/600= 1500,美國-1020000/450= 2267
如果你把一年收入全都砸下去買唱片.....
你要一整年不吃不唱才能買1200張唱片,同樣是買1200張,
日本人還有多的錢可以吃泡麵,香港人可以泡麵加蛋,美國人泡麵加蛋還能吃零食
....
從這樣應該就可以看出台灣的唱片真的不便宜了吧~~~

(本文放棄著作權,歡迎對國語歌壇仍抱著希望的人士轉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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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大 自 救 會
  針 對 檢 警 前 往 成 大 宿 舍 搜 索 事 件 , 成 大 學 生 會 昨 日 發 起 自 救 簽 名 連 署 聲 援 活 動 , 成 大 學 生 會 副 會 長 黃 河 之 指 出 , 他 們 想 結 合 全 校 學 生 來 聲 援 協 助 涉 案 的 同 學 , 他 們 希 望 唱 片 業 者 不 要 對 學 生 提 告 訴 , 他 們 會 串 聯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尊 重 業 者 著 作 權 , 反 之 則 將 發 動 拒 買 活 動 。

  成 大 學 生 會 副 會 長 黃 河 之 指 出 , 他 們 前 天 在 網 路 上 發 起 連 署 活 動 , 至 今 已 有 五 千 名 學 生 響 應 , 且 也 有 四 十 一 所 大 專 院 校 參 加 此 一 活 動 。

  成 大 學 生 昨 日 也 組 成 「 成 大 自 救 會 」 靜 坐 校 園 , 由 歷 史 系 同 學 楊 蕙 如 擔 任 召 集 人 , 已 有 五 百 多 名 學 生 參 與 , 他 們 暫 訂 在 五 月 四 日 當 天 , 發 起 「 新 五 四 運 動 」 , 遊 行 到 臺 南 地 檢 署 , 向 檢 察 官 請 願 不 要 「 不 教 而 殺 」 。

  成 大 學 生 會 會 長 姜 星 狄 發 表 五 項 書 面 聲 明 :

  — 成 大 為 國 內 知 名 學 府 , 校 譽 甚 為 社 會 所 肯 定 , 在 處 理 此 事 件 中 , 絕 對 以 維 護 校 譽 為 第 一 要 務 。

  — 抗 議 某 媒 體 大 幅 報 導 錯 誤 訊 息 。

  — 經 請 教 律 師 , 在 網 路 下 載 「 數 位 音 樂 格 式 」 即 M P 3 為 個 人 合 理 使 用 , 非 關 商 業 行 為 , 並 未 侵 權 。

  — 警 察 未 持 搜 索 票 即 闖 入 校 園 學 生 宿 舍 , 大 肆 搜 索 , 隨 後 才 通 知 檢 察 官 到 場 , 為 程 序 上 之 重 大 瑕 疵 。

  — 部 分 官 員 僅 憑 報 載 即 發 表 譴 責 及 教 訓 之 言 論 , 本 會 更 覺 悲 哀 。

  成 大 自 救 會 隨 後 也 發 表 四 項 聲 明 :

  — 全 力 聲 援 十 四 名 同 學 。

  — 下 載 和 擁 有 M P 3 無 罪 。

  — 抗 議 檢 方 任 意 入 侵 校 園 的 行 動 。

  — 抗 議 某 報 系 的 不 實 報 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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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刑警未出具搜索票即進入宿舍搜查
國立成功大學校方,十五日下午首次針對學生疑涉侵犯著作權法事件提出完整版說明。校方輕描淡寫的證實,當天吳刑警未出具搜索票即進入宿舍搜查,對於整個事件的適法性解釋,成大則留予外界討論。

由成大新聞中心發出的這份公開說明,除了希望外界不要將學生標籤化之外,也釋放善意,主動邀請IFPI到成大協助宣導著作權法。

唯獨成大還是保持一貫低調,不願在字裡行間多加評論,只表示成大相信經過這次事件,社會大眾對維護著作權暨智慧財產權,應該已經有了比較清楚的認識。

為還原事件原貌,成大校方在說明書中簡單扼要的描述四一一當天檢警突擊成大的現場狀況如下:

四月十日約上午十時,成大生活輔導組組長陳慶霖接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四隊一組偵查員吳順發電告知指出,接獲署名﹁成大一位學生的兄長﹂檢舉。

檢舉信中指出,成大勝利一舍學生有私設網站、下載電影、音樂、色情圖片等情事,希望前往瞭解。生輔組陳組長遂將此事轉介成大計算機暨網路中心處理。

四月十一日約上午十一時,吳偵查員再打電話給成大生輔組陳組長,表明想前往勝利一舍調查。當時,成大生輔組陳組長查看過吳偵查員所攜帶之檢舉信函後,即配合吳偵查員前往勝利一舍。成大也指出,但是吳偵查員並未出示搜索票。

到了勝利一舍後,吳偵查員在生輔組長及宿舍管理員的陪同下,首先進入一三二寢室及一三九寢室,當時此兩間寢室均有學生在場。

吳偵查員查看電腦內資料,發現有檢舉信函所述之情況,即電告陳昆廷檢察官前來處理,但陳檢察官約十二時二十分才抵達勝一宿舍。 檢警前後花費相當多的時間確定電腦內資料,進一步下令搜索其他寢室,直至下午三時二十分搜索行動結束,計搜索六間寢室,有十四位同學電腦主機遭受扣押。

對於成大校園引起全國各大專院校的MP3恐懼症,成大認為,MP3事件在在凸顯著作權暨智慧財產權在認知上或管理上有許多可論的空間,但再從積極面看待,Mp3事件也已達重視著作權暨智慧財產權的教育成效。

日來學生抱怨校方處理太慢,成大說明校方在事件前後的處理程序依序如下:四月十二日上午九時卅分,主任秘書楊明宗首先代表學校接受媒體採訪,表示對此一事件的遺憾。

四月十二日下午二時卅分,成大師生進一步與成大法律顧問王成彬律師研討因應方式。

四月十三日上午九時卅分,校長高強召集各相關主管會商,決定未來對此事之處理步驟。

四月十三日中午十二時卅分,副學務長葉正蓉應校長要求前往勝利一舍向同學說明學校的處理態度,並安撫同學情緒。

四月十三日晚上八時,生輔組陳組長召集各宿舍舍長及當事學生,再次表達學校態度,並希同學配合學校,為十四位同學爭取最大空間。

四月十四日上午十時卅分,校長高強召集相關人員,就學生會及﹁成大學生自救會﹂給予聲援肯定,並提醒同學有以冷靜務實態度處理。校方同時允諾,將盡全力給予協助。

四月十五日上午十時,校長高強邀集副校長歐善惠、楊主任秘書等相關人員再研商成大日後的實際作法。成大表示,以上過程成大均已向教育部呈報。

至於校方的後續態度,成大表示,成大將持續透過法律顧問協助,以最確切且有效的行動幫助十四位同學,面對學生抱怨校方失去第一時間處理優勢,校方則希望學生體諒學校的苦心。

談及檢調大舉搜索學術殿堂,成大依舊只是以溫和的語氣表示遺憾,成大同時也在說明說書中提到,感謝社會大眾對這次事件的熱烈討論與關切。 外界成大MP3事件,根本就是拿成大殺雞儆猴,成大反而積極的認為,Mp3事件若能引起社會對智慧財產權之進一步認識及討論,進而釐清法律規範之模糊地帶,未嘗不件好事。

關於成大本身的檢討,成大表示將記取經驗,作為日後處理類似事件參考。但成大也表達立場,希望外界莫在檢調未審前先為學生定罪。

為為落實對著作財產權的認識與保護,成大表示將透過計算機暨網路中心及各系所,舉辦專題演講、研討會等活動加強宣導,同時也IFPI等相關業者能到校園協助宣導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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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啦
如果有一天你在家裡脫光光睡覺
有檢察官突然間衝進來說
你違法啦

那你就倒楣了
隔天立刻上報
還準備要被告

說你違背善良風俗

呵呵

台灣的檢察官跟警察真的有那摸大的權力嗎

說你犯法你就犯法了

連法律都沒規定清楚擁有MP3違不違法
小小的一個檢察官竟然說
這十四個學生犯法了
連為經過審判就先定罪

這真的是台灣的法律


台灣人的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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