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會員 | 【轉貼】究竟誰對誰錯??? wjjxlc wrote: 今天,我懷著一種異樣的心情,告訴你不久前發生在我身上的一件事 : 2001年8月7日,我出差西安,辦完事情以後,來到了遊覽勝地大雁塔。當時我正向塔前膜 : 拜禪堂走去時,在我前面有一群日本人正欲進去。而就在此時,有兩個7 、8歲的孩子 : 正由內而外地追逐嬉戲。跑在前面的小女孩由於出來很快且又慌急,便迎面撞進一個三 : 十來歲的日本人懷堙C 只見這個日本人不假思索地抓起小姑娘的右臂猛地橫摔出近兩 : 米,在地上翻了個滾後跌了個仰面朝天。這日本人緊跟著又搶上一步,面目猙獰地對小 : 姑娘嘰哩哇啦地吼著什麼。地上的小姑娘嚇的"哇"地一聲哭了。我三步並兩部上前拉起 : 了小姑娘,對日本人譴責道:"你這人怎麼這樣?太不象話了!"日本人大概以為孩子是 : 我的,便對我呲牙裂目地喊叫著什麼。看他兇惡的表情,我知道他肯定口無善言。於是 : ,我的聲音也高了八度:"你在張狂什麼?今天這事,你太不象話,必須向孩子道歉!" : 這時,過來一位枯瘦男子,勸解道:"不要吵、不要吵,都怪我,沒帶好孩子,算了,算 : 了。"說著,拉著小姑娘並另一孩子,急急朝大門口走去。哭泣的小姑娘別走邊回頭擦著 : 眼淚看著我們。 看著離去的小姑娘,我本想算了,便準備去登大雁塔;不曾想那日本 : 人卻不依不饒。他攔著我,嘴堳z啦個不停,同時,一個說漢語的青年過來說:"你剛才 : 的態度,使日本客人十分生氣,你要負責。"本來已想息事寧人的我,"騰"地火冒三丈: : "什麼?負責?對誰負責?你是誰?""我是日本客人的導遊"青年人驕傲地自報家門。我 : 又問:"你看到剛才發生的事情了嗎?""我當然看見了"他說"是那小孩子的錯,你憑啥無 : 事生非?""日本人不能碰嗎?況且,這是公園,是中國的公園。幾歲的孩子無意碰了日 : 本人,而他竟把孩子猛摔在地,還對孩子狂吼,嚇著了孩子!我們沒有堅持要日本人道 : 歉就算了,反過來要我負責,真是豈有此理!你為虎作倀還有點中國人味嗎?"此時,身 : 旁已圍了好些人,也在聲援我。 : 只見青年導遊向日本人說了幾句什麼,日本人一齊擁了過來,嘴"哇啦"一片。青 : 年導遊也順勢擠了過來,指著我:"你必須向日本客人賠禮,否則今天沒完!"看著狂妄 : 到無以復加地步的日本人,我強忍怒氣,故意放緩語氣問:"好吧,既然我們不要日本人 : 道歉,反而要向他賠禮,說吧,怎麼賠禮法?"導遊與日本人嘀咕幾句後,一個日本人沖 : 到我面前,轉過身,面對日本旅遊團跪下磕了個頭,然後起身回到日本人中間。導遊不 : 屑地對我說:"看見了嗎?就這樣賠禮! : "你跟他們說"我強忍著激憤"他們是無理而缺人性的民族!從現在起,再與他們對話 : 就是恥辱!還有你,希望你做人,不要被人詛咒! : "說完我欲撥開人群,返回旅社。就聽導遊斷喝:"不賠禮別走!"接著他又說:"怪 : 不得人家日本人說你們是中國蠢豬!"此時的我再也無法自控了,圍觀的人群也炸了堂。 : 我沖到導遊面前,伸手"啪、啪"給了他兩耳光!旁邊閃出那個日本人,正欲拽我時,被 : 我用左肘重重地撞向其胸膛,頓時蹲下了身子!捂著臉的導遊聲嘶力竭地要報警。 : 後來,我隨我們的110民警來到了派出所。派出所的警官做了簡單的筆錄後,說此糾 : 紛主要責任在我,要我向日本人賠禮。我當即表態:"不可能,絕對不可能!!"我的據 : 禮力爭,惹惱了我們的警官,他明確地說:"兩個辦法--要麼向日本人道歉,要麼接受我 : 們的處罰。"我態度明瞭:我並沒做錯什麼,你們憑什麼對我進行處罰! : 結果,出人意料--他們把我滯留了24小時後,要我在一張行政拘留怔上簽字,處罰 : 原因:擾亂社會治安;時間:7天。雖然我拒絕簽字,還是把我投進了看守所。十分不服 : 的我,向西安公安局申請了書面復議,可是至今如泥牛入海毫無消息。 : 我哭,我為少數麻木的同胞而哭!我哭,我也為少數失去人格國格的同胞而哭!! : 我哭,我更為因為我們自身的某些因素而被缺人性的日本人隨意輕視和欺辱而哭!!! : : : 我對天嚎啕捶胸;我對地涕淚橫流;我願流幹我的淚腺,為了我的民族不再有流淚 : 的明天!!! : 有血性的中國人就來看看 ! 勿忘恥辱,努力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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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流浪者...... ![]() |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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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好像李小龍電影的情節. libra不是在諷刺,只是突然有那種感覺. 那種在電影看到的漢奸奴性,會在現實中聽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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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 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 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其所稱「依法定程序」,係指凡限制 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不問其是否屬於刑事被告之身分,國家機關所依據之程序,須以法律 規定,其內容更須實質正當,並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相關之條件。 人民身體自由享有充分保障,乃行使其憲法上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前提,為重要之基 本人權。故憲法第八條對人民身體自由之保障,特詳加規定。該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 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 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 得拒絕之。」係指凡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在一定限度內為憲法保留之範圍,不問是否 屬於刑事被告身分,均受上開規定之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其他事項所定 之程序,亦須以法律定之,且立法機關於制定法律時,其內容更須合於實質正當,並應符合 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條件,此乃屬人身自由之制度性保障。舉凡憲法施行以來已存在之保 障人身自由之各種建制及現代法治國家對於人身自由所普遍賦予之權利與保護,均包括在內 ,否則人身自由之保障,勢將徒託空言,而首開憲法規定,亦必無從貫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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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其實把這個故事的角色互換成中國人 外國人....甚至都是中國人是不是也常發生呢? 我們已經加諸太多種族差異再每件欺凌的故事中了 這世界上難道真的只有不同種族才會有這種爭鬥嗎......其實人都是一樣 有好人 也有壞人 但若要以族群硬去分類 造成的只是更多的仇恨和劃不開的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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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 ![]() | 引用:
在大陸講台灣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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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會員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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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中的蘇活人 | 這是真的發生的事情嗎? 現代還有這種事情發生? 蠻懷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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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練球中…… ![]() | 我是認爲,要嘛就告他們非法拘禁(如果西安有這條的話),不然就嘴皮子上見真章! 動手打人總是理虧,起碼在法律上是這樣... 雖然你顧到了民族骨氣,卻藐視了法治的精神... 當小女孩撞到了那個日本人,雖然侵犯到了那個日本人,但他動手摔她而造成受傷就不對; 同樣的,雖然那個導遊辱駡(侵犯)你,但你動手打他,試問跟那日本人是否一樣? 當然,如果你自始至終都沒有動過手,我想很多人一定會為你抱不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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