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說我好歹也是 | 中華民國萬萬歲?? 從聯合新聞網轉貼的 地方政府可徵三種新稅 〔記者石秀娟╱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內政聯席會昨天初審通過「地方稅法通則草 案」,賦予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開徵地方稅的法源依據。 根據草案, 地方政府可以視自治財政需要,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但不得損及國家 整體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益。 在草案初審的答詢過程中,有多位立委擔心,地方政府會競相向其他縣市課徵「外 地稅」,可能爆發「搶稅大戰」;財政部次長王得山坦承,有可能發生,但草案也提到 開徵地方稅「不得損及國家整體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益」,如果稅率高到其他縣市居 民受不了時,中央會居中協調。 依據草案,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得開徵地方稅,但須先擬具「地方 稅自治條例」,經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代表會完成立法程序,且自治條例公 佈前,應報請各該自治監督機關財政部及主計處備查。 草案也指出,地方政府得開徵的地方稅包括三種:一、財劃法所稱的直轄市稅、縣 市稅及臨時稅課;二、地方制度法所稱的直轄市及縣市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三、地方制度法所稱的鄉鎮市臨時稅課。草案並明定地方政府所課徵的特別稅課及附 加稅課的課徵年限至多四年,臨時稅課至多兩年。 此外,草案指出,特別稅課不得以已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的貨物為課徵的對象,臨 時稅課則應指明課徵該稅課的目的,並應指定臨時稅課的用途,且開立專款帳戶。 至於地方政府調高地方稅的徵收率,草案指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除印花稅、 土地增值稅以外,得就其地方稅原規定稅率上限,於百分之三十的範圍內予以調高,訂 定徵收率,而這項稅率調整實施後,除因中央原規定稅率上限調整而隨之調整外,兩年 內不得調高。 另外,根據草案,除關稅、貨物稅及加值型營業稅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就現有 的國稅中附加徵收,但其徵收率不得超過原規定稅率的百分之三十,附加徵收稅率除因 配合中央政府增減稅率而調整外,公佈實施後兩年內不得調高。而為確保地方財源的穩 定,草案明定各稅的受償,以「地方稅優先於國稅」、「鄉鎮市稅優先於縣市稅」為原 則。 王得山指出,部分地方政府為籌措地方建設財源,擬徵收所謂的「鎮長稅」、「環 保稅」、「公益捐」、「環境清潔費」、「觀光通行費」等項目不同的費用,且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為籌措國民教育經費,也擬附加徵收教育經費,但這些費用的徵收都無法源 依據,「地方稅法通則草案」的立法,將有助提高地方財政的自主權,充裕地方的財 源。 曾經有一份狂暴的機車擺我的面前, 但是我沒有珍惜, 等到停產的時候才後悔莫及, 塵世間最痛苦的事莫過於此。 如果上天可以給我個機會再來一次的話, 我會對老媽說我要買, 如果非要問我要什麼, 我希望是FZR...... 為什麼你停產了也不跟我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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