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新規定?是真的嗎? - PCZONE 討論區

返回   PCZONE 討論區 > ▲ -- 網 路 生 活 分 享 區 > -- 閒 話 家 常 灌 水 版


PCZONE 討論區



通知

-- 閒 話 家 常 灌 水 版 上 面 那 些 硬 梆 梆 的 專 業 話 題 插 不 上 話 ?? 那 就 來 這 邊 就 你 周 遭 網 路 上 或 生 活 上 的 話 題 來 哈 拉 一 下

會員
台灣大哥大新規定?是真的嗎?
這是我在好友報報看到的,請問這是真的嗎?

新規定台灣大哥大新規定[台灣大哥大新規定]

--每年撥打電話量未達6000元者,將一律被要求補繳5000元!!!

林淑惠台北報導(工商)


大哥大電信公司促銷套裝手機,一向以低價吸引人,只要簽訂合約

、期約內不解約,大致都不會被罰款,但是,這種情況即將改變;

台灣大哥大電信公司新規定,購買套裝手機者,一年之內必須打滿

6000元的通話費,未達基本通話費,將一律被要求補繳5000元。

台灣大哥大電信公司新推3款套裝手機的附帶條件,除了須簽訂2年合

約之外,新增基本通話費規定,1年之內帳單未滿6000元,均須補繳

5000元.換言之,即使1年內帳單5999元,一樣要補繳5000元。


對於台灣大哥大這項新規定,中華、遠傳、及和信電訊公司均表示

沒有這項附帶條件;和信電訊只規定合約未到期,須補繳300乘以

未足月份;中華、遠傳、東信、泛亞規定提前解約須補繳手機價差。


因此,對於購買台灣大哥大套裝手機的新用戶,必須特別注意這項

新規定,以免因為1年的帳單未達6000元,被迫補繳5000元。


吸金公司.......................


惠請cht同仁轉知親朋好友週知,以免作為冤大頭。

回覆
進階會員

這個消息..好像有一陣子了吧??
回覆
會員

我不知道有這消息..不過我都用中華的
回覆
會員

還好我可以退租了,媽的,什麼鳥公司...
回覆
五年七班的小學生

還沒被通知啊 應該不會吧
我每個月用66的都沒超過喔
改6000的 那又換家囉
回覆
高級會員

有嗎?
阮某用台灣大哥大的門號也兩年多了
很少打
也沒聽說有這回事
回覆
高級會員

把合約書
拿出來看
就知道了
回覆
LDS
會員

是真的~~
我那天和朋友去辦ㄉ時候~小姐當面告知ㄉ~~
真的一年之內未滿6000要被罰5000元~~
而且要簽契約書ㄉ~~
大家要注意ㄌ~~

回覆
高級會員

本公司曾於90年04月10接獲此網路訊息,亦經證實為不實之網路流言。
http://www.twngsm.com.tw/service/qna/index.htm

Q4.不知是真是假...?大哥大電信公司促銷套裝手機,一向以低價吸引人,只要簽訂合約、期約內不解約,大致都不會被罰款,但是,這種情況即將改變;台灣大哥大電信公司新規定,購買套裝手機者,一年之內必須打滿6000元的通話費,未達基本通話費,將一律被要求補繳5000元。 台灣大哥大電信公司新推3款套裝手機的附帶條件,除了須簽訂2年合約之 外,新增基本通話費規定,1年之內帳單未滿6000元,均須補繳5000元,換言之,即使1 年內帳單5999元,一樣要補繳5000元。對於台灣大哥大這項新規定,中華、遠傳、及和信電訊公司均表示沒有這項附帶條件;和信電訊只規定合約未到期,須補繳300乘以未足月份;中華、遠傳、東信、泛亞規定提前解約須補繳手機價差。 因此,對於購買台灣大哥大套裝手機的新用戶,必須特別注意這項新規定,以免因為1年的帳單未達6000元,被迫補繳5000元。


A: 本公司之優惠專案合約內容為【立同意書人同意自門號啟用日起需使用該門號至少一年以上,且累計已繳款帳單金額需達新台幣6,000元,若立同意書人違反上開承諾,提前申請退租或為台灣大哥大依「行動電話網路服務契約」之規定終止租用關係時,需補償台灣大哥大5,000元之行銷優惠費用】。

1.上述合約內容陳明二點:
a.使用台灣大哥大的門號至少需一年以上
b.累計繳款帳單金額需達6000元
本公司並未要求用戶於一年內就需撥打6000元以上之通話費,只要用戶使用該合約之門號滿一年且繼續使用此門號至累積已繳款之帳單金額達6000元以上,該門號之合約限制即自動解除,門號於停止租用時便無須補償本公司當初優惠客戶之手機價格5000元。

3.本公司曾於90年04月10接獲此網路訊息,亦經證實為不實之網路流言。

4.綜上所述,為本公司對於優惠專案合約內容之說明。


http://www.twngsm.com.tw/service/qna/q30.htm
回覆
會員

應該比較適用剛上市的熱門機子吧!!
有的機子,空機都差不多6000塊了(甚至不用)~~~
一年打6000,乾脆直接買空機好了,免的提心吊膽的

回覆







 XML   RSS 2.0   RSS 
本站使用 vBulletin 合法版權程式
站務信箱 : [email protected]

本論壇所有文章僅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站之立場,討論區以「即時留言」方式運作,故無法完全監察所有即時留言,若您發現文章可能有異議,請 email :[email protected]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