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毅夫申請來台灣奔父喪事件 - 第2頁 - PCZONE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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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叛國賊,帶種不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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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字第1號

要回來就要接受軍事審判
俗語說的好
"叛國賊跑到北京還是叛國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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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字第1號

引用:
最初由 arthurh 發表
這個案子已經超過了法律追訴期
要怎麼司法審判呢?
叛國的人永遠是叛徒
沒什麼時效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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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不知道法律追訴期是如何算的, 當年他判逃國防部是以失蹤的名義結案, 既然沒發佈通緝哪來的追訴期, 那他現在死而復生是不是即日發佈通緝他, 那追訴期從現在開始算起....
這種人不要回來, 當年要是被逮到不就是要槍斃的嗎, 前線叛逃是多嚴重的事....
民法的追訴期是 20 年, 軍法是 25 年....他當初是以軍人身分叛逃....至今也才 23 年
那軍法還可以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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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會員

敵前叛逃
那是唯一死罪
叛國罪也有期限?過了這期限就沒叛國了?過了這期限就很愛國了?
假設:
我搶劫殺人得了一筆錢
用這筆錢去念書得了諾貝爾獎
然後說我沒丟台灣人的臉
我殺人就可以沒事嗎?
對於被我殺的人及其家屬要如何交代?
---比喻不恰當?
沒錯!因為實際情況比這嚴重多了
1.他危害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國家---
各位不要被他的言語邏輯騙了
"沒有帶任何機密文件,所以不構成叛國"
他心中記得的呢?兵力佈署,通訊頻率呼號,後勤補給等指揮,管制,通訊,情報的運作情況?
各位難道相信他到對岸後
只報姓名及兵籍號碼,ㄚ共仔就放他過關?
2.被他牽累的這些人---
每個人都想光宗耀祖,每個人都有美好的家庭和光明的前途
就因為他叛逃
這些人的一切奮鬥與努力,全成了鏡花水月
3.將來若再有人叛逃---
是不是只要在ㄚ共仔那邊取得"成就",就可堂而皇之回來?

手酸了!休息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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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尋另一邊的書靠

二十年前不要一個活著的父親,
今日要為一個死去的父親奔喪。
這叫孝順,
這叫人道???

回來可以,
軍法不可免,
今天還聽到他說沒對任何人造成影響,
讓我了解了高知識份子,
也是會睜眼說瞎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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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PERSONAL大哥說的對!!!!
把她抓來槍斃啦!! 死共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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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我覺得讓他來假猩猩的奔喪吧
然後判決槍斃
軍人要有軍人的紀律及尊嚴,像他這樣,簡直不是男子漢.
ㄋㄠ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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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個人認為不應該,因為執政黨如何ㄠ也說不過
如果他身份是老百姓還說的過去但他是軍人
軍人最重要的是器節,如果讓他回國
怎樣讓保家衛國的軍人信服,部隊士氣會大受影響
雖然20年追溯期過,但此風不可長
政府不應只為人道考慮而不顧國家安全
再則當初叛逃也沒想到家人安危
現在大家覺得他好像衣錦榮歸,這那有公道
個人不想落井下石,但覺得他是自找的
種什麼因得什麼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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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七班的小學生

要讓他回來喔
儘管他真的很不對
但如果去刁難他 反而變得是我們的政府不對了
先讓他回來 再由司法單位用司法去解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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