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 | 引用:
| |
回覆 |
一般會員 ![]() | 看到這個新聞差點笑死~~~ 照這種道理發展下去, 以後旅館之類的, 要好好學起來啊! 為了防止客戶在本旅館從事非法勾當, 在床上 跟浴室吸毒等等, 本旅館全面裝設針孔攝影機... 不過呢, 那些機器老舊, 幾年前就不用了歐, 問題是不用不代表不能用就是了 ![]() 沒有..本旅館現在絕對沒有拍攝, 要不你們搜吧! 我們早就拿走了, 你怎麼搜的出來啊? 哈哈... |
回覆 |
鐵人 ![]() | 真架勢夏灰烏暗ㄚ(台語) 那個房東還真變態 很像里長跟他一樣喔1 |
回覆 |
每日C ![]() | 「惡質」的房東,一臉想把記者吃掉個感覺,明明就違法在先,口口聲聲狡辯,把她抓去關啦!再用幾十幾百部攝影機日夜不停地拍她,看她作何感想........ |
回覆 |
懶散的廢柴 ![]() | 不是和解,起訴中的刑事案件是不可能和解的。 第 315- 1 條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二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 談話者。 這一條是告訴乃論的,所以應該只是單純的尚未提出告訴而已。 本刑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追訴時效是五年,如果房官在這五年之內想告房東也是可以的。 告訴乃論可自訴亦可公訴,叫檢察官提出公訴比較方便。 |
回覆 |
會員 ![]() | 可憐的房客.......... 惡人一定有超級惡報..凸.. |
回覆 |
P C Z O N E 惡 魔 頭 頭 ![]() | ...這個新聞沒在晚報看到說@@ |
回覆 |
unknown error ![]() | 裝針孔在浴室也可以解釋成怕有人用壞馬桶... 真是爛理由,一定要追究,不能讓這些敗類逍遙法外. |
回覆 |
P C Z O N E 惡 魔 頭 頭 ![]() | 如果真在廁所裝針孔 ......那是否要說成怕洗臉盆爆裂、為了房客ㄉ安全.....,所以ㄛ..... |
回覆 |
會員 ![]() | 過分的房東,可憐的房客 |
回覆 |
XML | RSS 2.0 | RSS |
本論壇所有文章僅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站之立場,討論區以「即時留言」方式運作,故無法完全監察所有即時留言,若您發現文章可能有異議,請 email :[email protected]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