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 | 他們應該覺得這樣比較刺激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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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引用:
![]() 這些人的心理很容易理解......"我沒那麼衰啦!" 很多事都是抱著僥倖心理........其實有時候我也會有這種想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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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會員 ![]() | 小弟不喜歡登高山, 想法是: 他好好站在那裡又不礙事,何必去招惹呢 ![]() 不過這邊要幫登山客說說話, 像那種數週的登山活動, 在山上常常對外失去聯絡, 根本不知道颱風要來了, 這樣不能完全怪他們啦! 登山的高手雖然厲害, 不代表他們都會觀天象 ![]() 但是像那種明知道颱風已經可能侵襲, 還跑去登山, 觀潮, 釣魚..等的人, 只能勸他們要是......, 一定要心存善念, 萬萬不可再貽害人間.... 還有那個河跟湖沒有必要還是別下去游泳比較好, 記得以前教練的話: 溺死的人多半都會游泳, 泳技越高溺死的機會越大, 因為沒人會想到你溺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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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剛看新聞也是有一堆人在看海...浪來還再那尖叫...真是... 還有爸媽帶小孩...真是不良的示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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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u ready ![]() | 那些人可能生活沒刺激感 跑去看海浪找刺激 不過,我覺得要是被捲進去 應該會更刺激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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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女友的人生34年 | 真奇怪, 一堆人去觀潮, 警方都不去抓. ![]() 有法律可以罰卻放著不去用...政府不知道在搞什麼? [災害防救法] 第31條 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於災害應變之必要範圍內,得為下列之處分或強制 措施: 一 徵調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協助救災。 二 劃定一定區域範圍,製發臨時通行證,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 去,或指定道路區間、水域、空域高度,限制或禁止車輛、船舶或航 空器之通行。 三 徵用民間搜救犬、救災器具、車、船或航空器等裝備、土地、建築物 、工作物。 四 危險建築物、工作物之拆除及災害現場障礙物之移除。 五 優先使用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蒐集及傳播災情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 。 六 其他必要之應變處置。 第3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二款或第四款規定者。 二 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者。 第39-1條 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致遭遇危難,並由災害應變中心進行搜救而獲 救者,該中心得就搜救所需費用請求支付之。 前項請求支付之執行機關、時機及程序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定 之。 第42條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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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戀在瞬間蔓延 | 水庫洩洪也很多人去看呀 那ㄍ比較沒危險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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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獵人 ![]() | 引用:
不過這幾天我們士林這邊可真是「細雨綿綿」啊!完全感覺不到有颱風...^^|| 這種天起滿涼爽的,去看海應該很不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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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Sister ![]() | 看海浪..感覺很刺激ㄅ 只是我還年輕...所以看看電視就好了HA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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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獵人 ![]() | 我以前也被海浪捲過(海岸,比較幸運,一下子就爬上按了) 大自然的力量很恐怖...人類根本無法抵抗的... 上次去海邊玩,不小心調進比較深的地方,在水里就一直被捲來捲去,可能是比較幸運吧,突然就爬上按了...^^|| 也可能是壞事作太多,言羅王不要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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