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SAVRAIN天窗咬人 - 第3頁 - PCZONE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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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閒 話 家 常 灌 水 版 上 面 那 些 硬 梆 梆 的 專 業 話 題 插 不 上 話 ?? 那 就 來 這 邊 就 你 周 遭 網 路 上 或 生 活 上 的 話 題 來 哈 拉 一 下

一般會員

工廠裡一般危險的大型機台, 使用說明書都有明確的警示語.
其中大部分也都有很醒目的警示標誌,
不僅如此, 有些機器甚至會有許多繁雜的防護機制, 避免危險發生,
再更進一步, 甚至有所謂的防呆裝置.
有時候, 這些防護裝置甚至會多到, 讓操作人員大喊吃不消, 太麻煩!
更激烈一點的人, 乾脆把其中某些解除掉或者關掉.

為什麼要這麼麻煩呢? 如果單純用理性邏輯去想, 那些根本是多餘的.
說明書中已經非常明白的列出有哪些危險因素要避免, 哪些安全規則要遵守.
而且, 不要把身體的任何一部分放進機器裡, 也是一個常識.

機器如果發生意外,
操作者的疏忽與單位主管的監督失職通常是第一個被檢討的對象.
然而若說跟機器的安全性完全沒有關係,
也許對未來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 並無助益.
話說回來, 如果發生意外, 就要由機器的生產廠商來負責,
往後大事小事會賠不完, 進而衍伸出更多的問題.
恐怕沒有人願意再生產機器了!

越想就越無解, 小弟頭腦打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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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會員

雖然有使用手冊
但有關安全事項
賣車的還是提醒一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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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再提醒某些人一次 po文的人已經停車了 停車後把手伸出不可以嗎?
看清楚再回應嘛

買方沒有注意它的安全問題有責任
賣方一昧說好 卻沒有提醒消費者相關安全問題 沒盡到義務 沒商業道德
製造方沒考慮到熄火後防夾裝置會失靈也有錯

怪來怪去 賣車的人錯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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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想到新的

我發表我的看法:
如果交通法有規定「不得將身体超出車体,以防危險」
那麼那輛車的說明書為何又寫說「天窗有防夾設計」,難道設計者希望使用者放心的把頭手伸出車外嗎?
因此說明書內的「天窗有防夾設計」等字句,依交通法的規定來看,說明書所寫的根本就有誤導民眾錯誤使用。因為交通法明明就規定不得將身体超出車体,那麼車子的說明書本來就不應該寫「天窗有防夾設計」,倒是應該寫「交通法規定不得將身体超出車体外,以防意外發生」。現在寫了一句「有防夾的設計喔!」讓民眾放心的伸出頭來,這算什麼?
因此建議發文者朝這個方向,去向消基會投訴(還是消保會啊?)

下面這一段各位請當笑話看....我是針對交通法寫的
如果交通法規定「不得將身体超出車体」(我也知道有這一條啦),這麼說來,大家都知道這條法規,也都"應該"尊守囉?
那麼,每當選舉時,那些拜票的官員應該全都抓去打屁屁才對!
身為官員,還站在車上拜票、謝票,明顯做了不對的示範。
那賣車的還要把責任歸在消費者身上,是不是要先把這些官員辦一辦啊?

我覺得...賣車的錯的比較多!
說明書沒寫好、安全標示沒貼、產品設計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這是硬体部份
軟体部份......叫消費者不要張揚(讓下一個人續繼被夾?)、道義上沒做好什麼(送點水果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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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想到新的

補充幾點:
我買第一台燒錄機時,花了7000元。
各位知道嗎?包裝盒裡面有一張"燒錄教學卷"的上課時數。
雖然我沒有用到,不過想一想,這是多貼心的服務啊?

而現在消費者花了幾十萬元買車,甚至幾百萬元
說明書中有夾一張使用本產品的上課時數嗎?
讓消費者上1~2小時的課程,免去事後一大堆糾紛
賣燒錄機的做的到,賣車的應該也做的到

在PCZONE的官職、記者朋友們
我個人覺得這個主題蠻適合上電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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