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會員 ![]() | 工廠裡一般危險的大型機台, 使用說明書都有明確的警示語. 其中大部分也都有很醒目的警示標誌, 不僅如此, 有些機器甚至會有許多繁雜的防護機制, 避免危險發生, 再更進一步, 甚至有所謂的防呆裝置. 有時候, 這些防護裝置甚至會多到, 讓操作人員大喊吃不消, 太麻煩! 更激烈一點的人, 乾脆把其中某些解除掉或者關掉. 為什麼要這麼麻煩呢? 如果單純用理性邏輯去想, 那些根本是多餘的. 說明書中已經非常明白的列出有哪些危險因素要避免, 哪些安全規則要遵守. 而且, 不要把身體的任何一部分放進機器裡, 也是一個常識. 機器如果發生意外, 操作者的疏忽與單位主管的監督失職通常是第一個被檢討的對象. 然而若說跟機器的安全性完全沒有關係, 也許對未來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 並無助益. 話說回來, 如果發生意外, 就要由機器的生產廠商來負責, 往後大事小事會賠不完, 進而衍伸出更多的問題. 恐怕沒有人願意再生產機器了! 越想就越無解, 小弟頭腦打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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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會員 | 雖然有使用手冊 但有關安全事項 賣車的還是提醒一下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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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再提醒某些人一次 po文的人已經停車了 停車後把手伸出不可以嗎? 看清楚再回應嘛 買方沒有注意它的安全問題有責任 賣方一昧說好 卻沒有提醒消費者相關安全問題 沒盡到義務 沒商業道德 製造方沒考慮到熄火後防夾裝置會失靈也有錯 怪來怪去 賣車的人錯比較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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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想到新的 | 我發表我的看法: 如果交通法有規定「不得將身体超出車体,以防危險」 那麼那輛車的說明書為何又寫說「天窗有防夾設計」,難道設計者希望使用者放心的把頭手伸出車外嗎? 因此說明書內的「天窗有防夾設計」等字句,依交通法的規定來看,說明書所寫的根本就有誤導民眾錯誤使用。因為交通法明明就規定不得將身体超出車体,那麼車子的說明書本來就不應該寫「天窗有防夾設計」,倒是應該寫「交通法規定不得將身体超出車体外,以防意外發生」。現在寫了一句「有防夾的設計喔!」讓民眾放心的伸出頭來,這算什麼? 因此建議發文者朝這個方向,去向消基會投訴(還是消保會啊?) 下面這一段各位請當笑話看....我是針對交通法寫的 如果交通法規定「不得將身体超出車体」(我也知道有這一條啦),這麼說來,大家都知道這條法規,也都"應該"尊守囉? 那麼,每當選舉時,那些拜票的官員應該全都抓去打屁屁才對! 身為官員,還站在車上拜票、謝票,明顯做了不對的示範。 那賣車的還要把責任歸在消費者身上,是不是要先把這些官員辦一辦啊? 我覺得...賣車的錯的比較多! 說明書沒寫好、安全標示沒貼、產品設計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這是硬体部份 軟体部份......叫消費者不要張揚(讓下一個人續繼被夾?)、道義上沒做好什麼(送點水果之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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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想到新的 | 補充幾點: 我買第一台燒錄機時,花了7000元。 各位知道嗎?包裝盒裡面有一張"燒錄教學卷"的上課時數。 雖然我沒有用到,不過想一想,這是多貼心的服務啊? 而現在消費者花了幾十萬元買車,甚至幾百萬元 說明書中有夾一張使用本產品的上課時數嗎? 讓消費者上1~2小時的課程,免去事後一大堆糾紛 賣燒錄機的做的到,賣車的應該也做的到 在PCZONE的官職、記者朋友們 我個人覺得這個主題蠻適合上電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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