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小女孩登了18張尋狗廣告..被罰近5萬.. - 第3頁 - PCZONE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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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不在這吧

問題是在於引誘犯罪吧

OK

女孩去問過那個 稽查員

稽查員還跟她說可以 這不是 引君入甕嗎

這是 合理的嗎


不是不守法

但是要一個合理性

PCZONE 裡 小白出現跟這就不同了

PCZONE中 小白有 出來問說ㄣ 這裡不能PO 抓東西的地方嗎 有PO說 我不能這樣問嗎

然後有人出來說 YES 你可以 PO 你要的東西這樣的回應嗎

沒有
SO PCZONE 的小白跟 那個例子不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歲的陳小妹妹急的找大姊幫忙,兩個人想出了尋狗啟示的辦法,才貼了一個小時, 好心幫忙的叔叔竟然是環保稽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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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CTRA-B 進口版

那ㄍ白癡..笨蛋..王八蛋..開ㄉ??

拜託..沒看書也看過電影電視ㄅ....連這都開單...小心被雷劈死...被卡車碾死....被拖車拖100km見骨為止...再鞭數百驅之別國當乞丐算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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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小女孩是幾歲啊?我記得未滿十八歲的孩子可以減輕處罰甚至不用處罰,但父母要嚴加管教就是
而且我網路上找不到相關新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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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的傳人

唉!!一句話啦
自在人心
只要自己作的正還怕人家找麻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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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ch Dog

引用:
最初由 Schnaufer 發表
  看來許多新手的違規都有充足的理由,也難怪 PCZONE 有許多小白橫行。(竟然還有小白被指正之後,利用郵件炸彈來做惡報復 ......)

嗯! 會讓人為那小女孩抱不平的主要原因是開單者本身的心態令人非議;

他(or她)既不制止小女孩張貼, 還假意問候:找狗啊?! 一副 "哈! 活該妳倒大楣" 興災樂禍模樣...

公務人員為人民公僕, 有責任在察覺可能有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發生進行中加以勸阻及制止, 以避免事態擴大; 那位稽查, 尾隨於後, 坐視事件的進行而不勸阻,還一副鼓勵模樣 且週遭其他張貼已久的廣告未舉發清理, 讓小女孩以為可以如此張貼, 等同於引誘犯罪, 本身失職在先; 好比交通警察發現車輛超速闖紅燈不制止, 任由它超速闖紅燈(沒功沒獎), 致使其他駕駛群起效尤, 產生學習效應, 等到有車輛撞死人闖下大禍再來開單告發那個倒楣者一般(抓到兇手了, 大功一件), 我認為該被處分的應該是這位稽查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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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SphereMania



  執法者有疏失,理應當受到逞罰,但這不代表違法者並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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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停用中--

引用:
最初由 Schnaufer 發表
  嗯!和大家不同的看法。即使大家同情小女孩,不過她還是違法,不是嗎?

  許多違法者都會對執法者說,誰誰誰違法為何不去抓,要先抓我呢?每個人都拿這種理由出來,到底誰要先被抓呢?

  與其同情她,...
既然如此 OK
看看歷史 商鞅變法 這是大家最知道的事
我們來看看 商鞅說過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當時 商鞅真的做到了

看看 近代的例子

新加坡 一個 美國討厭的國家 但是真的完全法治的國家
US的人在那犯罪 也得受鞭刑 連 小柯去抗議都沒用

SO 法律在那是玩真的


看看中華民國
從以前到現在 有幾個人真的 當官的還守法 小國黨的不守法大家都知道
不要跟我說小民黨的有守法 看看那個目前是立委的 之前是北市議員的一字眉 先生 記得之前 嗯 她 開記者會舉發一件事 不知道有多少人還記得 就是 違規案件銷單 有夠好笑的是 開始的時候 還義正辭嚴 私下呢

自己還不是幫民眾 幫自己違規銷單 怪 法律定出來是 屁嗎


自己好好想想吧


根本是一樣的 不要拿不同的標準來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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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来坊

這件事情我是聽我媽看電視轉述給我才知道的
原委似乎是
這位小女孩的愛狗走失了
很傷心所以想貼尋狗啟示
尋問了一下隔壁在當清潔隊員的鄰居
結果鄰居大力讚成!
且隨著小女孩屁股後面跟~~~~~~拍
這件事情如果說是政府的錯有點太硬拗了
因為隨處張貼廣告之類的
本來就是違法
比較令人法指的是該清潔隊員鄰居的心態
為了區區五萬塊的罰單(自己能收到的獎勵金應該比這還少很多吧!?)
竟然欺騙了純真的幼小心靈!!
真希望能有人找出這位清潔隊員
我很想扁他!
尤其是我也是愛狗人仕
非常能了解失去愛狗的痛苦
竟然又被人騙
實在是天地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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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引用:
最初由 Schnaufer 發表
  嗯!和大家不同的看法。即使大家同情小女孩,不過她還是違法,不是嗎?

  許多違法者都會對執法者說,誰誰誰違法為何不去抓,要先抓我呢?每個人都拿這種理由出來,到底誰要先被抓呢?

  與其同情她,...



開罰單的人 因該開1張單子後耍跟小女孩說1下 而不是猛在後面開罰單 靜靜吃3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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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登長官

引用:
最初由 Schnaufer 發表
執法者有疏失,理應當受到逞罰,但這不代表違法者並無過失。
這句話本身並沒有錯誤, 但是在台灣, 可能就是違法者有罪, 而執法者沒事.
例子沒看夠嘛? 除了三台新聞之外, 還有很多不為人知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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