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登長官 | 引用:
引誘那自以為是的公務人員, 騙他說話, 讓他中計, 然後告他, 他只有兩條路走. 一是賠錢, 不然就是抓去關(罰金易服勞役), 但公務人員被抓通常會死的很慘. 所以只好賠錢了事, 則我們大可以和律師算好 分錢比例, 反正有人想給錢, 那多好... 至於為何要請律師, 是因為法律規定: "錄音不能當做唯一證據" 手帕是拿來去掉我們的指紋, 抓對方的在場證明.. 不過有一個很奇怪, 錄音要在當事人同意之下的錄音才算數, 誰會白癡到同意讓對方錄音, 然後被對方抓包的.. 不過現在事情發生了, 最好的解決方法是, 先賠錢, 然後再去用關係講.. 告訴那位清潔隊員的長官, 設法開除他, 因為是他引誘犯罪, 所以開除你是為了維護風紀...(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 不是你行的正就一定沒事).. 我 4 萬多元換你飯碗, 你怎麼和我玩.. 你就保險清潔隊員有本事換其他工作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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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引用:
中華民國國民滿18歲:要負完全的刑事責任 中華民國國民14歲以上未滿18歲:可減輕其刑 中華民國國民未滿14歲:不宜用刑罰加以處罰,不可以判死刑 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 拘役或罰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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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登長官 | 引用:
那不就一樣, 定是這樣定, 做不一定這樣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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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為什麼要講到什麼政治人物的團隊呢???這是台北縣的事跟台北市某團隊有什麼關連啊,搞不懂@@,你究竟要表達是什麼???現在的台灣社會本來就很黑暗,黑道、白道都要撈錢,只是撈錢的方法、行為不同而已,難道你沒發現台灣已無五倫綱常了嗎?讓你爭得是非又有何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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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嗯.. 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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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登長官 | 引用:
但是真的是受到懲罰了嗎? Just an example.. 原因也是因為一般老百姓不懂法律. 所以就算他做錯了, 你也找不到法條來扣帽子壓他.. 只是最近剛好電視上又是那件很好笑的新聞(我是說警察去上課那件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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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炮戰隊隊長 | 引用:
抱歉,就事論事,板規已規定不要論及這些政治人物,或許你無意,但會挑起大家的熱烈討論,到最後可能就泛政治化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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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炮戰隊隊長 | 引用:
發現不懂的小女孩作錯事應該是立即更正其錯誤,而不是欺瞞及鼓勵他去貼。 再來事後舉發,這種人居然還是小女孩的鄰居,身為糾舉員,我認為應該是要以宣導為主,開單為輔,連自家周圍的人都不懂這些法令規定了,這位仁兄真的是失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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