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 | 公用的廢紙桶拿去替他的車車佔位??? 那您為什麼不把它拿回去放好 警察來就看著辦??? 請問警察來要怎麼辦??? 一個公用廢紙桶你要他們辦誰 辦你們整棟樓嗎 這......方法不太對吧 =.= 請問您住哪 您有車嗎 有錢買車不一定買的起車位 您不知有些地方一個車位比一台車還貴嗎 就算買的起 也不一定買的到 租就更不用說了 有管委會那就通知處理 沒有就自己去找其他住戶 找人去談 相信你們那棟樓的都是有正義感的 處理不了再找警察也不遲吧 沒必要為了一個垃圾桶佔車位 "回到家我二話不說,馬上上網檢舉" 這......雖然警察吃的是公家飯 但這也太...... 看看您自己的簽名檔吧 難道您只是說說而已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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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SphereMania | 引用:
取締路霸在某些縣市是警察的重點工作,他們自然會有處理的辦法,不用替他們操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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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80 ![]() | ...... 有可能的話就學學某些國家吧...... 買車請出示停車土地的證明...... 只是在台灣......不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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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引用:
把垃圾桶拿回去放好 是在幫違法的人的忙??? 找什麼藉口??? 買不到租不到停車位是藉口??? 我可沒幫路霸說話 是您問 "既然有錢買車,幹嘛不去買或租停車位呢?" 才會多這段 "為了私利而損害公益,這樣的幫忙才是社會的亂源。" 我同意這句話 但您為了一個垃圾桶 而要警察去處理 這......是不是也算是種 為了私利而損害公益吧 我不會替警察們操心 我替社會操心 警察們為了取締路霸 連那種可以自己解決的事 如拿個公用的廢紙桶去車佔位的事都要處裡 那全台灣要多少警察才夠啊 人不夠怎麼辦 取締路霸也是重點工作不做不行 全跑去取締路霸其他不用管了 社會不亂才怪 路霸是可惡 濫用知識 亂用資源的人更可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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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SphereMania | 引用: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 「在道路堆積、放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者」 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四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之罰鍰。 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所謂竊佔他人之不動產指係違背他人之意思,擅自佔據他人之不動產,而侵害他人對該不動產之所有權或支配權。至於竊佔之手段並無限制,所以,利用花盆、鐵架佔據公有之停車位或巷道,使得他人無法利用、收益,當然屬於竊佔罪所規範之行為。 如果你有處理路霸這樣的行為,你就會知道自己出面處理與公正第三人出面來處理的不同與有效性的差異,我自己是經歷過自身出面處理的無力感,所以才訴諸公權力來處理。 濫用知識與資源並不是老兄你說說就算了,你可以認定這樣的行為比路霸可惡,但那是你自己的主觀,並不違反法律,但是路霸是違法的行為,你想要把你的主觀意識凌駕於法律條文,想辦法立法去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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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嗯, 路霸真可惡!! 常常會好不容易找到一個空位了, 然後還不敢停的情況, 雖然如果沒有了路霸了位子不一定是我的, 但是, 至少多一個機會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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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吃兼等死 ![]() | 路霸真是形形色色都有.... 我記得我以前上班的地方... 有一輛轎車併排停車在一個狹小的巷子裡... 使得車輛出入超級困難(裡面的車根本出不來...).... 結果... 第2天警察來了... 但不是因為併排停車而來.. 是因為那輛車被看不下去的人砸的體無完膚.... 車主報警才來的... 被砸的真慘... 有玻璃的都沒玻璃了... 凸的變成凹的... 4個輪胎也不見了... 不用送修直接買新車比較快..... 車主的表情我到現在還記得.... 警察也是... 忍著笑意勘查情況做筆記..... 這件事我真的永遠都忘不掉... 當時我真想頒獎給砸那輛車子的人... 真是太讚了..... 對於那個車主... 哈哈哈....死好活該....死好活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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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引用:
搬到那個地方又是要做什麼的 如果可以證明那是不是要多告條他竊盜ㄚ 偷你們住戶的公有財產 法律也是要講證據的吧 套句你說的 "不是老兄你說說就算" 你很閒 不表示警察們也很閒 你在處裡問題嗎 你是在製造問題吧 您知不知道有條叫污告的ㄚ 還有個什麼叫謊報的 或許可以在加個毀謗之類的 我書或許讀的沒您多 懂得也沒您多 但我知道 話到嘴邊留三分 凡事留餘地日後好相見 您這種處理事情的方法 能把事情處理好那也很奇怪 您只是把問題丟給別人罷了 不是在處理事情 我從頭到尾都沒說 路霸的行為 是對的吧 跟您聊幾句 連法律條文都搬出來了 你唬我ㄚ 我好怕喔 怕你告我勒 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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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SphereMania | 引用:
此外,本篇的標題是在路霸的行為,而不是佔位的障礙物本身,請勿離題發言。而且謊告, 誣告, 誹謗等行為在我的 case 中都沒有出現,我的舉報是有證據的,在此也請你不要發揮想像力離題發言。 情理法與法理情的順序,各人的認定不同,也無法說誰對誰錯,你可以有你的想法,我也無法說你錯,但是也請你尊重我的想法與做法,畢竟我的行為並沒有違法,而且檢舉違法行為反而是有利於公益。你可以看到違法的行為不檢舉,那是你的自由,雖然我不認同這樣的行為,但是我尊重你的選擇,因為法律並沒有強制你一定要舉報﹔但是警察局的網站有提供我可以舉報違法行為的管道,要舉報是我的自由,你可以不認同,但是沒有權力批評我的選擇。 只要你行得正做得正,幹嘛要怕我告你?查詢法律條文並不是困難的事,動動手就好,知識的取得也非難事,看你自己的意願。至於各人的處世方式不同,你可以不認同,但是請勿隨意批評,否則若用詞稍有不慎,可能真的就會被告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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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我覺得常態性的路覇就應該上網去給他檢舉,如果久久才出現一次就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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