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會員 | 【新聞】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從此路過請留下買路財∼ 想不到現在還有人會這樣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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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流浪者...... ![]() | 嘿嘿! 真可惜離開新營了!再不還真想去找找這條! 不知"看看"是不是也要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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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剛剛看標題還以為是山賊又出來作怪了...(不是指無線專家山賊兄哦!) 反過來站在地主立場想想,這也是應該的... 因為,自有建地卻不能蓋房子,還要繳稅,那就只好租給不讓地主蓋房子的使用者了... 不然就把地賣斷給住戶也可以,只是住戶們願意買嗎?... 這可能就是當時建商為了省錢,未規劃道路用地,有沒有路?管他的,以後購屋者自己會處理,房子賣出去有錢賺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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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會員 | 重點是...我們不市住戶路過要不要留下"過路費"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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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小弟想應該不至於啦!若非住戶經過也要收費(風景區及遊樂區等營業場所除外),那就真的是"山賊"了... 一般大樓及社區都有中庭.花園.車道....等公設,這些都是所有住戶共同分擔購買的,今天地主私有地被八住戶佔用設為道路,而使地主無法使用土地,理應共同負擔租金或直接價購,說成是"過路費"就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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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會員 | 我對這句話[法官認為,住戶走別人的地就須付錢]....那我們經過別人家門口的時候若是私人土地要不要付費啊............ 看來法官的認定和我們真的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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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如果是這樣那麼經過騎樓的人是不是應該也要繳費 直到走馬路被撞掛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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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咪咪 ![]() | 標題聳動 不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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