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問個指定考科的問題 - PCZONE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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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求助】問個指定考科的問題
因為我是申請上的
但是由於指定考科已經報名了
而且不能退費了
那我是不是還是可以去考
只是不要交志願卡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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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戶樞不蠹.流水

請問你是哪一區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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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我是台北二區
師範大學~~~~~~
可是大部分的同學都在台北四區
中山女中
早知道就不要報數甲了.......b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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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閒沒事做星人

這個是我在「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找到的,你可能要注意一下喔:

Q: 推薦甄選、申請入學錄取之後是否可以同時向錄取學校報到?又可以再參加考試分發入學招生嗎?
A: 1.推薦甄選及申請入學此兩管道考生若同時錄取,是否可以同時向錄取學校報到,目前尚無相關規定。依據「九十二學年度大學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彙編」中壹、總則「五、放棄錄取資格之處理(一)」規定:錄取生如因特殊事由欲放棄率取資格者,應填妥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向推薦學校索取),由父母(或監護人)及推薦學校簽章後,連同該生甄選總成績單原本,於92年5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錄取大學,否則不得再報名九十二學年度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違反者除取消其推薦甄選錄取資格。
而「九十二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簡章彙編」壹、總則「五、放棄錄取資格之處理」亦規定:已辦理報到之錄取生,如欲參加九十二學年度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應於92年6月20日前向各大學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否則取消其申請入學錄取資格。
2.依據「九十二學年度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招生簡章」貳、總則中「十一、註冊入學(一)」規定:參加九十二學年度各類推薦甄選、申請入學及保送甄試入學招生並經錄取之學生,未申請放棄錄取資格者,均不得參加登記;凡經發現重複錄取者,一律取消考試分發招生之錄取資格,不准註冊;已註冊入學者,取消入學資格。

93學年度大學多元入學方案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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