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貼尋狗啟事罰五萬..現在又發生了...... - 第2頁 - PCZONE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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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閒 話 家 常 灌 水 版 上 面 那 些 硬 梆 梆 的 專 業 話 題 插 不 上 話 ?? 那 就 來 這 邊 就 你 周 遭 網 路 上 或 生 活 上 的 話 題 來 哈 拉 一 下

拉登長官

引用:
最初由 luckyboys 發表
"未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就擅自佔用,蓋房子、重菜...."這是事實

"..政府未告知禁止就先處罰.."或"..居民在不懂法令.."這些是卸責
的說法,偶相信絕大多數的人也不知道會被罰這麼重,但對於隨便佔用
公家土地或他人土地卻用這樣的說法來解釋,太牽強了!

如果這樣是對的,現在台灣空屋率也很高,那無殼蝸年是否可以
隨便看到空屋就搬進去住呢?
是事實雖然沒錯, 但是執法人就完全沒有瑕疵?
套一句俗語: "小時後偷拔瓜, 長大時偷牽牛.."
是否應該在犯小錯就立刻加以糾正.. 而不是等對方犯下更大錯誤時..才一次算帳!

佔有土地固然是不能算沒錯, 但是否要罰的那麼重?
我相信在一開始圍牆的時後就予以告知, 也不會發生今天的事情..
兄臺是否都沒犯過任何一個錯誤?? 還是您懂得六法全書所有內容, 而確信不會犯任何一條法律??

現今台灣法律的執行實在是有很多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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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爸安親班主任

既然沒有土地權狀, 不是自己的地, 難道自己心理不清楚嗎?
非得一定要有相關單位告知說:[這不是你家的地, 你不能使用]
這樣才叫合情合理嗎?
在下慚愧, 有家有女, 卻尚未能購屋, 難道可以去找間空屋就給它住進去嗎?
原屋主來告我時,我豈能跟原屋主說: 你不能告我, 你又沒跟我說這是你的房子,
我哪知道不能住, 反正空著也是可惜, 所以我就搬進來了... 這像話嗎?

以上乃是就正常的邏輯來推演, 雖然嚴厲, 但是非應無錯置, 雖老婦實可憫
在下私以為, 若如淡書網友所言, 佔久了就是你的, 高罰金其實一個嚇阻的
手段, 如果不這麼罰, 那麼我也要想辦法去佔一塊地來用, 運氣好就是我的,
如果你我都有這種想法, 豈不天下大亂!

再想遠一點, 若是公有地都這樣被佔光了, 哪天政府想蓋個體育館, 圖書館
高速公路或是捷運, 是不是要花大筆你我納稅人的錢來徵用土地, 要不就是
沒錢蓋, 要不就是蓋好之後, 再跟你我收取高額的使用費, 各位在憐憫老婦
時, 可曾想到這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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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搞好像政府在養豬,等養大養肥了再宰來吃........

話說回來我們政府連自己的地都顧不好,總是後知後覺,被佔用了快十年竟然不知道
哪有能力顧顧小老百姓的權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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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對任意佔用公有地的人處以罰則這是政府應有的作為,讓大家有所警剔,不再任意佔用公有地,
但是我覺得要拿小老百姓開刀前,應該先把大戶抓來開刀,你看看一大堆在山中的禪院、道場、佛寺,很多都是違法佔用,這些才是破壞山林的兇手,這些才是應該優先開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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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爸安親班主任

在下以為, 法理情或情理法何者為先, 實難有定論, 先不要一昧苛責政府
公務員辦事, 不管蒼蠅大小隻, 一般心態皆求先不違法再說, 所以重點
在於法字, 政府也是由人民所組成, 施政的品質, 其實人人有責, 那麼法是
由誰所立? 還不是人民所選出來的民意代表, 根本的解決辦法, 應該在於
我們必須慎投手中那珍貴的一票, 用選票來督促這些所謂的民意代表
能夠立出合情合理, 容易執行的良法, 公權力才會比較容易伸張, 否則徒然
有法卻不足以行, 當然招來民怨
說真的, 惡法亦法, 與其責怪法律實行之後的結果, 不如想辦法去修改惡法
才是正道. 如果我們只會投票給那些擅長於地方服務的立委
希望有事時可以去拜託他們出面來幫我們解決, 結果就是如 kite 兄所質疑
為何不去找那些大戶開刀? 那麼我想真正的法治社會將會遙遙無期,
口水凌駕專業, 我是立委壓死你個小執法人員, 類似的事件將會一再發生,
永不停止...

PS. Sorry 土兄及版主, 我知道站上有不討論政治的規定, 若以上言論
違反版規, 請刪除我的發言,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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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登長官

引用:
最初由 Bratte 發表
在下以為, 法理情或情理法何者為先, 實難有定論
[delete]
在台灣.. 執法者只要沒有以法為前提, 就什麼都不用談了..
偏偏執法過程中, 只要和執法者自身相關的罪刑, 就推的一乾二淨..

審老百姓的時後就是 法理, 無情面講..
審自己就是情理, 法不知排在第幾順位..

就算被抓到看守所去, 也不代表他就被判刑, 就算判了刑, 是不是發配執行徒刑也不知道..
前一陣子, 一個女法官的律師老公酒後駕車..
沒想到這位女法官跑到警局去 "直接帶走" 他先生..
這可是劫囚阿.. (酒駕是有刑責的)..

然後英明的 "長官" 再出來潤飾說: "這是人性"..

BTW: 非得一定要有相關單位告知說:[這不是你家的地, 你不能使用]
這樣才叫合情合理嗎?

這是因為你我都習慣了這樣的說法, 但是其實這合不合理, 有待商確.
在美國, 下雨天如果商店沒有舉 "天雨路滑, 請小心" 的告示牌..
萬一有人滑倒受傷, 店家可是要挨告的 (難道就不曉得下雨 路會滑??)

店家有告知的義務... 注意.. 是義務排在先..
就好比美國警方要搜身或懷疑你時, 必先叫你雙手高舉..
而不是像台灣一樣, 不告訴你舉手, 只要你放手 -> 就開槍 (只怪你不知道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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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引用:
最初由 Bratte 發表
既然沒有土地權狀, 不是自己的地, 難道自己心理不清楚嗎?
非得一定要有相關單位告知說:[這不是你家的地, 你不能使用]
這樣才叫合情合理嗎?

~~以下恕刪 ^^
土地跟房屋是不一樣的ㄡ,
土地資源是藉定在國土、民生"必要品",土地使用有相當多的分別限制(住宅、商業、工業、農業、國防.....公設使用等),也有限制外國人取得的條件,國家土地邊界、海空領域等都是與民生、經濟息息相關的。

一般人民所擁有的土地私有權利,其實僅是土地資源利用的一部份而已,也就是說並未開放所有土地可利用資源給所有權人ㄡ,這是因為土地有其相當的重要性,所以土地嚴格來講並非屬於完全的私有財產,土地的利用得受到多如牛毛的土地相關法令限制。這是跟其他私人物品、財產、動產不同的地方,而房屋是屬於土地上的"附著物"之一種,果樹、圍牆、涼亭、倉庫、工寮....等都跟私人房屋一樣是土地的附著物ㄡ。

而土地的規劃及利用也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相當重要的一環,都市建設發展時需強制徵收私人土地(房屋跟果樹都僅是附著物的拆除補償)來進行,這也是土地跟房屋屬性不同的地方。
以上僅是先釐清很多人對於擁有私有土地跟擁有其他私有物品是不一樣的觀念(這些觀念因為政府沒有宣導、一般非土地相關的科系沒教,所以大家都比較不清楚)。

每一件事情都有很多面可以去觀察,善意佔用他人土地縱然在道德上是有過失,但是另依方面法律也給予"有條件的佔用者"一些保障(福利),想一想為什麼國家要立法保障這些佔用人 ? 這是有原因的ㄡ ...^^

一般除非是有其他意圖的惡意佔用(在他人土地加蓋建築(如禪、寺、塔)、挖堀填土(埋垃圾、採礦、濫墾山坡地)、營業(如夜市)、收停車費....,會嚴重引響到原所有權人的權益外,大部分佔用土地的都是看到隔壁的土地棄置、荒廢多年後覺得可惜、沒人管理、也沒禁止、阻隔他人進入,漸漸的多年後,有人會去停放車輛,有人會想美化居家環境(開門見到一些花,比見到一堆雜草、蚊蟲好ㄅ),有人會把它做通路使用,大部分的人都僅是一些漸進式善意的便宜利用而已,這跟前面提到的"惡意的佔用者"根本是兩回事,況且任憑土地閒置、荒廢還嚴重的引響到附近的住家環境、健康、安全(也引響到附近房價)。每年光是那些荒置的土地、雜草堆、水溏就奪走多少條寶貴生命,成為有多少落單的百姓被害的第一現場 (孩童溺水、強暴、搶奪、殺人棄屍現場...)??

所以要買房子,最好附近不要有閒置的國有財產局土地(會引響以後房價增值),搞不好在財政困難之時,有人會為了經營、行政績效,可能會放長線釣大魚ㄋㄟ .....

以上僅為用另外一種不同的角度來觀察,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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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人

雖然國父讚成"漲價歸公"但台灣現在還是漲價歸私哦
如果歸公的話,就不會有一些該死的暴發戶了

引用:
最初由 淡書 發表

土地是國家人民資源,尤其是在地狹人稠的台灣更是寸土寸金,雖然台灣是採土地私有制。但我們的土地政策是地盡其用、漲價歸公的平均地權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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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漲價歸公就是土地漲價時課徵漲價數額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土地增值稅ㄚ.....
其他的漲價的部分算是私人的投資報酬ㄚ,要不然..全部歸公,誰還肯出資、投資建設ㄚ ?
誰賺多少那是一回事,本來做生意投資有賺有賠,賠錢倒閉的也不在少數,資本市場本來就有集資開發的優勢,只要在投資、開發過程中沒有"暗通款曲"、"私相授受"等的行徑,給他人一些投資報酬率又可以"漲價歸公"回饋社會,這應該算是一種"平衡"、"均利"的制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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