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 | 【求助】一些法律問題 請問我於日前前往台中NOVA購物時, 手中拿著欲購買之物品, 因不慎進入警報區致使警報器響, 而店家不接受我的解釋, 將我當成小偷,且向我要求該物品五十倍金額, 甚至說了如果我賠五十倍他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報警處理, 而且把我當小偷看,當時賣場人很多, 因此,請問我是否可以針對名譽上的損失要求合理賠償, 還有對店家提出恐嚇的告訴? 可否請各位幫我解答...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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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散的廢柴 ![]() | 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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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紘 | 後來你們是怎麼怎麼解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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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定學生..想賺那五十倍的賠償金吧) 我認為要是我賠了就等於我承認我要偷東西.... 所以我堅持不賠.... 後來他說我不賠那就報警處理.... 我只好讓警察帶回去做筆錄.... 最後以竊盜罪移送地檢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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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是不成立...因為竊盜的動機不足且無直接的證據..... 我有發函詢問台中地方法院.... 法院給我的答覆是說我如果認為算是恐嚇可以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 我今年剛滿十八...未滿二十...如果我去報案需要監護人陪同嗎? 是不是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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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屍 ![]() | 誣告罪 妨礙名譽罪 恐嚇五十倍罰金不知道能不能告他勒索罪 基本上只要未出大門 商品放進包包中店家也不能直接拿人 只要出大門前記得拿出結帳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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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恐嚇五十倍罰金,之前有判例,是可以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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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咪咪 ![]() | 準備好 去告死他 告死這些漸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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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哪一家店那麼不講理阿??說出來讓大家"參考"看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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