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 | 這個爛警察開罰單不通情理【抱怨】 我昨天晚上正要騎車回家,結果被警方攔下,他說我大燈沒開,我一看,發現真的沒開,但是我以為有開,因為機車儀表板有亮燈,但大燈卻沒亮,我的確不知情,而且就算要修理,半夜也找不到機車行,到底要怎麼修?我氣的和警方大吵一架,最後還是被開單!!氣死人了,我好想告那個爛警察. 我有個疑問,想請問各位,條款上寫--損壞不予修復,但我並不是不予修復,我是不是有理由可以告他亂開單??? 罰單如下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www.motc.gov.tw/hypage.cgi?HYPAGE=law.htm 第十六條 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 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 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 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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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own error ![]() | 法律無法盡善盡美, 只能看到他看到的那部分, 而沒辦法看到全程。 就像有個交通大隊長說, 警察只能看到有人越線這瞬間的畫面, 但不能知道是不是剛好快紅燈,煞車停不住就越了線, 這都是執法上的漏洞跟瑕疵。 再想想看,如果每個人都說, "我不是不修,而是我不知道燈壞了,晚上也找不到車店" 那還有辦法執行取締嗎? 要告他恐怕是一點勝算也沒有的, 於法他是站得住腳的,於理他也沒什麼不對, 所以...只好自認倒楣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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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還是認了吧... 不知情不是理由,而且車主本身就有責任 維護車輛的狀態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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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級會員 ![]() | 引用:
到頭來倒楣的是你自己,如果吵一吵又罵起國罵,恐怕會更糟, 好好的說,有時後還會有轉圜的機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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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咪咪 ![]() | 疏忽的是妳 如果警察不開罰單 是對妳的通融 妳跟他吵了一架 他怎麼可能會通融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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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own error ![]() | 引用:
![]() 不要去辯那些有的沒有的, 那沒有用,彼此只會更不爽, 警察也是有在外行走比較上道的。 如果快跟他對幹起來,那就連點"折扣"都沒有, 像我有次在高雄不小心闖紅燈被電仔攔下, 大概是看我還算合作, 就自己說"單還是得開,那我開未戴安全帽或未帶駕照給你好了,比較小條"。 當然我可能作不到跟我一個老師 一樣跟電仔遞煙稱兄道弟啦(真可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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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郵件問題會員 ![]() | 依法行政 依法處理 這兩句就壓死百姓了~~~ 不能通融也沒辦法 申訴也沒用 因為這個是事實 依法行政 依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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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你這還是小CASE勒 我被警察開單 是因為停在公園 結果說什麼妨礙行人慢跑 才停1分鐘而已 而且又是機車停一下而已 你看這警察機不機車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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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 Force FT606 ![]() | 其實往好的一方面想,也許因為警察的開單使你逃過了一個劫數 想想晚上騎車沒大燈多危險,如果出了事比那張罰單還倒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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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新鮮人XD ![]() | 引用:
天下太平... ![]() 真的...一般人很難想到說要往這方面想~"~a 我一開始也只有想說"自認倒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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