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 | 台灣的法律讓我很沒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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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殺人好像蠻划的來的, 如果再來個自首減刑, 搞不好不用12年, 我得用[算盤]好好的打一打. 誰要是不爽誰, 那個個誰就要小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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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羊衝啊~~ ![]() | 假釋應該要有條件就是 審核人員要做保 假如該人犯又再度犯罪 犯人無條件死刑 保人要將該人犯未服完的刑期代為服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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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路痴頑 ![]() | 依法行事並沒有什麼不對 法律的認定一定是比道德寬鬆的,法律的制定.是由民意代表制定的, 民代也是由人民中共同推舉出來的,看看台灣的民代.反思一下現在國民的品質吧.... ps, 1.你用一隻手指人家.另外3隻指著你自己. 2.耶穌說.如果你這輩子沒犯過錯.便可以拿石子丟他 3.寬恕遠比指責來的困難,而反躬自省更是稀少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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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強姦數十人都差點可以跑出來念大學了,其實這只是華岡之狼較"出名"而已 其他強姦個位數個,或揮刀砍人沒殺成功的可能早就在各大專院校流竄 台灣的法律實在太重情理...和"錢"了.. 真令人不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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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引用:
背負一堆人命+一位警察的失明.判無期徒刑卻12年就假釋出來了.. 而且在裡面似乎過的還不錯的樣子.. 真不知當初馬英九+立委諸公是怎樣想的..1/2改成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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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這樣的法條還不修正,那社會的問題只會越來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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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引用:
那現在的社會環境也許真的很糟了,也沒見哪位法務部長或立委要出來修改法律的? 現任的部長都不關心了,小老百姓也只能罵罵前幾任部長出出氣而已。 只能死抱著一些不合時宜的法令,台灣老百姓真可憐。官員真幸福,只要推給以前的人委過就好了。真是可悲可哀的社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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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C ![]() | 引用:
一旦犯的是滔天大罪,就算死有餘辜也不能赦免, 受害人連命都要不回來了, 受刑人拿什麼贖罪? 監獄另外一個定義,就是把社會的邊緣人隔離起來, 雖然是消極的,但某方面來看, 卻是保障多數的最佳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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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引用:
並不會吧!或許有哪天~那些法務部長或立委之類的..就是被他放出來的"無期徒刑"犯...拿著槍指著腦袋吧!! 不過.背負著那麼多條人命的"槍擊要犯".讓他假釋出獄.實在是有待考慮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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