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 | 【求助】有人懂公司法嗎?有個疑問 之前公司預定今年(2003)年底上櫃,在兩年多前認購公司股票, 當初規定三年內禁止轉讓以及離職需歸還公司, 但服務兩年多就離職了,公司要求將股票及配股部份過戶給公司, 但是我並不想還,因為年底上櫃價格比購買價格高,想購一筆討老婆的資金, 根據公司法第267條規定,原訂禁止三年不得轉讓,修正過後變兩年(個人符合), 上網查資料查到以下資訊: 問:公司可否強制員工於離職時,將員工承購之股份轉讓予特定對象? 答:公司雖可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六項規定,限制員工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將承購之股份轉讓,但不得規定強制員工於離職時應將承購之股份轉讓與特定對象,否則即與股份自由轉讓之原則有違。(經濟部八○、三、二三商二○四四八八號函) 但我要如何向前公司說明這情形以及如何拿回自己的股票? |
回覆 |
迷戀在瞬間蔓延 | 你先前有沒有簽定任何約定書?! 女巫公司就有明訂離職需轉讓給特定對象 如果你跟女巫一樣 那就必須轉讓給公司指定對象 |
回覆 |
會員 ![]() | 引用:
| |
回覆 |
無女友的人生34年 | 公司法267條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做修正的, 您與公司簽的約是在修正前簽的嗎? 如果是的話, 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公司與您的合約仍算有效不詆觸. 不過您不妨以經濟部的那份函去向公司說說看. 不然就得走法律途徑了. |
回覆 |
會員 ![]() | 引用:
大意就是三年內不得轉讓、離職要賣回公司, 既然與公司法違背,那我該如何處理呢?感謝 | |
回覆 |
無女友的人生34年 | 那只能走法律途徑打個民事訴訟了... 請您找個好律師幫忙您吧 ![]() |
回覆 |
|
XML | RSS 2.0 | RSS |
本論壇所有文章僅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站之立場,討論區以「即時留言」方式運作,故無法完全監察所有即時留言,若您發現文章可能有異議,請 email :[email protected]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