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 | 結果出爐啦! 她被判拘役10日,折台幣一日300,緩刑2年... 這樣就夠了!一輩子案底 不過最後她反告我誣告,內容是:她是拿膠帶丟我,不是膠台(但我陳述的內容為她拿膠臺丟我,不是膠帶),她反告我第一次開偵察庭時我並沒有收到傳票,結果當天下午書記官打電話給我,請我在下午2點半去法院一趟. 她告我的,當然是不起訴處份,只是怎麼會有人笨到跟我在爭到底是"膠臺"還是"膠帶" 重要的是她已經有了"犯罪事實",就算我不堅稱是膠臺好了,把這兩個字改成"不明物體"4個字 這樣她會比較爽喔?真搞不懂 不知道那個高手教她的笨方法!= = 敗給她了~ 也許她以為我告她,她告我,這樣我就會怕,就扯平了= = 真是點點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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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来坊 | 引用:
不過至少是申張了正義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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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去你的 "燦坤" ............... 對方是啥小年紀阿!!! 文章我是越看越他媽的氣憤.......... 看了就不爽~ 原來世間上還有這種女人O? 像她這樣的∼絕死算了啦! 告告告告一路告到底.......一定要這樣!!!! 這已經不是做不做人情的問題了~ 做人情~哼!!!~ 那為什麼他再公司就不做人情給你!?還三番兩次上來"酸" 酸屁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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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引用:
但是...拘役10日,折台幣一日300 不就是3000交保!? 那.......那就不好玩了!! 三千不就等於~一雙鞋子而已~@______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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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把她名字公布在網路上更有效果,以免以後遇到爛人還不懂防備,或是那個倒楣鬼看上這東西 (開玩笑的,別聽我這惡魔的建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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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真是大快人心囉,不過最好別公布名字,總覺得這樣他可能有機會反咬你一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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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桶護衛者= =b ![]() | 讚.... 正義得以伸張...壞人被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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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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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看完後...就覺的是燦x.... 因為我也在那邊做過.. 很多黑暗面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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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引用:
(單純只是想想增進法律常識而已 ![]() 公布名字可能會逼得人家狗急跳牆人急懸梁 而且冤家宜解不宜結,適當處置即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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