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 引用:
毀謗罪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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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引用:
其實照現在情形,我是可以再反告她誣告 因為她沒證據就告我 不過既然目的已經達到(給她一輩子的教訓),而呆婆現在也在藥局上班 不想再"橋"時間跑法院,所以就算了 否則一定讓她吃不完兜著走 不過呢!還是謝謝大家的支持^^謝謝呢~~~ 我會加油的!謝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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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英會員 | 引用:
它牠...問候你娘這個[民事官司], 證據上未能收集, 可惜啊! 可有白花花的銀子數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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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用:
這樣算是陳述事實,還算誹謗嗎? 例如A殺了人,判刑確定後到網路上說A殺了人,A可以反控我毀謗嗎? 這樣的話似乎很多媒體都要被控毀謗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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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我記得以前未滿18的犯罪人 法律有其法令要保護 所以不公佈其姓名(隱藏名字最中間那個字) 但是滿18我就不知道了 "犯罪事實"確定之後應該不屬毀謗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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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引用:
同事說沒有,不過有錄到聲音 開偵察庭時,那捲錄影帶應該早不存在了(因為只保留一個星期時間,早知道仙叫警察調出來) 不然可以多加一個"公然污辱罪" 聽說一個"幹"字就可以罰上5萬 打到這裡,呆婆之前也有說過 上偵察庭時,她們還作偽證,說她打我的原因,是因為我罵她"賤女人" 啊她是作夢夢到喔?北七一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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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會員 | 引用:
還是趕快把自己想要做的事做好, 別被一群爛人干擾了原本的計劃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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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看到呆婆說 "掛配達,會員贈品,數位櫃" 加上店長從大回來... 就是TK...我之前也在那邊呆過..管理上面真的很濫.. 還會有人跟你嗆"梯數"(當過兵的都知道)... 早早離開那間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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