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a Brea ... 的最愛 ![]() | 關於動產擔保交易法的一些疑問????【求助】 以下紅色字體引用自我的一位車友 ....小弟的車因為貸款都延繳,前2天車子就被拖走了 結果一問之下才知道是順益汽車委托外面的尋車的來拖我的車, 後來車被拖走後,我隔天就馬上去把之前的欠款清還, 結果我問順益詢問我現在還有欠款嗎,他還答沒有了, 後來我又問他,那我的車現在在你們那裡嗎,他說沒有, 叫我打電話去跟外面的尋的連絡,後來我又問他, 現在我沒欠任何款項了,那車又不在你們那,而且你們一直叫我跟外面的連絡 那現在是怎麼樣,我錢也繳了,車又沒在你那,那我可以不可報警.? 在來他們口氣就開始不好了,就說警你報警幹嘛,報警又沒用 說我錢繳了是沒錯,但是是我車被拖了後才繳的,PS:就是這樣我不感報警 後來外面尋車的就打電話給我,要我準備三萬多和房保一份(3萬多是尋車費) 他們才要把車還給我,我在想,當初我買的時後就有設定房保了,然後現在又要, 是不是順益要把契約轉讓給外面尋車的,所以才一直跟我要另一份房保. 而且很讓份的事,現在錢也繳了,車又不在,然後外面尋車的那些人, 每天打電話來跟我問我,我的車要怎麼才能發動,(因為我有暗鎖) 今天口氣就很不好的跟我說,沒關係我不配合,他要叫把他破壞掉, 到時後都我自己負責,我現在到底要怎麼辦...很苦腦中 不知道應不應該報警,如果可以要怎麼說 麻煩各位大大救救我吧... 我查過了動產擔保交易法的第18條 抵押權人不經第一項事先通知,逕行占有抵押物時,如債務人或第三 人在債權人占有抵押物之十日期間內履行契約,並負擔占有費用者, 得回贖抵押物 其中的負擔佔有費用....難道沒有一個上限嗎??又逕行占有抵押物是指實際取得抵押物還是法律上所有權的取得??? 謝謝 |
回覆 |
會員 ![]() | 報警吧 |
回覆 |
XML | RSS 2.0 | RSS |
本論壇所有文章僅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站之立場,討論區以「即時留言」方式運作,故無法完全監察所有即時留言,若您發現文章可能有異議,請 email :[email protected]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