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酒駕新標準!有酒味就要罰 .. - 第2頁 - PCZONE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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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愛薰
回覆: 回覆: 『恐怖』!酒駕新標準!有酒味就要罰 ..
引用:
最初由 DS 發表
不知道是那個白痴想出來的

那要不要各行各業比照辦理
有人買了把菜刀去搶劫OR殺人
賣菜刀的店也該連坐
若是買刀的錢是從銀行領出來的
那銀行也一起罰好了
銀行的主管也罰
假設為台北銀行好了
那台北市長也順便連坐
台北市長都罰了,那市議員也該罰
立委、各部院長、OOXX、全台灣人民一起連坐處罰好了
一人犯法全國有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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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級會員

引用:
最初由 min27 發表
這個還沒有經過立法院的通過
會不會過都是一個問題
剛看到新聞,朝野都罵這東西,肯定不會通過的,
就算這通過好了,要怎麼執行還是個很大的問題,
到時候除了民怨四起,基層警員也是會x聲連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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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y
小羊衝啊~~

這個方式立意倒是不錯 但提供酒精飲料的商家這點執行有問題 我是贊成喝酒就不開車的 即使只有一滴 這樣就再也不會有爭議超過多少標準值 也不會有人存著僥倖的心理開車上路 然後酒醉駕車肇事就以謀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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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會員

那直接一把霹靂火把公賣局燒掉會不會更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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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過兩天就會有官員出來否認了~~~

「這根本只是內部討論,尚未形成結論或政策~都是媒體的錯,隨便放話」.

以上是本人替官員擬的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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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新鮮人XD

引用:
最初由 alec5106 發表
過兩天就會有官員出來否認了~~~

「這根本只是內部討論,尚未形成結論或政策~都是媒體的錯,隨便放話」.

以上是本人替官員擬的新聞稿.

說的好




選舉要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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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外人

其實不只酒後開車危險, 酒後走路一樣可以對交通造成某種程度的威脅甚至生命危險 (本人沒喝酒卻肇事的慘痛經驗)
若喝醉了, 不管是在天橋上, 公車 (終點) 站, 人行道上, 停車場, 公園, 安全島上, 陌生人家庭院裡, 7-11 角落, 警察局... 還是乖乖睡覺吧 (以上都是本人曾睡過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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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心所易 長期工友

太誇張了吧...有酒味就要罰 = = 政府想錢想瘋了嗎 XD

為何不考慮公共場所全面禁煙阿 該禁的不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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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我是覺得賣酒的都要罰,尤其是公賣局
白癡官員,盡想些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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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愛薰

引用:
最初由 tisnet 發表
我是覺得賣酒的都要罰,尤其是公賣局
白癡官員,盡想些沒有的
昨天在立法院被公幹的很慘了,已取消這個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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