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愛薰 | 回覆: 回覆: 『恐怖』!酒駕新標準!有酒味就要罰 .. 引用:
![]() | |
回覆 |
低級會員 ![]() | 引用:
就算這通過好了,要怎麼執行還是個很大的問題, 到時候除了民怨四起,基層警員也是會x聲連連的......... | |
回覆 |
小羊衝啊~~ ![]() | 這個方式立意倒是不錯 但提供酒精飲料的商家這點執行有問題 我是贊成喝酒就不開車的 即使只有一滴 這樣就再也不會有爭議超過多少標準值 也不會有人存著僥倖的心理開車上路 然後酒醉駕車肇事就以謀殺起訴~~ |
回覆 |
進階會員 | 那直接一把霹靂火把公賣局燒掉會不會更快 = =||| |
回覆 |
會員 ![]() | 過兩天就會有官員出來否認了~~~ 「這根本只是內部討論,尚未形成結論或政策~都是媒體的錯,隨便放話」. 以上是本人替官員擬的新聞稿. |
回覆 |
大一新鮮人XD ![]() | 引用:
說的好 ![]() 選舉要到了... | |
回覆 |
圈外人 ![]() | 其實不只酒後開車危險, 酒後走路一樣可以對交通造成某種程度的威脅甚至生命危險 (本人沒喝酒卻肇事的慘痛經驗) 若喝醉了, 不管是在天橋上, 公車 (終點) 站, 人行道上, 停車場, 公園, 安全島上, 陌生人家庭院裡, 7-11 角落, 警察局... 還是乖乖睡覺吧 (以上都是本人曾睡過的地點) |
回覆 |
隨心所易 長期工友 ![]() | 太誇張了吧...有酒味就要罰 = = 政府想錢想瘋了嗎 XD 為何不考慮公共場所全面禁煙阿 ![]() |
回覆 |
會員 ![]() | 我是覺得賣酒的都要罰,尤其是公賣局 白癡官員,盡想些沒有的 |
回覆 |
最愛薰 | 引用:
| |
回覆 |
XML | RSS 2.0 | RSS |
本論壇所有文章僅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站之立場,討論區以「即時留言」方式運作,故無法完全監察所有即時留言,若您發現文章可能有異議,請 email :[email protected]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