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 | 【閒聊】有人吃過狗肉嗎? 如題…今天上課時 老師說他最愛吃的就是狗肉 尤其是現殺的最好吃 而且他說狗肉比牛肉好吃 說什麼要找有空的一天 請全班吃狗肉火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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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OP找我們時 | 我愛狗 除非不知道 否則決不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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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級會員 ![]() | 如果不說是狗肉,也很難察覺一鍋爐到底是狗肉爐還是羊肉爐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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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新鮮人XD ![]() | 好噁心= = 吃狗肉...光是聽而已就覺得噁心了.... 那個狗那麼可愛... 真的是....點點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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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那是因為我們對狗有感情的緣故吧...... 有很多小時候家裡用牛耕田的人也不吃牛肉...... 以前曾看過一篇文章,作者家中曾經參加養神豬大賽,那段時間全家人 把神豬照顧的無微不至,投入很多的感情,最後也如願得到優勝; 但當要宰殺牠時,全家人都捨不得......但最後仍忍痛殺了牠 不過從此再也不參加神豬大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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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現在吃狗肉是違法的行為 立法院今天(2001/1/2 奇摩站奇摩新聞)通過「禁食狗肉條款」,狗狗終於可以過個好年冬了!立法院2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未來狗、貓等寵物類動物將不能作為肉用、毛用等經濟目的的利用,否則將罰鍰2000到1萬不等。修正案經總統頒佈後正式實施。 立法院院會今通過立委施明德及王幸男等人提出的「動物保護法第6條、第12條、第22條、第28條」修正案。其中第6條由原先「任何不得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他人飼養之動物」更改為「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王幸男表示,保護動物保護法的立法理由,不應該只關愛有主人的動物,無主的「流浪狗」也應該接受保障,所以這個修正條文通過後,「流浪狗」也可接受法律的照顧。 第12條修正條文通過後,未來因食用等目的而屠宰犬、貓者,就觸犯了法律,因此被稱之為「禁食狗肉條款」。提案人王幸男表示,每年一到冬天,不肖商人就擅自殺狗販售,因此,為了嚴格禁止這些不肖行為,特別修正這條文,明訂,犬、貓及其他養來供玩賞、伴侶之用者,不得因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的經濟利用目的者,也就是說,冬天喜歡吃狗的國人,未來可能將因食用狗肉而觸法,罰緩從2000到10000不等。 不過王幸男也坦承,一般販售狗肉的店家不一定就是屠宰者,所以不一定會直接觸法,只是希望能藉由這些商家輾轉抓出屠宰狗狗的不肖業者,也讓這些人能在立法的警惕下停止屠殺狗類的行為。 ------------------------------------- 2001.01.03 中國時報 禁食狗肉條款 剋住香肉店 崔慈悌台北報導 天氣轉寒,不過今年宰殺狗兒的香肉店必須 關門了。立法院二日通過動物保護法「禁食狗 肉條款」,農委會表示,根據調查,目前台灣 地區香肉店約有五十四家,農委會近期內將召 開委員會議正式公告禁止宰殺的寵物項目,並 將邀集各縣市清查香肉店狗肉來源,未來將可 對宰殺狗兒者處以二千元至一萬元連續罰鍰。 立法院院會昨天通過立委施明德及王幸男等 人提出的「動物保護法」修正案。由於在動保 法通過後,各地出現流浪狗遭砍殺及潑洒硫酸 案例,此次修正案將原有只重保護有主寵物的 條文,更改為「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 虐待或傷害動物」,使流浪狗也一併獲得保障 。 最受關注的是第十二條修正條文,未來因食 用等目的而屠宰犬、貓等寵物,將處以重罰。 農委會強調,由於條文主要規範的是「屠宰寵 物」的行為,對銷售及吃用狗肉者,都未予規 範,除非狗肉店自行屠宰狗兒,否則依法不能 取締狗肉店,只能清查狗肉來源,並對屠宰者 予以處分。 根據農委會日前委託各縣市的調查 ,台灣地區現有狗肉店只剩五十四家,其中以 屏東及雲林縣各十一家最多。農委會表示,近 期內農委會將會召開動物保護委員會,討論應 公告屠宰寵物項目並予公告,並將邀集各縣市 相關單位研商查緝對策,未來將對屠宰者處以 二千元至一萬元罰鍰。 農委會表示,農委會將在近期內針對動保法 修正案一面採取宣導策略,一方面要求各縣市 取締。不過農委會也承認,在人力不足情況下 ,要查緝狗兒宰殺者並不容易。 動物保護團體則對修正案的通過感到欣慰。 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理事江世明表示,這代 表國人開始懂得尊重人類最親密的伴侶,對宰 殺狗肉食用者處以二千元至一萬元罰鍰,對少 數殘害「伴侶動物」的人應該有警惕作用。 關懷生命協會秘書長釋傳法在高興修正案通 過的同時,也擔心其他野生動物因此被取而代 之,遭人類濫捕得更嚴重的「擴張效應」,因 此關懷生命協會主張應該全面禁止將野生動物 當成經濟動物的作法。他也要求政府能確實執 行取締宰殺狗肉銷售行為,不要讓良法成為不 執行的「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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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羊衝啊~~ ![]() | 其實覺得立法禁止吃啥動物是一種矯枉過正的行為除了是保育類的除外 那假如哪一天牛豬成了寵物那麼大家都要吃素了 是不贊成吃一些怪怪的生物 但也不會多反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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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會本基 ![]() | 狗肉是蠻好吃的 很久沒吃了,都快忘了牠的味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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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 我覺得飲食是文化是個人習慣,除了保育的因素之外不適合用法律作規範! 我有吃過狗肉,並不覺得特別好吃,但我不反對別人吃狗肉,只要別再大庭廣眾下用殘忍的方式宰殺,跟一般的肉一樣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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